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隆昌城區小升中入學條件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四川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7〕113號)等文件,現就隆昌城區2017年國小畢業生國中入學(以下簡稱小升中)工作安排如下:

2017年隆昌城區小升中入學條件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籌,統一入學管理,將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作爲政府行爲予以保障。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三)堅持規範入學工作程序,不跨招生範圍組織招生,不產生大班額。

  二、入學條件

申請在城區升入國中的適齡少年,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學籍在金鵝、古湖街道轄區內國小的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戶籍在金鵝、古湖街道的非該轄區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三)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非金鵝、古湖街道轄區內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四)在城區居住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房屋產權證明或者在城區購房且入住三個月(截止時間爲5月31日)以上的非金鵝、古湖街道轄區內國小六年級應屆畢業生(2018年及以後需入住六個月)。

  三、入學方式及程序

金鵝、古湖街道轄區內國小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指導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按縣教育局規定時間完成國中招生登記、入學等相關事宜。

符合其他在城區升入國中條件的適齡少年,須於5月25日至6月22日,由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在縣教育局教育股辦理手續。

(一)特長生招生。符合入學條件的國小應屆畢業生,在自願參加的前提下,在規定時間內到特長生招生學校報名參加潛力考察,招生學校按照縣教育局審批的計劃和項目錄取,錄取結果報縣教育局備案。

(二)對口直升。

1.戶籍在古湖街道春光村四社的國小畢業生,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可對口直升隆昌縣第二中學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可對口直升隆昌縣第一初級中學:

(1)學籍在樓峯國小、紅衛國小、建設村小的國小應屆畢業生(2018年需在上述三所學校1年以上學籍,2019年及以後需在上述三所學校2年以上學籍)。

(2)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樓峯國小招生片區、紅衛國小招生片區、飛泉村、望城村、縣城金華路以西的國小畢業生。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自願申請的前提下,可對口直升隆昌縣第二初級中學:

(1)學籍在寶峯國小、高峯國小、涼亭國小、光榮村小、吳元明村小、興龍中學的國小應屆畢業生(2018年需在上述學校1年以上學籍,2019年及以後需在上述學校2年以上學籍)。

(2)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成渝鐵路以東的國小應屆畢業生。

4.申請時間及地點。

符合對口直升條件,學籍在金鵝、古湖街道轄區內國小的.應屆畢業生,自願申請對口直升者,其法定監護人須於5月25日至6月16日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於6月19-20日持相關材料到順河街國小會議室審覈。

符合對口直升條件,學籍不在金鵝、古湖街道轄區內國小的畢業生,自願申請對口直升者,須於5月25日至6月22日,由法定監護人持相關材料到縣教育局辦理手續。

5.錄取順序。

自願申請且符合對口直升條件的學生數未超過國中招生學校特長生招生後剩餘的招生計劃數,則直接錄取所有符合條件的申請學生;如超過國中招生學校特長生招生後剩餘的招生計劃數,則按以下順序錄取,錄滿爲止。

(1)首先錄取戶籍在古湖街道春光村四社和飛泉村六、七、八社的國小畢業生。

(2)其次錄取學籍在樓峯國小、紅衛國小、建設村小和寶峯國小、高峯國小、涼亭國小、光榮村小、吳元明村小、興龍中學的國小應屆畢業生,以學籍在本校的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3)再次錄取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樓峯國小招生片區、紅衛國小招生片區、飛泉村、望城村、縣城金華路以西和成渝鐵路以東,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房產在上述片區的國小應屆畢業生,以戶籍在當地入戶時間先後順序錄取,入戶時間相同時,以取得房屋產權證明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4)最後錄取學生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樓峯國小招生片區、紅衛國小招生片區、飛泉村、望城村、縣城金華路以西和成渝鐵路以東,且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上述片區無房產的國小應屆畢業生,以戶籍在當地入戶時間先後順序錄取。

(三)隨機派位。符合城區升入國中條件的適齡少年,未被特長生及對口直升錄取者,均應於6月30日參加隨機派位,特長生及對口直升錄取者不能參加隨機派位。

  四、規範招生行爲

(一)規範宣傳渠道。各招生學校和生源學校必須吃透相關政策,本着客觀、準確的要求,向社會和學生進行負責任的宣傳。各生源學校不得接待招生區域外的學校及其委託的招生機構進校宣傳,不得向外區域學校提供學生信息,更不得從中謀取私利。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如有舉報,一經查實,將嚴肅依法依規處理。

(二)嚴禁違規招生。各學校一律不準提前、違規招生,必須按規定時間、規定程序統一進行;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禁招生學校採取向學生和生源學校相關人員承諾、許願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招生學校通過預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組織未被正式派位和錄取的學生入學。在招生中若有違規違紀行爲,一經查實,將取消學生入學資格,縣教育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不執行招生政策、違反招生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嚴格招生計劃和招生學籍管理。嚴格控制招生班額併爲今後接收符合轉學條件的轉學生預留一定的學位,縣教育局將嚴格按照平均班額確定各校招生計劃和通過學籍管理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校實際招生要嚴格落實招生計劃,嚴格均衡分班,以確保到2020年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任務的如期完成。學生被學校招收後,接收學校要爲學生轉接或註冊學籍,實現“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轉接或註冊其學籍。

縣教育局設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監審股:0832-3900519;教育股:0832-3900526,3900510,電子郵箱:;縣招辦:0832-39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