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大學聯考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

導讀:爲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音樂、美術術科統一考試的有關工作,我院制訂了《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美術術科考試大綱》。以下是2017年廣東大學聯考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內容,具體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廣東大學聯考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大學聯考的組成部分。音樂術科統考主要考覈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通過考試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後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

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器樂。

器樂考生的應試樂器限定爲: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等18種樂器。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成績=(樂理得分×10%+視唱練耳得分×20%+聲樂得分×35%+器樂得分×35%)×3,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分。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爲300分。

  四、考試須知

(一)筆試

1.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帶)。

(二)面試

1.考生必須在限定樂器範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

選擇限定樂器以外的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樂器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的其他科目(樂理、視唱練耳和聲樂)的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爲19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考試曲目,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樂考試時還須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指定演奏選段演奏,否則均視爲放棄考試。

樂理和視唱練耳的題型示例、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含指定演奏片段及速度要求)和打擊樂加試內容,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以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下載。

爲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彙編成《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定曲目叢書》(聲樂卷),該書已由花城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發行,考生可自行選購。

3.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如實填寫考試抽籤曲目的代碼,曲目不得重複。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考試時考生須向考場提供聲樂抽籤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和器樂抽籤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的曲譜。

5.考官組由多名考官組成,考官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考生成績。

6.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現場調整演唱(奏)時間、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試考生基本功。

7.所有面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三)其他

1.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7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視爲棄考,禁止進場。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4.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籤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爲。

5.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及考場公告欄公佈。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爲準,請考生密切留意。

  五、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具體要求見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鑑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佔30%)

①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⑤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絃(約佔25%)

①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複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②和絃: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絃、七和絃;等和絃。

(3)調式與調性(約佔45%)

①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②調的關係:關係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③調式中的音程及和絃: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④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採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佔50%。考試時間90分鐘。

(二)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鑑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麪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佔75%)

1)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爲一個升、降號的調性範圍內。

①音組:分解和絃及多音音組。和絃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絃及大小七、小小七和絃的範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②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③和聲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④和絃:大三、小三、減三和絃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絃原位。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範圍內。節拍爲拍子;節奏爲常用節奏型。

2)聽寫題

調性範圍: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①單音:相鄰音爲單音程。

②和聲音程連接:調內自然音程及其性質。

③單個和絃:大三、小三、減三和絃原、轉位及性質;大小七、小小七和絃的原位及性質。

④節奏:節拍爲拍子,長度爲4至8小節;節奏爲常用節奏型。

⑤旋律:單聲部(可含調式變音)。節拍爲拍子,長度爲4至8小節;節奏爲常用節奏型。

(2)面試部分(約佔25%)

視唱題:單聲部旋律一首(五線譜)。

範圍:調號爲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大、小調式,和聲、旋律小調式及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含調式變音;節拍爲拍子;節奏爲常用節奏型。

3.考試形式

(1)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採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按照題目要求選擇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絃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連續播放兩遍,每遍播放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連續播放三遍,每遍播放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絃每個分別播放三遍,第一遍播放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每條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每條播放一至五遍。

(2)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後,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佔30%,聽音填寫題約佔70%。考試時間爲30分鐘。

面試部分滿分25分,只能視唱五線譜。

(2)評分標準

面試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評分: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爲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音樂表現一般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三)聲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生的演唱,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演唱方法、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和形式

考生現場背譜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3首歌曲作爲考試抽籤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1首作爲考試曲目。

3.考試要求

(1)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籤決定的考試曲目演唱,否則視爲放棄考試。

(2)考生未按要求背譜演唱,將予以扣分處理。

(3)中國歌劇選段及外國歌劇詠歎調不可移調演唱,否則將予以扣分處理。

(4)考試時一律採用由考場提供的鋼琴伴奏,考生須自備抽籤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

4.評分標準

聲樂考試滿分爲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嗓音條件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淨,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注:考生應符合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身高要求,並且五官端正。

(四)器樂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考試測定考生的器樂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

2.考試內容和形式

(1)考生須在限定樂器範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應試樂器限定爲18種,包括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

(2)考生現場背譜演奏作品2首,其中鋼琴考生爲練習曲和奏鳴曲各1首,其他器樂考生爲練習曲和樂曲各1首。

鋼琴考生在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2首練習曲作爲考試抽籤曲目,選取1首奏鳴曲作爲考試曲目。考生選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籤決定考試選段。曲目範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錄3。

鋼琴以外的其他器樂考生在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練習曲和樂曲各2首作爲考試抽籤曲目。考生選取的曲目如劃分了考試演奏片段的,由電腦抽籤決定考試選段。曲目範圍和考試指定演奏片段詳見附錄3。

(3)打擊樂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並加試基本功。可選擇的組合有:A.小軍鼓與瑪林巴;B.小軍鼓與爵士鼓;C.小軍鼓與排鼓。加試內容詳見附錄4。

3.考試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於每首曲子規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詳見附錄3),否則將予以扣分甚至終止考試。

(2)作品中標記的反覆記號不用重複演奏,附錄3中“考試指定演奏片段”一欄中有特別註明的除外。

(3)考生必須按照電腦抽籤決定的考試曲目及選段演奏,否則視爲放棄考試。

(4)考生必須背譜演奏,否則將作扣分處理。

(5)考生須自備考試抽籤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曲譜。

(6)考生不可自帶伴奏或伴奏CD。

(7)考場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ELS-01C)、小軍鼓、瑪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樂器(包括鼓槌等)考生自備。考生統一使用考場已提供的樂器和琴架。

4.評分標準

器樂考試滿分爲100分,評分根據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

(2)演奏規範、流暢和完整,基本功紮實,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注:考生必須具有學習所選樂器的生理條件。

附件.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