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爲規範有序做好2017年市區國中招生工作,推進國小升入國中免試就近入學、推進實施素質教育、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規範教育收費等相關法規文件規定,現將2017年江蘇無錫小升中招生方案公佈如下:

江蘇無錫2017年小升中招生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爲指導,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關於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關於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爲的各項要求,堅持依法治教、嚴格管理,切實規範學校招生行爲,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進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爲中國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的受教育需求。

  二、工作要求

1.爲確保國小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公辦國中招生工作安排在國小畢業考試後進行,民辦國中、特色國中(市一女中、湖濱中學、樑溪中學、天一中學超常教育實驗班)報名、信息覈對和麪談等工作按照市教育局規定時間進行,所有國中學校在國小畢業考試前均不得承諾和確認錄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組織大規模的招生宣傳和諮詢活動,確需安排的涉及較多非本校學生或學生家長參加的招生諮詢等活動,要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2.堅持免試入學和均衡編班。所有公辦、民辦國中均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統一筆試或統一知識性考試,不得將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者考級證書等作爲入學條件和編班依據,不得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合作選拔生源,不得舉辦各種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強化班、實驗班等。除特色國中可按批准計劃和區域範圍,按規範要求進行招生以外,其他公辦國中全部按對口升學方案組織招生。民辦國中依據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招生計劃和辦法組織招生,學校如需瞭解報名學生素質發展情況,有關國小應予以支持配合。

3.各區教育局要確保爲本地區所轄國小每個畢業生安排對口公辦國中的一個學額。學生不在規定對口國中就讀,可自主選報一所民辦國中或一所特色國中。

4.市教育局成立市區國中招生辦公室,負責對市區國中招生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指導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統一的`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小升中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範操作程序,強化檢查監督。

5.市區民辦國小畢業生要求升入戶籍所在地施教區公辦國中就讀的,由市區國中招生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就近入學。

6.殘疾兒童可根據實際情況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或在施教區國中隨班就讀。學校要尊重殘疾兒童監護人的選擇,不得拒收。涉及殘疾兒童殘疾類別、殘疾程度認定,應以縣級以上教育、衛生、殘疾人工作部門指定的有資質專業機構確認或評估鑑定爲依據。

  三、具體安排

1.6月上中旬,市教育局根據今年市區國中生源情況,在各有關國中申報的基礎上,確定各民辦國中、特色國中招生計劃。

2.6月中旬,市教育局公佈公辦國中招生對口方案和各民辦國中、特色國中招生計劃。

3.6月15日前,各民辦國中、特色國中接受學生和家長諮詢,民辦國中組織信息覈對和學生面談,特色國中經批准可規範組織相關術科測試和麪談。

4.6月19日至20日,各國小組織畢業考試。畢業考試成績由各國小在閱卷結束後及時通知學生和家長。

5.6月22日至28日,家長登陸無錫教育網()辦理民辦國中、特色國中網上報名手續。

6.6月30日起,各民辦國中、特色國中統一在網上自主錄取,並通知學生、家長辦理報到確認手續。選報民辦國中同時兼報特色國中的學生,如被兩所學校同時錄取,由學生和家長自主選擇一所學校。

7.7月6日至7日,各民辦國中和特色國中按照網上錄取名單,到市區國中招生辦公室(設在無錫市花園實驗國小內)領取新生材料。

8.7月12日,各公辦國中到市區國中招生辦公室領取新生材料。

  四、相關政策

1. 外來人員子女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取得《江蘇省居住證》半年以上,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其子女在戶籍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可向公辦學校申請入學,由各地和相關學校視情安排。對持有效期內《無錫市居住證》的外來人員,其隨帶子女按照無錫市戶籍居民子女入學條件入學。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江蘇省居住證在錫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務待遇的通知》(錫政辦發〔2015〕152號)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證爲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務。

2.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駐錫部隊幹部隨軍隨調家屬子女就業就學工作的意見》(錫政辦發〔2008〕7號)精神辦理。

3.港澳臺商子女入學,按《市教育局、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義務教育階段在錫臺商子女入學問題的若干意見》(錫教發〔2006〕180號)精神辦理。

4.院士或國家級專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學,按我市《落實在錫院士和國家級專家有關待遇的實施細則》(錫委知辦〔2002〕3號)精神辦理。

5.市區引進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的隨歸子女入學,按我市《<關於進一步吸引和用好優秀人才的試行規定>的實施細則》(錫委辦發〔2007〕84號)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無錫市引進領軍型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530"企業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09〕]151號)精神辦理。

6.外地以柔性流動方式來市區就業人才子女入學,按《無錫市人才柔性流動管理辦法》(錫委辦發〔2003〕5號)精神辦理。

7.在錫集體戶籍人員子女入學,由集體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常住地,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指定施教區安排入學,已購商品房或有明確產權房、使用權房的,也可按房產地施教區入學。

8.見義勇爲人員子女入學,按《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爲人員權益保護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3〕258號)精神辦理。

  五、其他事項

1.各區教育局、各招生學校要切實優化工作服務,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切實規範招生行爲,及時妥善解決招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主動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對口升學方案、招生計劃、程序時間、辦學條件以及工作諮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信息,熱情接待家長來訪,自覺接受上級教育行政、督導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營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圍。

2.各地各校要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堅持多管齊下,着力解決過度"擇校"問題。要認真貫徹實施《無錫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條例》,認真落實《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試行)》,確保學校辦學規模與辦學條件相適應,堅決制止不惜降低辦學標準過度"擇校"的現象。要合理調整國中對口招生方案,實行標準班額辦學,原則上國中班額不超過50人,外來人員子女較集中的學校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適當放寬。要大力推動區域內優質學校、普通學校結對共建、集團化辦學,完善校長教師交流制度,探索實施學區化管理,辦好每一所學校,進一步縮小校際之間辦學水平差距,確保每所公辦學校"擇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總數的10%以內,並逐年下降。

3.國小畢業生升學後,確有特殊困難且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雙方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應盡力幫助解決,規範辦理轉學手續。

4.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中國小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確保"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新生入學後,各區教育局負責將國小畢業生電子檔案移交對口國中學校,國中學校負責在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爲其建立學籍,並逐步完善學籍檔案。各國中學校根據新生名冊發送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國中學校報到。任何學校均不得接收不具備規範學籍手續的學生。

5.各國中學校要自覺貫徹執行省、市相關規定,嚴格規範國中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省中國小學籍管理規定,嚴禁學校以實驗班、強化班、創新班、聯合辦班等名義違規招生,嚴禁學校組織招收國小非畢業年級學生,嚴禁公辦國中跨區域組織招生,嚴禁民辦國中代公辦國中組織招生。

6.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義務教育的收費政策規定,切實強化對學校收費行爲的監管,規範學校和相關單位接受社會組織、個人捐贈的行爲,禁止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費用。除經市物價部門覈准的代辦性、服務性收費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要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烈士子女、解放軍邊防指戰員子女、殘疾人子女應適當減免收費。

7.各民辦國中和特色國中組織招生宣傳必須實事求是,不得以虛假不實信息誤導學生、家長,招生方案和特色國中辦學實施方案應報市教育局備案。特色國中招生錄取標準以及錄取新生名單須公開公示,接受監督。

8.市區中招堅持實行國中學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讀滿3年,才能獲得學籍所在學校熱門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標的資格條件。2017年繼續實行熱門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政策,招生指標分配數按各國中學校參加會考人數,參考各校規範辦學、素質教育情況和辦學水平併兼顧地域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