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江蘇省適用)

淮海工學院坐落在全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江蘇省連雲港市,主校區坐落在國家4A級風景名勝區、《西遊記》文化發源地花果山西麓。學校的前身——淮海大學(籌),是江蘇省委、省政府爲響應國家進一步加快沿海地區改革開放,於1985年創辦的一所普通本科院校。

淮海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江蘇省適用)

1998-2002年期間,根據全省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總體部署,均具有50年以上辦學歷史的江蘇鹽業學校、連雲港水產學校和連雲港化工高等專科學校先後併入淮海工學院。現爲國家東部沿海地區一所初顯海洋特色的多科性大學。

  淮海工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江蘇省適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方案》及其完善微調意見、《淮海工學院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淮海工學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校中文名稱爲“淮海工學院”,英文名稱爲“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縮寫爲“HHIT”。學校法定住所爲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蒼梧路59號。設有蒼梧校區(連雲港市蒼梧路59號,郵編:222005)、通灌校區(連雲港市通灌南路108號,郵編:222001)、宋跳校區(連雲港市昌生路2號,郵編:222069)。

第四條 淮海工學院是江蘇省政府所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學生教育培養資格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8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批准爲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國標代碼:11641,在江蘇省內招生院校代號爲1321。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條 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願考生,在平行志願投檔後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徵求志願。

第八條 學校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等級的要求,執行江蘇省規定的相應學歷層次填報志願的最低等級要求,即普通本科爲選測1B1C、必測4C、技術科目合格,藝術類、體育類本科爲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爲D級)不得超過三門。如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調整最低等級要求,則按其最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錄取和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願。

第十條 藝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在專業分、文化分均達到省控線的基礎上,按照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專業分高者優先錄取或滿足其專業志願。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朝鮮語專業只錄取英語語種考生,日語專業只錄取英語、日語語種考生。非外語專業新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爲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其它語種考生務請慎報。

第十二條 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在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對進檔多投考生,只要專業服從,可用預留計劃順延錄取。

第十四條 按大類招生(培養)的專業,新生入學兩年內在大類內選擇專業(方向),具體選擇辦法另行公佈。

第十五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培養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十七條 學校學院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招生簡章及我校網上公佈的信息。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生畢業時頒發淮海工學院畢業證書,並以此名稱具印。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淮海工學院授予相應學位。

第十九條 學校網址:,諮詢電話:0518-85895139(兼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