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中科技大學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辦法

2016年我校將繼續從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外語類保送生,實施辦法公佈如下:

2016年華中科技大學外語類保送生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高中階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就讀且具有2016年保送生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限英語語種)。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是:天津外國語學校、石家莊外國語學校、太原外國語學校、長春外國語學校、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浦東校區、上海外國語大學附中浦西校區、南京外國語學校、杭州外國語學校、廈門外國語學校、南昌外國語學校、濟南外國語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武漢外國語學校、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深圳外國語學校、四川外語學院附屬外國語學校(重慶外國語學校)、成都外國語學校。

以上條件如與教育部公佈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辦法不符,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爲準。

  二、招生計劃

70人以內,擇優錄取。分專業計劃爲:英語32人、翻譯12人、日語8人、德語10人、法語8人。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減招生計劃。

  三、招生程序

我校保送生選拔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推薦方式採取中學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

1.符合我校保送生招生條件的'學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在線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覈對無誤後,打印報名表,交所在中學填寫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以及中學推薦意見,並附申請人所在班級全體學生高中階段的成績冊複印件(須加蓋中學教務處公章),再將報名表原件及獲獎證書等相關材料的複印件(要求規格均爲A4幅面紙張)寄送我校招生辦公室。

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1月6日(以郵寄報名表的時間爲準),學生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

2.申請材料提交後,我校對所有申請材料進行審覈,並與教育部公佈的2016年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進行覈對。

3.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我校初審合格並進行公示的學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保送生測試。

測試時間:2016年1月16日

測試地點:華中科技大學

測試科目:

(1)學業基礎測試:語文、數學、英語

(2)外語類複試:聽力、寫作、面試

有關測試安排另行通知。

4.我校將根據綜合考覈成績和選拔要求,擇優確定外語類保送生預錄取人選並在華中科技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和考生所在中學予以公示。

5.被我校認定的外語類保送生人選,如體檢、政審合格,且保送資格屬實(即在教育部公佈的2016年全國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內),我校將按照各省級招辦的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保送生錄取手續,將其錄取到外國語學院學習,並寄發正式錄取通知書。此類考生錄取後不得跨學院轉專業。

  四、聯繫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037號

華中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30074

聯繫電話:027-87542228,87543339

傳真:027-87557014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