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7年大學聯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辦法

導讀:4月20日從安徽省教育廳獲悉,2017年全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已經公佈。同時符合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取最高一項分值計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安徽省2017年大學聯考政策加分及優先錄取辦法

2017年我省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廳等5廳局印發的《安徽省調整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具體項目及分值(同時符合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如下:

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5分)。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以下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爲5分。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體育特長生政策加分項目爲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爲者。

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具體情形如下: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