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大學聯考報考政策

五類人員不能報名: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報考少年班的考生除外);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6年河南大學聯考報考政策

另外,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學校報送的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縣(市、區)招生辦須通過查詢覈對,否則,不得接受其報名。若經查屬高校在校生報名的,要通知所在高校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其高校學籍。對於同等學力報考的,深入瞭解並切實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經歷,嚴防弄虛作假。

  外省考生報名須提供父母一方證明

2015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我省對不同人員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報名,須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准考證。在戶籍地就讀的考生,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生辦報名。

河南省內異地就讀、確需在就讀地報考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經就讀地的縣(市、區)招生辦覈准其學業水平考試考籍,並由負責學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門出具中學學籍證明,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各地接受的異地報考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必須與接收地對應的學業水平考試考籍庫名單一致。

外省籍考生參加我省普通大學聯考報名,除須具備本省戶籍異地就讀考生所要求的報名手續外,考生還需提供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證明。

  非在校就讀的社會考生不能異地報考

非在校就讀的社會考生不能異地報考,需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或其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要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生證在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報名或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也可在以上證件齊全的前提下,憑負責學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在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報名或指定的報名點報名。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同時符合普通大學聯考和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報考,二者不得兼報。

在河南定居並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在定居地縣(市、區)招生辦報名。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到戶籍地的縣(市、區)招生辦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至少選擇參加其中一類專業省統考,音樂、美術、書法類不得兼報。

  2016年大學聯考將取消奧賽等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2015年1月1日以後獲得6項鼓勵類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加分資格。而對於2015年前獲得相關項目證書、證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級以上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對於仍保留學生加分資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過5分。據瞭解,目前各省市加分分值從5分至20分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