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導讀: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已經公佈,主要內容包括了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錄取原則等信息,詳情請看如下。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爲華北理工大學,英文名稱:North China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普通本科,學校代碼:10081。校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區唐山灣生態城渤海大道21號。

第二條 爲保證學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學校隸屬河北省教育廳,是省屬重點骨幹大學,爲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河北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學校是一所以工、醫爲主,理、經、管、文、法、藝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留學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專科教育、繼續教育等多種辦學層次和類型的多科性大學。學校現有92個本科專業, 1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9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並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的監察,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六條 學校錄取原則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爲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願政策錄取;對於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優先錄取院校志願中第一志願爲華北理工大學的'考生,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依次考慮其它志願的考生。

第八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採用分數優先的原則。考生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調劑到其它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成績相同情況下,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如專業志願順序仍相同,則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爲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的高低爲錄取順序。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錄取規則,選測科目和等級按照招生計劃中公佈內容爲準。浙江、上海按兩地最新政策執行。

第九條 對於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均按投檔成績分數對待。

第十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河北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爲:考生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及專業省聯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省控線,按專業省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省聯考成績相同時,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後排序錄取。其它省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爲:考生在獲得所在省份相應層次藝術類統考合格證後,參加我校在該省舉辦的藝術類校考並取得合格證,在上述考生範圍內,對於達到該省相應批次藝術類文化控制分數線者,依據我校測試的專業課成績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者,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先後排序錄取。

  第四章 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一條 2017年學校招生對象爲:普通大學聯考考生。

第十二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學完後按“志願+考覈”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建築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後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護理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生身高1.65m以上;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慣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三條 除特別註明外,學校各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但由於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後難以爲其安排外語教學,故希望非英語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英語成績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採用3+1學習模式,第一階段3年在我校學習,第二階段1年在合作院校學習。具體要求按學校合作辦學項目實施辦法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爲準。

第十五條 2017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佈的我校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人(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約爲9500歐元/年/人,年度學費標準按國外辦學機構標準執行);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學費按照省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爲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七條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各省錄取結束後,招生就業處將及時通過學校校園網公佈錄取結果,最終結果以各省招辦公佈的錄取結果爲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學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華北理工大學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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