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山大學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

中山大學2016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

2016中山大學外語類保送生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此簡章。

  第一條 招生對象

來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中學(學校),且由中學推薦的`具有外語類保送資格的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第二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招生專業:英語、日語、德語、法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朝鮮語、俄語

招生計劃:約40名。

  第三條 報名方式

本次招生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登錄中山大學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1月5日-1月11日

報名材料包括:《中山大學2016年外語類保送生申請表》、個人陳述(學生本人手寫,500字以上)、獲獎證書複印件及特長證明材料。

所有材料須用A4大小紙張印製並按順序裝訂,材料恕不退還。報名材料於2016年1月12日前以特快專遞寄達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大鐘樓020-84036491)。請務必在快遞封面上註明“保送生申請材料”。報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時寄達者,視爲無效報名。

  第四條 選拔程序

一、初審:學生可於1月13日前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

二、複試:包括筆試和麪試。

筆試科目:綜合卷(含語文、數學),120分鐘,總分200分

面試內容:專業外語口試

複試地點:中山大學南校區

複試時間:1月21日

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准考證。

三、名單確定:根據複試成績擇優確定入選學生名單及其預錄取專業。寧缺毋濫。

學生入校後不得轉入非外語類專業就讀。

預錄取名單確定後,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公示、報送、審批及辦理手續,正式錄取通知書將與普通大學聯考錄取通知書同步發放。

  第五條 監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外語類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外語類保送生招生工作。

二、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及準確性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爲,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相關學生的保送資格,暫停學生所在中學推薦資格三年,並通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

三、爲保證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開,有關選拔程序及錄取結果將向社會公佈,接受監督。

四、中山大學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加強監督檢查。

  第六條 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於2016年1月4日審查通過,適用於中山大學2016年外語類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託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

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20-84036491

監督電話: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