南開大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辦法

南開大學招收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辦法

南開大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於南開大學招收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招生專業包括英語、翻譯、日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

  二、招收對象

符合國家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政策規定,成績優異,身體健康,綜合素質高,全面發展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僅限16所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

  三、招錄程序

  1、申請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根據我校要求填寫《南開大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申請表》,隨其他申請材料統一交送高中教務處一併於1月5日前寄回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以收件日爲準),逾期不再受理,信封上務必註明“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申請材料”,所有申請材料均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2、測試

考試科目:數學、語文、英語(包括聽力、筆試、口試)

考試地點:南開大學外國語學院(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考試時間:1月16、17日

備註:具體考試事宜將於1月10日左右在南開大學本科招生網(網址:)“招生動態”欄目中公佈,請考生屆時查詢,不再另行通知。

  3、認定

在考生語文、數學成績均達到我校劃定的`單科分數線的基礎上,南開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的英語成績按照總分優先的原則確定入選名單及專業,確定的擬錄取保送生名單須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審覈並辦理錄取手續,我校收到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的錄取審批表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4、公示

經我校考覈通過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須在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網公示,同時由學生所在中學張榜公佈,省級招生辦公室在本省相關媒體公示,並報教育部相關網站公示。

四、提前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生入校後,不允許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五、監督機制

1、招收保送生是深化大學聯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所有招錄工作均在南開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的監督下開展,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和投訴(監督與投訴電話:022-23501551郵箱:)。

2、考生對測試過程、測試成績、錄取結果有異議時可向學校招生部門提出申訴(申訴電話:15822985593)。

3、有關中學要本着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組織推薦工作,學生應本着“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對在我校保送生測試中存在虛報或僞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kao等弄虛作假、徇私與舞弊行爲的,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未入學者,取消其保送生考覈成績及參加當年大學聯考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考生大學聯考誠信電子檔案;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我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六、本辦法由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繫電話:022-23504845

傳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收>(郵編30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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