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東大學聯考音樂美術術科考試大綱

爲做好廣東省2017年普通大學聯考音樂、美術術科統一考試的有關工作,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制訂了《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美術術科考試大綱》。下面請隨小編一同來了解下大綱吧。

2017廣東大學聯考音樂美術術科考試大綱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術科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術科統考)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的考生進行的專業基礎技能測試,是我省普通大學聯考的組成部分。音樂術科統考主要考覈或檢測考生對音樂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音樂聽覺能力、識譜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嗓音條件或器樂演奏的生理條件。通過考試選拔出具有音樂專業學習潛能、畢業後能從事音樂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類專業合格新生。

  二、考試科目

樂理、視唱練耳、聲樂、器樂。

器樂考生的應試樂器限定爲:鋼琴、小提琴、大提琴、長笛、單簧管、小號、薩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風琴、雙排鍵電子琴、二胡、高胡、古箏、琵琶、阮、竹笛、揚琴、打擊樂等18種樂器。

  三、考試成績計算辦法

各科目均按照滿分100分進行評分。

考生音樂術科考試的總成績=(樂理得分×10%+視唱練耳得分×20% +聲樂得分×35% +器樂得分×35%)×3,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分。

音樂術科統考總分滿分爲300分。

  四、考試須知

  (一)筆試

1.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2B鉛筆答題,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帶)。

  (二)面試

1. 考生必須在限定樂器範圍內選擇一種樂器參加考試。

選擇限定樂器以外的考生,不能報考“只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可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

報考“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樂器之外的考生必須參加音樂術科統考的`其他科目(樂理、視唱練耳和聲樂)的考試。考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同上,總分滿分爲195分,本科資格線另行劃定。

2. 所有考生均應在考試大綱規定的曲目範圍內選取考試曲目,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樂考試時還須按現場電腦抽中的指定演奏選段演奏,否則均視爲放棄考試。

樂理和視唱練耳的題型示例、聲樂和器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含指定演奏片段及速度要求)和打擊樂加試內容,可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以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下載。

爲方便考生備考,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星海音樂學院將聲樂的考試規定曲目彙編成《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術科考試規定曲目叢書》(聲樂卷),該書已由花城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發行,考生可自行選購。

3.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如實填寫考試抽籤曲目的代碼,曲目不得重複。具體填報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試時考生須向考場提供聲樂抽籤曲目的鋼琴伴奏五線譜和器樂抽籤曲目(包括練習曲、樂曲或奏鳴曲)的曲譜。

5. 考官組由多名考官組成,考官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考生成績。

6. 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現場調整演唱(奏)時間、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試考生基本功。

7. 所有面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考生與考官不得見面。

  (三)其他

1. 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及有關注意事項。

2. 考試時,考生須憑“廣東省2017年音樂術科統一考試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二代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原件按時進入考場。遲到者視爲棄考,禁止進場。誤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

3. 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進入考場,一經發現,將取消考試資格。

4. 考場內禁止透露姓名、考號、抽籤曲目等個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爲。

5. 考試前,考試的相關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星海音樂學院招生網()及考場公告欄公佈。如有變化,以考場公告爲準,請考生密切留意。

  五、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具體要求見各科目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一)樂理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基本理論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鑑定考生是否具備進入高等院校音樂專業學習所必備的音樂理論基礎。

  2.考試內容

(1)音律與記譜法(約佔30%)

① 音與音高:音列、音級及其分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純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與譜表:各種音符與休止符(含簡譜);譜表、譜號等。

④ 節奏節拍:各種節奏、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

⑤ 音樂術語和標記:常用的省略記號、演奏法記號、速度及力度標記、裝飾音和術語等。

⑥ 譯譜:五線譜與簡譜的互譯。

(2)音程與和絃(約佔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複音程;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絃: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絃、七和絃;等和絃。

(3)調式與調性(約佔45%)

① 調式: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② 調的關係:關係大小調、同宮系統各調、同主音調和等音調。

③ 調式中的音程及和絃:自然大、小調式;和聲大、小調式。

④ 調式變音與半音階:調式變音;調式半音階。

  3.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

考試採用閉卷、筆試形式。試卷滿分100分,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佔50%。考試時間90分鐘。

  (二)視唱練耳考試內容、形式和評分標準

  1.考試目的

通過對音樂聽覺能力、視唱能力和音樂記憶力的測試,鑑定考生是否具備學習音樂的必備條件。

  2.考試內容

分筆試和麪試兩個部分。

(1)筆試部分(約佔75%)

1)選擇題

音高限定在調號爲一個升、降號的調性範圍內。

①音組:分解和絃及多音音組。和絃限定在原、轉位的大三、小三、減三和絃及大小七、小小七和絃的範圍內;多音音組含變化音級。

②音階: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③和聲音程:八度以內的自然音程。

④和絃:大三、小三、減三和絃原、轉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絃原位。

⑤旋律:單聲部。調式限定在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可含調式變音)的範圍內。節拍爲拍子;節奏爲常用節奏型。

2)聽寫題

調性範圍:一個升、降號以內的自然、和聲、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中國民族五聲性調式。

①單音:相鄰音爲單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