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浙江工商大學是教育部、商務部確定的浙江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的重點大學。下面一起來了解浙江工商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吧!

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坐落於浙江省會城市杭州市,是教育部、商務部和浙江省共建大學,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的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學院,2004年更名爲浙江工商大學。

第五條 學校擁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九大學科,博士後流動站,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授予資格。

第六條 學校下設23個學院和50餘個研究機構,擁有3個博士後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8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2個碩士專業學位門類(覆蓋21個招生領域),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個國家級卓越人才培養基地,2個國家綜合改革專業試點項目、5 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5個省級重點專業、65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26900餘人(含獨立學院)。學校現有教職工2210人,其中專任教師1719人,博士生導師57人,正高職稱280人,副高職稱701人,博士698人。

第七條 學校分下沙校區和教工路校區,分別位於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和杭州市西湖區,學校佔地面積129.6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99.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5億元,教學用計算機9400餘臺。圖書館紙質圖書269萬冊,數字資源66000GB。

  第三章 選拔對象與報名條件

第八條 選拔對象爲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

第九條 符合第八條資格的考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

1.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10門(含)以上科目爲A等,其餘爲C等(含)以上。

2.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5門(含)以上科目爲A等,其餘爲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

(1)學科競賽類: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2)科技創新類: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 (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明人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文學、語言特長類: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葉聖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國小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作文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含) 以上。

(4)藝術特長類:參加清華大學2016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2016年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並取得藝術成績80分以上;或參加 “985工程”大學2016年藝術特長專項測試(考覈)獲得複試准考證或簽訂藝術特長生協議書;或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計劃招生18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120名;招生專業爲列入浙江省第一批招生的文理科各專業。具體招生專業、計劃數如下表: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一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後用A4紙打印。

第十二條 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 ,郵編:310018),並在信封上註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快遞;網上報名系統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②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

③身份證複印件;

④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複印件;

⑤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⑥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手寫或打印均可)。

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並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第六章 選拔程序

第十三條 書面評審:學校深化完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競賽成績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情況,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第十四條 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以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專業素養、專業潛質以及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爲100分。面試由五位專家獨立評價,面試全程錄音、錄像。綜合測試結束後,按文理科招生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同分考生一併劃入),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五條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錄取,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大學聯考一類科目組的.考試。

在填報大學聯考志願時須將浙江工商大學填寫爲第一志願,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浙江工商大學2016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公佈的招生專業範圍內,文理不得跨科填報。

第十七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願,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有 P等以下者不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大學聯考總分 (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計分科目不含自選綜合科目)。

第十八條 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九條 專業投檔按以下原則執行:

1.學校按文理科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

2.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綜合成績相同者,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擇優錄取。

4.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

5.若考生志願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分文、理科計劃)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願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爲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僞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他人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爲。

  第八章 時間安排、報考費

  第二十一條 時間安排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3月10日至3月21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21日截止(以當地郵戳爲準);

3.書面評審結果查詢及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時間:3月31日起;

4.學校綜合測試時間:2016年4月9日至4月10日(以具體通知爲準);

5.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2016年4月21日起。

第二十二條 通過書面評審並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爲110元/人,繳費方式爲報到現場繳費。

  第九章 入學複查、學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十章 諮詢聯繫和錄取結果公佈方式

第二十六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佈。

學校網站:

學校招生信息網:

電子郵件:

諮詢聯繫電話: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考生提供的報名申請材料須真實準確,申請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考生所在中學應當對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進行審查、覈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學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571-28877069,0571—88840567(錄取期間用),投訴舉報郵箱:。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佈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