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國中學業水平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導讀:2017年福建省統一會考實行國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成績作爲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福建省2017國中學業水平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福建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2016〕20號)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全省統一組織實施會考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6〕58號)的精神,做好2017年我市國中畢業生參加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的會考(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統籌推進國中課程教學和考試評價改革,引導學校加強內涵建設,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爲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爲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二)堅持普職並重,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

(三)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規則程序,爲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四)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

  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與要求

(一)實行兩考合一

全省統一會考實行國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考試成績作爲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二)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下同)、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個科目全部列入會考範圍。物理、化學、生物另設實驗操作考查,英語另設口語測試。

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等9個科目實行省級統一命題考試。體育與健康測試,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英語口語測試由我市命題並組織實施。

(三)考試方式

省級統考科目全部實行書面閉卷筆試形式。各科考試時長、卷面滿分分值分別爲: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鐘、150分;思想品德、物理各90分鐘、100分;歷史、地理、生物各60分鐘、100分;化學45分鐘、75分。市級組織測試或考查科目(項目)的形式和時長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四)時間安排

省級統考時間安排在6月下旬,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順序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物理、化學7科安排在九年級學年末,地理、生物2科安排在八年級學年末。市級組織測試或考查科目(項目),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4~5月份進行,具體時間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考試成績

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個科目均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除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外,其他學科的原始分不對外公佈,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考試違規取消成績除外,下同)。各科等級比例按各縣(市、區)考生總數的2︰3.5︰3︰1.5劃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到85%以上者,均劃爲A等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到70%以上者,劃爲B等級,如果考生學科卷面分值達60%以上者,該科不劃爲D等級。

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按卷面原始分記入會考總分,物理科成績按卷面原始分的90%計入會考總分,化學科成績按卷面原始分折算成百分制後的60%(具體計算方式:考試成績=原始分÷75%×60%)計入會考總分,以上五科成績滿分爲600分。

往屆生報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檔分扣減20分。

體育與健康的三項測試項目總分爲100分,其中必考項目(即中長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50分,兩項選考項目各25分,體育與健康學科會考成績爲三項得分之和。按90 分以上、80分以上、60分以上、60分以下分別以A、B、C、D四個等級記載。

八年級生物、地理會考成績達不到C等級者,不得在九年級參加會考重考。

缺考考生、往屆生應參加2017年生物、地理科目的省級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記C或D兩個等級。

在生物、地理考試的報名結束後轉入我市就讀的學生,須參加2017年生物、地理科目的省級統一考試,其考試成績仍按A、B、C、D四個等級記載。

英語口語考查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的成績按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記載,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

(六)學校考查

學校考查科目包含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含勞技、信息技術、社區服務、研究性學習等)、地方和學校課程等。考查時間安排在該科課程完成時進行。考查成績分爲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缺考、0分的不記等級。

(七)考試、考查的組織管理

考試、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管理。考試由市、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組織實施,省級統考科目的評卷按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制定的會考試卷參考答案與評分標準,以及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實行網上評卷。體育與健康測試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測試。英語口語考查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查由市教育局組織人員命題,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學校考查由縣(市、區)教育局制定方案實施,也可由學校在考前自主制定方案並報縣(市、區)教育局批准後向學生公佈實施。考查成績應在校內公示無爭議後報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備案。各縣(市、區)教育局應加強對學校考查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定的內容與方法

(一)評定內容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確定的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結合我市實際,確定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和綜合實踐活動等六個方面爲評定內容。

(二)評定的組織

各縣(市、區)教育局成立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定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綜合素質評定實施方案,指導學校的評定工作,監控評定過程,接受投訴和舉報,糾正評定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查處評定過程中的違規行爲。

學校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定委員會及班級評定小組。評定委員會負責落實評定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任免班級評定小組成員,組織並監督評定工作,認定評定結果,接受和處理投訴、舉報。班級評定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代表等方面人員組成,負責對班級中的每個學生進行綜合素質的評定工作。評定委員會及評定小組的人員組成必須具有代表性,人數均應在5人以上。

(三)評定的方法

綜合素質評定必須堅持學生自評、同學互評、評定小組評定相結合的方法,評定的信息來源包括:學生的日常表現和成長記錄;家長和社會評價;學生平時的學習情況和學習成績,參加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學習情況;學生的愛好特長表現等。評定過程中應注重對原始資料的分析與概括。

評定工作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有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定委員會裁定。學校評定委員會對評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和認定。評定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並提交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中的評定領導小組備案。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評定委員會反映或向縣級評定領導小組投訴。評定結果不得隨意更改,如果發現確實有誤,應及時處理並記載更改緣由及更改人,同時保存原評定記錄備查。

(四)評定結果的表達

應屆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分爲優秀、良好、合格、尚待改進四個等級,對應分值分別爲3、2、1、0分,並計入會考投檔總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應各佔一定的比例,其中優秀等級比例以縣(市、區)爲單位,控制在35%以內,各縣(市、區)視市級國中“五率”先進校、素質教育先進校、省(市)課改實驗基地校和辦學質量等情況,可以調劑各校之間的優秀比例。對學生評定爲尚待改進時應特別慎重。往屆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不計分。

  四、國中畢業資格的認定與管理

(一)國中生畢業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認定。學生畢業資格應包括:綜合素質評定合格;全省統一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等級均達C級以上;全市統一考查成績合格;學校考查成績合格。達不到畢業成績要求的,可由學校組織補考一次,其成績僅作畢業資格認定。對於確有特長的學生,可適當放寬學科成績方面的要求。

(二)畢業生所在學校應爲考生填報“國中生素質發展報告冊”。內容包括國中生在校期間考試、考查、考覈的所有學科、項目的成績,學生自我評價,教師評語,學校綜合評價等內容。

(三)學校按照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髮給國中畢業證書;對達不到畢業要求的,發給國中結業證書。

  五、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

(一)應屆國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青年,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具有“全國中國小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學籍的本市應屆國中畢業生可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亦可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非本市學籍考生持戶籍在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往屆生、社會考生在原學籍地縣(市、區)招生機構指定的地點報名。

(二)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應對考生進行全面考覈,並依據考生志願擇優錄取。新生錄取的主要條件包括:綜合素質評定合格;體質健康標準合格;全市統一考查成績合格;學校考查成績合格。全省統一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個科目的成績等級:省一、二級達標高中達10C以上,三級達標高中及未達標高中(含民辦高中)達9C1D以上。以上條件與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會考成績總分、綜合素質等級分值之和相結合。

(三)各類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爲了促進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實施素質教育,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過重課業負擔,緩解升學競爭壓力,以進一步推進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均衡發展,2017年繼續實行把省一級達標學校的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到各國中學校(含民辦國中學校)進行分校錄取。

對於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10科考試等級均爲A的考生,給予投檔總分加5分的獎勵。

普通高中錄取原則:先按等級切線確定入選考生,切線切到某一等級時,應將該等級考生全部劃入投檔等級內;再按考生志願以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科成績和綜合素質等級分值以及其他加分的投檔總分(下稱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時,按招生計劃數1∶1劃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遇到同分時,單獨增加該批次的招生計劃,將同分的考生全部錄取。

1.省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錄取

省一級達標高中的招生計劃總數扣除保送生、體育藝術特長

生、定向招生計劃後,其餘計劃爲統招計劃,統一面向本縣(市、區)招收考生(以下簡稱統招生)。

錄取辦法:按等級切線確定入選考生。根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10科成績的等級排列情況及該批次的統招生和定向生招生數之和(不含單獨錄取的保送生和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名額)按1∶1.2切線。等級排列採用“A先”原則,等級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並確定該批次錄取考生的最低入選等級。

在一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中根據統招生的'招生總數,按1︰1.1的比例劃出投檔總分的投檔線,再按入選考生的投檔總分,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以統招生的招生數1∶1的比例投檔擇優錄取統招生。

2.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分校錄取

(1)名額分配

從一級達標高中的招生計劃中,劃出計劃總數的50%作爲定向生招生計劃,直接定向分配到本縣(市、區)的各個國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名額分配原則上按2014年各縣(市、區)教育局覈定該校的七年級招生計劃比例分配。若參加會考報名人數少於2014年招生計劃的以實際報考人數爲基數進行覈算,若超過2014年招生計劃的按覈定計劃數爲基數進行覈算。定向生名額只用於錄取本地初級中學的在籍直升生(即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三個學年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

(2)錄取辦法

根據考生的志願順序,按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的最低入選等級,在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下40分以內,從高分到低分按所分配到國中學校的名額進行錄取,如一些國中學校錄不滿,可將剩餘名額分別按城區國中、農村國中學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資格生。

仍然沒有完成計劃的國中學校,其定向招生指標調整爲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指標,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省二級達標高中的錄取

按等級切線確定二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根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科成績的等級排列情況及同批次達標高中的招生總數(不含單獨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名額)按1∶1.5切線。等級排列採用“A先”原則,等級按10A,9A1B,9A1C,8A2B,8A1B1C,8A2C,7A3B,7A2B1C,7A1B2C,7A3C……10C的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並確定該批次錄取考生的最低入選等級。

在二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中根據同批次招生總數,按1∶1.1的比例劃出投檔總分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再按考生的投檔總分,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以統招計劃數的1∶1的比例劃定各學校的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同時投檔擇優錄取統招生。

4.省三級達標高中、未達標高中、民辦高中的錄取

按等級切線確定三級達標高中入選考生。根據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等10科成績的等級排列情況及同批次達標高中的招生總數(不含單獨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學生名額)按1∶1.5切線。等級排列採用“A先”原則,按10A,9A1B,9A1C,9A1D,8A2B,8A1B1C,8A1B1D ,8A2C,8A1C1D ,7A3B,7A2B1C,7A1B2C,7A3C……9C1D順序,依次確定入選考生,並確定該批次錄取考生的最低入選等級。

三級達標高中、未達標高中、民辦高中入選考生中根據同批次招生總數,按1∶1.1的比例劃出投檔總分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再按考生的投檔總分,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以統招計劃數的1∶1的比例劃定各學校的最低統招錄取分數線,同時投檔擇優錄取統招生。

(四)中等職業學校及五年制高職學校錄取工作

綜合素質評定合格的考生,按中等職業學校的分類錄取批次,根據志願,按投檔總分擇優錄取。

五年制高職學校的錄取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五)一級達標高中須劃出招生總數的3%以內的名額,作爲優秀學生保送名額。各縣(市、區)根據各中學辦學質量綜合情況和學生數,下達保送資格生指標,適當向市國中“五率”先進學校、素質教育先進學校和省、市課改實驗基地學校傾斜。

具有保送資格的學校在公開、公平、公正、客觀、合理的前提下實施保送工作。選拔保送資格生應根據綜合素質(其中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應達優秀等級)和平時考試成績,結合教師推薦和學生投票等形式,確定保送資格生,並張榜公佈,接受師生、家長、社會的監督,無爭議後,再上報縣(市、區)教育局審覈。

招生學校對經縣(市、區)教育局審覈的推薦保送生材料進行審查,着重考察推薦保送生的綜合素質和平時學習成績,必要時可以加試,加試不能單純採用學科筆試形式。加試應以國中研究性學習爲主要內容,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查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動手能力。招生學校根據審查和加試的情況,確定保送生名單並報縣(市、區)教育局批准後辦理錄取手續。

接受保送生的學校應對這些學生進行跟蹤監控,並將跟蹤情況上報縣(市、區)教育局,作爲下一年度下達保送生指標的依據之一。

招收保送生的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另文下達。

  六、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組織管理

(一)市、縣(市、區)分別成立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考試、招生相關的組織、管理工作。

(二)市、縣(市、區)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要加強對中學校長、教師的培訓,使廣大教育工作者瞭解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三)各普通中學要積極推進評價與考試製度的改革,創造條件鼓勵和支持教師積極參與研究和探索,並以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現代教育評價思想,轉變傳統的考試評價觀念,消除對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疑慮,使考試評價制度的改革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

(四)縣(市、區)教育局應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及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控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學校、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高中階段招生中可能損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爲,或者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縣(市、區)教育局投訴。

(注:本方案中的“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