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名、校址
學校全稱:華東政法大學
松江校區:上海市松江大學園區龍源路555號(郵編201620)
二、層次
三、辦學類型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四、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爲英語。
五、 報名條件(招收對象)
招收對象爲2016至2017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級優秀學生(藝術體育類、網絡生、定向生、內高班、少數民族預科生除外),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插班生招生的相關規定,需經學籍所在院校同意,每位考生只能報考1所學校,一年級所修課程考試成績有不及格者,不得報考。
六、招生專業以及計劃
招生計劃爲25名,具體安排如下:
學院 | 專業(方向) | 招生計劃 |
法律學院 | 法學(民商法律) | 2人 |
經濟法學院 | 法學(經濟法) | 3人 |
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8人 |
社會發展學院 | 社會學 | 9人 |
社會發展學院 | 社會工作 | 3人 |
七、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有關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執行,具體內容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八、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麪試兩部分。
(一)筆試
筆試科目爲大學語文(滿分100分)、大學英語(滿分100分)、法律基礎(滿分50分)。筆試總成績=大學語文卷面成績+大學英語卷面成績+法律基礎卷面成績。
(二)面試
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後,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50%的比例,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考生名單。
面試總分爲100分,面試重點考覈考生的綜合素質、創新思維等內容。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錄取
(一) 錄取規則
在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基礎上,學校按照考生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總分,即總成績=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在專業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志願優先的原則,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專業錄取。對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則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依次進行比較;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相同,則再按照大學語文、大學英語成績依次進行比較。
在專業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專業錄取情況以及考生所填寫的“是否願意調劑”情況,做相應的調劑,不再與考生聯絡。
(二)錄取程序
1.公示:擬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網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
2.錄取:擬錄取考生務必於9月初將本人大一學年就讀所有課程的成績單的複印件(需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蓋章)提交我校招生辦,經招生辦審覈通過的考生,將發放華東政法大學錄取通知書。凡成績單有不及格科目的學生將被取消擬錄取資格。
插班生正式錄取名單由我校報上海市教委審批,按“插班生”途徑升入我校相關專業就讀。
十、學費標準
專業 | 學費收費標準 | 住宿費 |
法學(民商法律) | 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1200元/人/學年 |
法學(經濟法) |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 |
社會學 | ||
社會工作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十二、資助學生政策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40餘個社會獎助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三、其他須知
(一)報名辦法
1.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5月15日—5月21日
報名方法:登錄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統一報名平臺,進行網上註冊,按照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完成報名後打印報名表,並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印章。
2.現場確認
時間:2017年5月23日(週二)9:00-15:00
地點: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萬航渡路1575號) 交誼樓 一樓 第三會議室
(請考生事先準備好以下材料):
(1)報名表(考生本人簽名,並加蓋所在學校教務處印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學習成績證明原件(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
(3)考生2016年大學聯考錄取的錄檢表,加蓋所在學校招生辦印章或檔案館印章;
(4)報考費:報名費14元、考試費每門26元,共計92元;進入面試環節的考生待面試當天另外收取26元考試費。(滬價費〔2002〕8號、滬財預〔2002〕8號)
3.打印准考證
考生完成現場確認後,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平臺彩色打印准考證。考試當日,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二者缺一不可。
(二)筆試參考書目
1.大學語文(參考書目:《古代漢語讀本》,陳重業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8月版;《實用寫作》,侯迎華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2月版);
2.法律基礎(參考書目:《法學通論》,洪冬英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3月版);
(三)筆試時間、地點
科目 | 時間 | 地點 |
大學語文、法律基礎 | 5月28日9:00-12:00 | 具體安排以准考證 爲準 |
大學英語 | 5月28日14:00-16:00 |
十四、監督
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參與招生工作全過程,整個招生過程做到標準明確、辦法公開、程序規範。監督電話021-57090299。
十五、招生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上海市松江區龍源路555號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明志樓A210),郵政編碼:201620
諮詢電話:021-57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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