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同濟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已經公佈,網上報名時間從5月2日10:00報名開始,5月13日17:00報名截止。審覈結果預計於2017年5月20日前在報名系統中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探索“基於統一大學聯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根據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及《2017年上海市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安排》的具體部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選拔對象
綜合素質優秀、品學兼優、身體健康並具備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2017年我校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見附表。各招生專業計劃人數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爲準。
三、報名辦法
考生登錄“綜合評價報名系統”(網址)進行報名,2017年5月2日10:00報名開始,2017年5月13日17:00報名截止。考生根據系統要求,填寫完整個人信息(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爲準,考生無需提供相關證明),並上傳所有申請報名材料掃描件,包括申請表(由系統生成打印,加蓋中學公章,中學負責人簽字,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個人陳述等)及其他反映個人綜合素質的證明材料。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所有完整申請材料至報名平臺,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得采用翻拍方式,以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上傳掃描件申請表編號必須與系統一致。如因上傳申請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覈,責任自負。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審覈
對於按照報名要求提交有效報名資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材料審覈。審覈結果預計於2017年5月20日前在報名系統中公佈。
2.志願填報
大學聯考出分後,考生須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在綜合評價批次填報同濟大學相應的'院校專業組及專業志願(填報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需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線,具體填報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試院規定爲準)。
3.考覈選拔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的大學聯考成績,按照院校各專業組招生計劃總數的1:1.5確定綜合評價入圍面試考生名單。入圍面試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面試將於大學聯考出分後進行,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將在“綜合評價報名系統”中通知。
4.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其中面試環節認真參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未經面試不得錄取。
(2)綜合成績的組成爲:大學聯考投檔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30%,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佔10%,其中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命科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和信息技術共10門,合格科目每門記10分,不合格或無成績科目則不予賦分,即計“0”分。
(3)擬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覈後,正式予以錄取,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臺進行公示。
五、監督機制
1.爲確保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公平、公開和公正,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將接受學校招生監督小組的嚴格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監督,學校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21-65980710,郵箱:。
2.我校考覈選拔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專家名單和考生選拔測試順序由抽籤隨機確定。
3.經考覈入圍面試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實行信息公開。
六、附則
1.考生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所提供的聯繫方式必須有效、暢通)。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按教育部和同濟大學相關規定處理。
2.考生大學聯考體檢結論須符合入選專業的體檢要求,各專業對考生體檢的具體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3.我校綜合評價錄取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4.本簡章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繫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
同濟大學主頁: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附件:同濟大學綜合評價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組及科目要求
院校專業組 | 科目要求 | 專業(類)名稱 | 學制 |
Z031 | 物理 | 建築學 | 五 |
歷史建築保護工程 | 四 | ||
城鄉規劃 | 五 | ||
風景園林 | 四 | ||
工業設計 | 四 | ||
土木工程 | 四 | ||
工科試驗班(地質與水利工程類) | 四 | ||
測繪工程 | 四 | ||
工科試驗班(交通類) | 四 | ||
工科試驗班(環境類) | 四 |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四 | ||
工科試驗班(機械類) | 四 | ||
工科試驗班(能源類) | 四 | ||
車輛工程 | 五 | ||
工科試驗班(軌道交通) | 五 | ||
工科試驗班(電子類) | 四 | ||
工科試驗班(電氣類) | 四 | ||
軟件工程 | 四 | ||
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 | 四 | ||
理科試驗班(海洋類) | 四 | ||
飛行器製造工程 | 四 | ||
工程力學 | 四 | ||
理科試驗班(數學類) | 四 | ||
理科試驗班(物理類) | 四 | ||
Z032 | 不限 | 社會科學試驗班(管理類) | 四 |
社會科學試驗班(經濟類) | 四 | ||
新聞傳播學類 | 四 | ||
德語 | 四 | ||
人文科學試驗班 | 四 |
注:最終招生專業計劃人數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