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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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經教育部備案同意,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頒發《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遵照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實際情況,並在總結我省考試招生工作經驗,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實施意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系統設計、重點突破,積極有序推進選拔方式、制度設計、管理辦法、保障機制的改革,充分發揮了正確導向的作用,落實了國家的改革要求,體現了廣東特色,傳承了我省改革成果,符合我省考試招生工作的實際。

《實施意見》確定了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整體規劃,基本框架,明確了改革的五大任務和23條具體措施,積極穩步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考試招生制度單項改革從2016年陸續展開,2018年啓動大學聯考綜合改革,2021年大學聯考實行新的大學聯考綜合改革方案。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下面八個方面:

一是改革完善分類考試招生制度。高職院校考試招生逐步實現考試的內容、形式、時間安排和錄取與普通本科院校相對分開,本科院校實行統一考試,高職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讓學生儘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使部分學生從過重的課業負擔中解放出來。

二是改革完善中國小招生制度。對中國小招生制度進行系統設計、統籌規劃,通過完善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辦法、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積極推進以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爲依據錄取高中階段學校新生等有力措施,改革完善中國小招生制度,引導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破解中國小擇校難題。

三是改革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爲學生畢業和升學的依據,覆蓋高中所有學習科目,引導學生全面學習所有課程,促進中學全面落實國家課程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質量。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客觀、真實、準確記錄學生成長過程的突出表現,着重引導學生參加公益服務和社會實踐等,落實立德樹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同時也爲高校錄取提供參考。

四是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普通大學聯考外語科目爲有需要的學生提供同一科目參加兩次考試機會,學生選擇最好成績使用,以減輕學生集中應考壓力,改變“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五是改革完善統一大學聯考制度。統一大學聯考實行“3+3”的考試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設置考試科目,實行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大學聯考科目和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考試方式,3門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由考生根據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長,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選擇,積極推動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的培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六是改革完善綜合評價錄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錄取依據統一大學聯考成績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即可概括爲“兩依據、一參考”,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積極探索基於大學聯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改革,按照統一大學聯考成績、高校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佔一定比例計算綜合成績,由高校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更好地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高校科學選拔各類人才。

七是改革完善公平公正制度。堅持把公平公正作爲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通過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和管理、完善高校招生自律機制、深入實施“陽光工程”、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積極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等一系列措施,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努力維護考試招生的公平公正。

八是統籌規劃、積極有序推進改革。遵循整體規劃、逐步探索、有序推進的原則,對各級各類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進行系統設計,在縱向上覆蓋了從國小到中學到高校各個階段教育,在橫向上堅持從考試、招生、管理和保障等各個環節改革的統籌推進。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結合我省考試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科學把握好改革的進度和社會的承受程度,分項目、分步驟積極有序推進我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單項改革先行先試,大學聯考綜合改革穩步推進,以確保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順利推進、穩妥進行、不斷深化。

《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任務書、時間表和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