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昆明會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發布

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昆明會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發布

昆教〔2015〕6號

爲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雲南省教育廳印發調整後的雲南省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制定昆明市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着力完善規則,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爲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加強調控,健全體制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3.體現科學高效,提高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學校的機會,促進學校科學選擇學生,完善政府監管機制,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4.加強統籌謀劃,積極穩妥推進。市級整體設計國小教育到中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現行考試招生辦法,突出科學合理,簡潔易行,方便家長考生,積極穩妥推進考試、招生和管理制度綜合改革。

5.堅持質量爲中心,改進評價方式。考試招生始終堅持以各級各類教育質量提升爲中心,改進評價方式,完善評價體系,加強過程監測,強化監測結果運用。

  二、改革和完善招生入學制度

  (一)國小一年級招生入學

1.入學年齡。凡年滿六週歲,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都應接受九年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延緩入學期滿應及時入學。

2.入學原則。公辦國小入學實行“依據戶口和實際居住地,以實際居住地爲主,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報名入學”;民辦國小實行自主招生。公辦國小在報名前一週,向社會公佈報名時間、招生計劃、地段範圍和報名所需資料。

3.實行預登記制度。每年3月-4月,各縣(市)區進行入學預登記,重點是主城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需求登記,以摸清底數,合理安排教育資源。

4.報名時間。主城區公辦國小入學報名時間爲每年8月1日—5日,其他縣(市)區在8月10日以前完成公辦國小入學報名工作;民辦國小可在公辦國小報名前1個月招生,須於每年5月30日前將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報屬地教育部門覈准。

5.強化管理。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制定轄區內國小一年級招生方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加強國小入學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建設,認真做好適齡兒童入學信息採集和入學安排工作,任何學校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二)國中一年級招生入學

1.公辦國中一年級招生。公辦國中實行“一校單點或一校多點、九年一貫以校劃片,結合戶口(或人戶分離的實際居住地),免試、免費、就近或相對就近分配入學”。國小入學時未按學校招生地段入學的學生,畢業時不分配進入熱點國中就讀;按分配原則進入國中學校就讀且具有3年連續學籍的學生,國中升高中時方具有報考普通高中學校定向擇優生的資格。

未在昆明就讀的昆明戶籍國小應屆畢業生,需申請公費學位的,須於當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屬地教育局統籌安排。

2.民辦國中一年級招生。民辦國中學校按照“統一報名、免試入學、雙向選擇”的原則自主招錄學生。限報的民辦國中學校在昆明民辦教育網接受學生報名,不限報的民辦國中學校在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實施報名、招生等工作。

限報民辦國中學校錄取方式:當民辦國中學校的報名信息確認數小於或等於當年招生計劃數時,學校全部免試錄取;當民辦國中學校的報名信息確認數大於當年招生計劃時,按照“電腦隨機選號+自主招生”的方式進行錄取。電腦隨機選號由市教育局統一平臺、統一報名、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程序,由民辦國中學校校長自主選號。自主招生的內容和標準由市教育局統一制定,民辦國中學校組織實施。

  (三)完善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

1.根據《雲南省教育廳印發調整後的雲南省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方案(試行)的通知》(雲教基〔2014〕31號),從2016年國中畢業生開始,考試科目爲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其中音樂與美術爲學校考試科目,其它爲統一考試科目。除省教育廳抽考科目外,其他科目由我市統一組織試卷命制。實行全市統一計算機網絡閱卷。

2.依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原始成績,通過一定比例折算量化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升學成績: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物理 80分、化學50分、體育50分;歷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學和信息技術5個學科成績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10分計,低於60分者按實得分的10% (按四捨五入取整數)計入高中錄取總分;音樂和美術學科合格及以上者每個學科按5分計,不合格者不記分;總分爲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四)調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模式

1.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劃分爲三類:一類學校爲省一級一等高(完)中;二類學校爲省一級二等、三等高(完)中;三類學校爲除一、二類學校外其它高(完)中。

2.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按四個批次錄取:提前批次爲外語類學校、主城區一級高(完)中郊縣班、飛行員空乘特色班錄取;第一批次爲一類學校錄取;第二批次爲二類學校錄取;第三批次爲三類學校錄取。

3.實行全市統一填報志願,按每個批次設置填報學校志願:提前批次設置一個志願;第一、第二批次均設置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和調劑志願三個志願;第三批次設置四個志願,按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4.分別劃定主城區一類、二類、三類學校和全市普通高中的錄取最低控制線。主城區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郊縣區自行確定轄區學校錄取辦法。

5.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招生實行分批分類投檔錄取:第一、第二批次學校錄取時,分別按“統招擇優志願—定向擇優志願—調劑志願”的'順序投檔錄取。投檔錄取統招擇優生和定向擇優生後,若有未完成的招生指標,依據調劑志願擇優錄取。

6.將主城區一級一等高(完)中、其它一級高(完)中分開劃分定向擇優生分配學校片區,具有定向生報考資格的學生,可在第一批次學校和第二批次學校中分別填報一個定向生志願。一級一等高(完)中以本校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下降20分,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其它一級高(完)中以主城區一級高(完)中最低控制線,作爲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

  (五)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制度

1.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方式。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對象爲應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往屆國中和高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退役士兵、生產服務一線職工、下崗失業人員等城鄉勞動者願意接受中職教育的人員。實行兩種錄取方式,一是考試入學:參加國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並填報志願,由省、市兩級招生部門和考生報名學校按有關規定錄取;二是註冊入學:社會人員憑國中畢業證書向當地招生辦公室或學校報名,統一進入全市學生信息錄入系統。憑高中畢業證入學的學生,錄取學校直接從“非報名考生管理”進入系統錄取註冊。

2.嚴格執行“六公開”和“十項禁令”。“六公開”指:招生政策公開、招生學校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及處理結果公開;“十項禁令”指:嚴禁生源封鎖、信息封鎖和地方保護主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扣壓和延誤省教育廳、省招考院統一製作的中職招生宣傳資料;嚴禁生源學校(個人)限制或強迫學生填報志願;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普通國中學校向教育行政部門之外的任何機構和人員提供學生信息; 除省教育廳、省招考院統一組織的宣傳組以外,嚴禁生源學校接待任何中職學校、任何機構和人員進校宣傳;嚴禁各類學校組織學生到職業學校參觀;嚴禁以任何形式買賣生源;嚴禁招生學校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和“中介人”進行宣傳、招生,不得進行有償招生;嚴禁招生學校違反規定,不通過統一填報志願、統一錄取和統一註冊入學違規招收學生;嚴禁中職學校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壓經招考機構正式錄取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嚴禁各中職學校在正式錄取前違規收取學生任何費用,普通國中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員或單位給予的所謂招生勞務費。

3.強化初級中學的責任。初級中學校長爲中職招生的第一責任人,各學校要成立校長爲組長的中職招生領導小組,召開中職招生動員大會。對所有畢業生的去向進行跟蹤,動員和指導對未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學生進入中職學校學習,根據每個學生的實際情況,幫助學生做好適合於自身發展的選擇。

  三、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統籌協調。市級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縣級也要成立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強化監督,陽光招生。考試招生工作必須通過規範的程序和制度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建立嚴格的公示、誠信、監督和監控評估等制度,杜絕招生****現象,打造“陽光招生”。

3.細化責任,分級管理。把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內容作爲對縣級政府教育責任目標的重要考覈指標,加強過程管理,確保落實。

4.加大宣傳,營造氛圍。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考試招生改革工作,市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適時針對招生工作問題進行專題解答;在開展招生入學關鍵時段,在人口密集的地區設立招生考試諮詢點,爲家長和學生解疑答惑;開通招生考試工作接待電話,安排專人負責對相關政策進行解答;制定普通高中學校填報志願指南,指導學生、家長填報好志願;要開展好“職教活動周”和“職業教育宣傳月”活動。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招生入學政策的知曉度,讓廣大家長、學生,社會各界瞭解和理解招生考試工作。

昆明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