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聯考錄取批次合併

浙江新大學聯考錄取方案隆重推出了,它代表了未來的大學聯考方向,同樣也是決定基礎教育走向的重要的指揮棒。那麼新方案有哪些值得我們關注的地方呢?

浙江大學聯考錄取批次合併

首先,我們看到的是投檔與錄取工作的合併,在傳統錄取模式下,先由省招辦把學生檔案投放到高校,然後再由高校負責專業錄取。而新方案實行的是專業+學校志願模式,省招辦直接就投檔到高校的具體專業,不需要高校再進行安排專業這一事項。投檔即意味着錄取。寫到這裏,有些人要爲高校鳴不平了?說好的招生自主權呢?高校招辦在錄取中基本上沒有事幹了,因爲省招辦直接投檔到高校的專業中去了。

一方面說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一方面實際上剝奪了招生的自主權,讓高校情何以堪?在這問題上,我卻要爲政府部門說話,因爲高校招生,實際上是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雙向選擇,而政府部門只是連接雙方的橋樑。高校招生權力的下降,從本質上講,並不是政府部門剝奪的,而是被學生奪走的,原來是學校挑選學生,現在對不起,是學生挑選學校!也許有人說,這不是開玩笑嗎?學生能隨便挑學校?他有那個能力嗎?這話問得好!我們設想,高校招生的理想狀態是什麼?不就是合適的高校招收到合適的學生嗎?所謂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原來是金風(高校)的權力大,由它根據大學聯考分數來尋找玉露(學生),但實踐後發現了許多問題,最主要的就是雙方不匹配的機率很大。

經過考察研究,人們發現,由玉露(學生)來尋找金風(高校、專業)會更好的實現匹配,即由學生在一定的分數條件下,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發展目標選擇自己最合適的專業和學校,這樣雙方匹配的機率大大提高。所以纔有了給學生擴權的必要。當然,學生擁有了權利,能否科學地行使權利呢?也就是上面有人擔心的選擇能力這一問題如何解決呢?這就需要對學生進行權利意識和權利能力的培養,目前,配合新大學聯考改革實施的中學生學業規劃教學工作就是爲了完成這一使命。另外,就我的意見,高校招生自主權的主要內容並不是高校招收某個學生的權利,而是其自主設置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的權利,對此,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筆者寫過的另一篇文章《自主招生不等於自主地選擇學生》。

其二,根據位次的設置規則,可以清楚地看出偏科學生將在錄取競爭中更有優勢。比如規則中提到,當總分相同時,看語文、數學總分誰高,如果語文數學總分相等,又看這兩科中誰的高分高,如果這兩科分數都相等,又看外語成績誰高,如果又相等,又看選考科目中誰的高分科目分數高,這也是再次體現了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的改革思路。

其三,這次直接投檔到高校的專業,按照1:1的比例進行投檔,從分數的角度講,自然不會出現投進去的學生被退檔的.問題。但是,對於高校招生章程錄取規則中提到的一些規定,雖然學生按照投檔規則可以投進來,但如果不符合高校的錄取規則,那麼就可能退檔,而一旦退檔,則這一分段的投檔錄取機會即喪失,只有等下一分段的志願填報和投檔錄取了,這對學生來講是比較大的風險。對此,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把高校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程序化,即學生填報志願時,如果不符合該高校專業的錄取規則,就及時提醒學生注意報考風險,這樣就可以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其四,新大學聯考錄取方案出臺後,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原來具有重要定位作用的學校錄取分數線已經沒有多少參考價值了,因爲投檔錄取直接進入某高校的某專業,這時能起定位參考作用的就只能是各學校具體專業的錄取分數線了。只有達到具體專業的錄取分數線,纔有可能被投檔到某專業、學校進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