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2017年會考招生方案全文

爲進一步推進我市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不斷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福建省莆田市2017年會考招生方案全文

  一、主要做法

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考試(升學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模式,試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合的招生錄取模式。

  二、考試報名

(一)報名對象和地點

1.凡本市學籍的應屆國中畢業班學生均可報名。由學籍所在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

2.本市往屆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歷,下同)在原學籍所在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學校進行網上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7年3月10日至20日。錯過報名的,可於5月5日至10日補報(如有變動,以省教育廳文件規定時間爲準)。

(三)資格審查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人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確保應屆國中畢業生、定向生、照顧錄取對象、體育免考對象等資格審查的準確性。經資格審查後的考生,經辦人必須在考生類別信息審覈彙總表上簽名,以示負責。外市來莆務工隨遷子女在莆就讀國中(學籍在本市)的學生,享受與我市戶籍子女參加會考中招同等政策待遇。

  三、志願填報

(一)填報時間。志願填報時間爲會考後第三天至第五天,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22點。

(二)志願類型及批次:會考志願共分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兩種類型。

普通高中志願共分五個批次。其中,第一批次爲省一級達標高中;第二批次爲中外合作項目和民辦學校;第三、四、五批次分別爲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普通高中。其中,省一級達標高中繼續實行順序志願招生,其它四個批次均試行平行志願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志願分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兩個批次,各四個志願,實行順序志願招生。

(三)填報模式:試行考後估分網上填報志願。2017年起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均依據考生網上志願填報情況進行招生投檔。考生可在學校或其它有網絡的地方,登陸莆田教育網會考中招欄目完成會考志願填報,填報密碼隨機產生併發送到學生家長手機上,家長或學生可以多次登陸填報或查詢自己填報志願的情況。

(四)補報志願:個別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民辦高中和中外合作項目班若在第一次志願招生計劃沒有完成的,由市教育局組織未投檔考生網上補報志願。補報時間另行通知。已被省一級達標高中投檔和已被民辦高中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參與補報志願。

  四、考試的組織與實施

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和管理,分爲全市統一考試和學校自主考查兩類進行。

(一)全市統一考試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地理、生物在八年級結束時考試,其它學科在九年級結束時考試。文化課考試均爲閉卷考試。

2.考試時間。考試時間3天(具體時間以省教育廳文件通知爲準)。

3.考點設置及准考證號編排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應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於管理的原則設置考點,每個考點原則上要有兩所學校(含二所)以上的考生。考生准考證號由市中招辦組織各縣區進行現場電腦隨機編排。

4.成績呈現

①考試成績分值

文化科目卷面滿分值如下: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思想品德100分,歷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體育滿分20分。

②錄取投檔分計算

投檔分由以下五部分組成:(1)語文、數學、英語的卷面成績,物理卷面成績的90%,化學卷面成績的60%,思想品德、歷史卷面成績的30%,文化課總分值660分;(2)體育實際分值(持殘疾證申請體育免考的學生體育成績按12分計,其它申請免考考生按8分計);(3)獎勵加分;(4)照顧加分;(5)四年生報考省一級達標學校扣減20分;(6)單科成績遇小數點時,採用四捨五入的原則取整數。

2017屆國中畢業生的生物、地理學科已在2016年完成考試,這兩門學科成績仍按《莆田市2016年國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招生方案》(莆教〔2016〕7號)要求,以等級呈現及實行單科A獎勵2分政策。2018屆國中畢業生生物、地理卷面成績的20%計入錄取投檔總分。

③學科等級劃等方法

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科成績同時按A、B、C、D四個等級劃等。各學科A級人數爲與考人數的25%;B級以上(含B級)人數爲與考人數的40%;C級以上(含C級)人數應不少於與考人數的60%,即該科成績達到及格(該科滿分的60%)以上,扣除A、B兩個等級考生,剩餘考生確定爲C級,當及格以上人數不足總考生數的60%時,降分至與考人數的60%止;扣除A、B、C等級考生以外,剩餘考生爲D等級。

外市轉入莆田的九年級考生,必須參加2017年八年級的生物、地理結業考試補考,並按當次考試成績計分和統一劃定等級。

④獎勵加分辦法

爲了確保學校開齊開足省頒課程,提升學生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對下列兩種對象實行獎勵加分:

一是考生在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體育7門學科全部達到A級時,投檔分獎勵5分;以上7門學科爲6A1B或5A2B時,投檔分獎勵3分。

二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三年總評爲A的考生,投檔分獎勵2分。2017屆國中畢業生,各國中學校每班學生綜合素質評A等級比例不超過25%(含四捨五入爲25%)。

5.照顧加分辦法

①少數民族考生投檔分加5分。

②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雙農民獨女戶的考生,投檔分上加6分;農村雙農民二女戶的考生,投檔分加3分。

③見義勇爲英勇犧牲的勇士子女參加會考,投檔分加10分;獲得福建省省級表彰以及市級表彰一等獎以上的見義勇爲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參加會考,投檔分加5分;獲得市級表彰二、三等獎的見義勇爲先進分子或其子女參加會考,投檔分加3分。

④軍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廳和福建省軍區政治部關於《福建省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辦法》(政聯[2013]1號)和《關於全面貫徹落實駐莆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先有關規定的備忘錄》有關規定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考生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加分政策時,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取其中最高分值的項目進行會考加分,不進行累加計分。照顧對象申報辦理時間爲4月10日至4月30日。照顧錄取申請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網下載,或向國中學校領取。

6.考試實施

爲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端正考風,嚴肅考紀,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實施監考員異校監考制度,嚴格落實監考老師選聘及培訓措施;實行開考前監考員隨機抽籤輪崗制度;實行市派巡視員制度,每考點選派責任心強,業務熟的市派巡視員;加強對考試過程會考點所有人員手機或無線電通訊設備的管理;實行現場與視頻同步監考,實行錄像回放審看制度。

(二)縣區及學校考查

1.考查科目。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信息技術筆試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學校負責組織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等)、地方與學校課程(校本課程)考查。

2.考查辦法、時間與成績使用。考查科目的考查辦法與考查時間由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安排。考查內容按新課程標準執行,信息技術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查由市教師進修學院統一命題。考查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並作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和省級達標高中學校錄取的依據之一。

3.考查成績管理。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考查組織的管理與督查,學生考查科目成績由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備案。5月30日前將不合格名單報送我局。

  五、國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辦法

(一)資格認定。學生畢業資格要求爲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合格,修滿三年並完成課程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參加全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及縣區、學校考查科目(含補考,具體由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並通過考覈。學業水平畢業標準分數線由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自行確定,國中學生畢業資格由學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覈認定。

(二)證書發放。對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由學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畢業證書,對未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應由學籍所在學校發放結業證書。

  六、普通高中學校招生

我市普通高中學校以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結果作爲高中階段招生的主要依據,按學校級別、類型、志願進行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所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和投檔總分應同時達到各類學校的錄取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指標執行,高中投檔名單通過莆田教育網、學籍所在學校以及電話查詢等多條途徑供考生查詢。

本市普通高中學校除省一級達標高中、經審批的民辦高中以及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試點實驗學校(莆田二十五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學校不得擅自跨縣區(管委會)招生。省一級達標高中學校不得招收不在我市參加統一升學考試的考生。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依據莆田市最低錄取控制線、本校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冊爲高一新生建立學籍。

(一)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

省一級達標高中由市中招辦負責投檔,按特長生、統招生、定向生順序面向全市招生。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時要求學生綜合素質評定等級達B級以上(含B級),等級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以上(含C級),學校考查科目合格。

1.特長生錄取辦法

①報名方式:4月10日前,在莆田教育網公佈省一級達標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4月30日前,符合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報名,每位考生可根據各校公佈的特長生招生方案要求,選擇兩批次各兩所省一級達標高中填報特長生志願。

②專業測試辦法:

全市特長生統一組織專業測試。具體測試辦法以相關特長生測試文件爲準。

③錄取原則:一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達到B等級以上(含B等級);二是必須參加我市會考。

④錄取辦法:在投檔分及等級學科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採取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按照特長生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辦法另文通知)。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4%。如個別招生學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長生招生計劃的,招生指標直接轉爲該校統招生計劃。

⑤各省一級達標高中分別設立本校一項體育特色項目,凡取得國家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稱號,並獲得下列榮譽中之一的考生,可直接到該特色項目學校報名申請免試破格錄取。一是獲得省錦標賽、省中學生聯賽及其以上運動會單項前三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二是全國性比賽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六名主力隊員。

2.統招生錄取辦法:

①按照省一級達標高中招生計劃數的1:1劃定2017年省一級達標校招生錄取控制線,並根據學生志願情況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個別招生計劃沒有完成的省一級達標學校,由市教育局組織未投檔考生網上補報志願,進行降分擇優錄取,額滿爲止。已被省一級達標高中投檔的考生,其它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建檔並在校就讀。

3.定向生錄取辦法

省一級達標高中直接面向我市各農村國中校招收定向生。

①指標下達。

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名額爲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35%。市教育局按各縣區農村學校會考報考總人數比例分別下達到各縣區。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按各農村學校實際參加會考報名人數爲基數進行覈算,按比例分解。各縣區(管委會)教育局可適當增加教育集團總校(省一級達標高中)向成員校的定向生名額分配比例。

②定向生資格。報考定向生的考生應爲學籍在農村報考學校並三年連續在本校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

③定向生錄取。定向生錄取按下列條件和程序進行:一是成績要求。考生的投檔分在當年省一級達標高中最低控制線下30分之內(含30分),7科等級學科成績均達到C等級以上(含C等級)。二是錄取方式。每位考生可選報兩所學校定向志願,錄取時按各校特長生、統招生未投檔的考生中,根據學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三是定向生指標無法完成的省一級達標高中,其剩餘定向生指標收回並直接轉爲該校的統招生指標。

(二)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及中外合作項目錄取

在省一級達標高中完成招生後,我市現有八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四所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同步啓動以平行志願方式招生,但不得錄取省一級達標學校已投檔的學生。

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根據本校招生方案和學生志願完成招生,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確認錄取結果,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名冊報市中招辦。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以在未投檔學生中組織第二次補報志願,繼續錄取。如個別學校招生計劃仍有剩餘,需在公辦學校全部完成招生後進行補錄,額滿爲止,不得錄取已被公辦學校錄取的學生。

(三)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錄取

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轄區招生。2017年起,省二、三級達標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實行根據學生志願,通過計算機系統,實行縣域內同級學校平行志願方式擇優錄取。由轄區中招辦負責投檔錄取。一般普通高中不得低於全市錄取最低控制線錄取。

(四)四年生、五年生、往屆生錄取辦法

1.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國中四年生時,應在考生投檔分減掉20分後參加投檔錄取。

2.省一級達標高中不得錄取國中五年生和往屆生。

3.省二級、三級達標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國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屆生不受限制。

  七、中等職業學校招生

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廳2017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爲確保生源質量,在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的同時,由市中招辦將考生的有關信息(含准考證號、姓名、成績、聯繫電話、家庭住址等)刻錄光盤發給全市各中等職業學校,以動員更多的畢業生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讓他們取得一技之長,更好地爲經濟和社會建設服務。

(一)全市五年制高職招生對象爲參加我市國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應屆國中畢業生,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下達給我市的五年制高職招生指導性計劃,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生源情況,經與高職院校協商後確定錄取控制線。

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確保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完成,進一步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努力做到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

(二)爲推進中等職業學校的發展,允許中等職業學校採取集中錄取,後期補招等多種錄取辦法。將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進城農民工、退役軍人、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納入當地年度中職教育招生計劃和統計範圍,進一步拓寬生源渠道,擴大招生範圍。中等職業學校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封鎖生源和阻撓中等職業學校跨縣區招生。

(三)爲了方便學生報考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簡化招生手續和考生檔案,除五年制高職師範類外,原則上不進行面試和體檢,五年制高職師範類學校的面試、體檢應根據2017年省、市有關招生文件規定執行。

(四)7月底,全市集中錄取報考五年制高職和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中等職業學校錄取花名冊於11月底上報市教育局職成教科。

(五)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政策

繼續實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爲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以及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從2015年起,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全部免除學費。

  八、招生收費

各縣區(管委會)招生辦應根據閩價費〔2012〕195號文件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

公辦學校嚴禁以擇校生、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民辦學校按照物價部門覈定的標準進行收費。

  九、實行陽光招生

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時間緊、任務重,事關羣衆切身利益,各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加強對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的宣傳和管理,確保《會考告家長一封信》發放到位。要統籌協調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確保今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的順利完成。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的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對會考加分資格審覈工作實行倒查追責制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違反招生政策、招生紀律的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堅決杜絕不正之風,防止各種舞弊行爲,做到“陽光招生”、“廉潔招生”。要爲招生學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對弄虛作假、騙取相關照顧加分資格的考生,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會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個人考試誠信檔案。

  十、四年生、五年生和往屆生認定辦法

(一)四年生、五年生:用四年時間或五年時間完成國中學業後參加會考的考生;

(二)往屆生:完成國中學業曾經參加過會考,經復讀後再次報考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