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會考體育改革如何變化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53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省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粵教體函〔2013〕44號)等文件精神,爲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好2017年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簡稱“體育考試”)工作,結合近年來我市會考體育考試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2017年廣州會考體育改革如何變化

  一、體育考試的目的和意義

實施體育考試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實施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旨在提高社會對學校體育的`關注度和對學生身體健康重要性的認知度,普遍樹立“健康第一”的教書育人理念,引導廣大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養成自覺鍛鍊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強身體素質,培養高尚情趣,鍛鍊意志品質,促進身心健康成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體育考試體現課程改革方向,檢驗學校實施體育課程效果,促進學校體育教育質量提高。

  二、體育考試的內容和成績

(一)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兩個部分組成,總分爲60分,其中統一考試4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2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

(二)統一考試。

1、必考項目。①中長跑:800米(女)、1000米(男);②100米游泳。考生在兩個必考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

2.選考項目。①立定跳遠;②三級蛙跳;③一分鐘跳繩;④投擲實心球;⑤推鉛球。考生在五個選考項目中任選一項參加考試。

普通考生須參加以上2個項目的考試。所考2個項目的平均分乘以0.4,作爲統一考試成績

(三)體育素質綜合評價。

1、體育課成績10分:七年級、八年級年級體育課各5分。每學年體育課成績按《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與健康學業質量評價標準》進行考覈,優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2.體育運動技能成績6分:根據《廣州市教育局教學研究室關於轉發教育部“體育、藝術2+1項目”體育技能標準的通知》要求,考生從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游泳、跳繩等8個項目中任選2項進行測試,每項測試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考生在國中階段代表學校運動隊參加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體育比賽(項目不限),獲得區級比賽前三名或市級比賽前六名或省級以上比賽前八名(個人或集體項目),每參加1個項目可直接獲得3分(需提供秩序冊、成績冊、獎狀等證明材料),參加不同的2個項目,可直接獲得6分。

3.《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學生在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年級應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如果有一年沒有參加測試扣1分,兩年沒有參加測試扣2分,三年沒有參加測試扣4分。學校必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完成測試及數據上報工作。

  三、統一考試的考點

(一)各區教育局設立1-2個定點考點,組織本地區國中畢業生進行統一體育考試。考點要求有400米橡膠跑道田徑場。

(二)特殊體育考試考點由市教育局統一設立。視障考生考點設在市盲人學校,聽障考生考點設在市聾人學校,智力落後、自閉症譜系、腦癱、肢體障礙類考生考點設在越秀區啓智學校。

  四、統一考試的時間

統一考試安排在2017年4月,緩考安排在5月19日。

  廣州市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體育考試項目規則與評分標準

  一、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

1.場地及器材:400米田徑場,電子計時設備、發令槍、發令旗(紅色)、秒錶若干塊。

2.考試方法:站立式起跑,可穿平底膠鞋或赤腳跑步(不準穿釘鞋)。電子計時,監考發令員發出“各就位”的口令後,打響發令槍;其他按田徑規則執行。

  二、100米游泳

1.場地及器材:考試場地標準爲室外50米(或室內25米)標準游泳池,根據參加考試的人數分爲若干泳道,泳道之間用泳道線標記,電子計時設備或秒錶,發令槍,考點全覆蓋視頻監控系統。每條泳道配置1-2名裁判員。每考點設置2名醫護人員,1名監察人員。此外每條泳道配置1名救生員,全場配置2-3名流動救生員。

2.動作規格:考試不限泳姿,考生可用任何泳姿游完全程。

3.考試方法: 考試時考生須穿着不透明的泳裝,並佩戴泳帽,可選擇佩戴泳鏡,禁止攜帶游泳輔助設備(如手蹼、腳蹼、泳圈等)進入考點。考生在泳池出發端水中出發,出發前保持身體觸壁並處於靜止狀態,聽到“出發”口令後蹬離池壁開始遊進。考生須保持連續遊進,途中不得停頓、原地踩水、扒扶池壁或水線。轉身時允許身體任何部位在水上或水下觸及池壁,用腳蹬離池壁繼續遊進,轉身動作須連貫,不得停頓。遊至終點時,身體任一部位觸及池壁即爲完成考試。考試時當場報出成績並予以登記。考試中出現以下四種犯規情況之一,成績無效:遊進和轉身時身體任一部分觸及池底;遊進和轉身時扒扶池壁或水線;遊進中途停頓;越過水線或妨礙他人。

  三、投擲實心球

1.場地及器材:20米長、5米寬的平地一塊,同一牌子的實心球若干個,球體周長:42釐米,直徑:13.36釐米(±1釐米),重量:男、女生均爲2公斤(±30克),球體爲生膠鑄造,球體內不得有滾動物。電子測距儀。

2.動作規格:投擲前,原地兩腳前後或左右開立,身體正對投擲方向。雙手舉球至頭上方稍後仰,雙肩與投擲線平行,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時後腳可向前邁出一步,或前後腳騰空交叉換步。整個動作過程不能側向、踩線或過線投擲。

3.考試方法:在投擲區劃一條白線爲起擲線,考生站在起擲線後每人投擲二次,取其中最遠一次成績。記錄以米爲單位,取兩位小數。丈量起擲線後沿至球着地點後沿之間的垂直距離。爲了準確丈量成績,應有專人負責觀察實心球着地點。丈量及登記時均要唱出成績。

  四、推鉛球

1.場地器材:平坦土質場地,投擲圈直徑爲2.135米。鉛球重量3千克。電子測距儀。

2.動作規格:在投擲圈內,原地或滑步推均可,用單手從肩上推出。不得將鉛球移至肩下或後拋擲。球出手後,腳不得踏在圈線(或抵踐板口)上,身體各部位不得觸圈外地面。

3.考試方法:每人推二次,取其中最遠一次的成績。記錄以米爲單位,取兩位小數。通過投擲圈的圓心,丈量投擲圈內沿至球落地後之間的距離。丈量及登記時均要唱出成績。

  五、三級連續蛙跳

1.場地及器材:平坦助跑道,起跳線寬5釐米。電子測距儀。

2.動作規格:兩腳自然平行開立在起跳線後,腳尖不得踩線,原地兩腳同時起跳同時落地,連續跳三次。中途凡手撐地、坐地、腳掌向前滑動、離地及出現動作故意停頓均作失敗。

3.考試方法:丈量起跳線後沿至身體任何着地最近點後沿的垂直距離,每人跳二次,取其中最遠一次的成績。登記成績時以米爲單位,取兩位小數。丈量及登記時均要唱出成績。

  六、立定跳遠

1.場地及器材:沙坑,沙與地面齊平。起跳板採用橡膠防滑跳板或堅固木板,長100或122釐米,寬20釐米,板的厚度不得少於6釐米,橡膠防滑跳板面上的橡膠要緊貼在木板上,不得用釘固定,厚度不得少於0.7釐米,不超過1.3釐米(不得采用彈性過大的純膠起跳板,也不得在起跳板上加墊毛巾、布等幅蓋物)。起跳板埋入地下,與地面齊平。起跳板前沿與沙坑近端不得少於30釐米。電子測距儀。

2.動作規格:兩腳自然平行開立站在起跳線後,腳尖不得踩線,原地兩腳同時起跳,兩腳不得離地後再做起跳動作。

3.考試方法:丈量起跳線後沿至身體任何着地最近點後沿的垂直距離,每人跳二次,取其中最遠一次的成績。膠鞋或赤腳考試(不準穿釘鞋和膠粒底鞋)。登記成績時以米爲單位,取兩位小數。丈量及登記時均要唱出成績。

  七、一分鐘跳繩

1.場地器材:平坦而堅硬地面。跳繩電子計數設備。

2.動作規格:單腳或雙腳跳均可。每一次搖繩須經過頭、腳一次,方向一致。只可單搖。

3.考試方法:每人計算一分鐘跳繩的次數。監考員發出“預備——開始”的口令,同時開秒錶計時。預備狀態時,考生手握跳繩手把,手腕應保持靜止。記錄一分鐘完成次數。每人可測試二次(如考生申請第二次測試,則在第一次測試後休息10分鐘,再進行第二次測試),取成績最好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