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模考試後,很多家長就開始考慮填寫志願的問題了。最近不少家長在討論會考志願的問題,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會考填寫志願的相關內容。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揚州會考志願填報攻略,歡迎閱讀。
填報志願時間
每年會考時間一般都是:填報一般都在5月底和6月初進行填報工作,具體時間會由教育局統一進行通知。
2016年會考填報志願的時間是5月29日-31日。
可填報的普高
市直國中可填報的高中:市直所有高中、邗中(210個名額)
邗江區國中可填報的重點高中:邗江區的所有高中、揚中(50個名額)、附中(60個名額)
可填報的重點高中
市直國中可填報的重點高中:揚中、附中、邗中(210個名額)、新華
邗江區國中可填報的重點高中:邗中、揚中(50個名額)、附中(60個名額)
填報方式
市直:志願錄取+市場招生
四星級高中、職教3+4項目、東附公辦名額通過志願錄取,其餘網上市場招生。
1、普教、職教不兼報;
2、師範專業可以填報普教與職教,但與四星高中、3+4互不兼報,可以選擇服從東附公辦
3、四星高中不能報名超過3個
4、2+4項目不能兼報
邗江區:志願投檔+平行志願,分批次錄取
區外師範、體育、藝術、五年制高職、高等專科教育3+3、3+4、中專,由揚州市教育考試院負責錄取,可兼報普高,但不能兼報區內職業學校。
普教系列可以兼報職教系列,職教系列不可兼報普教系列。
第一批次:四星高中,邗江中學、揚州中學、揚大附中三所學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
第二批次:瓜洲中學定向指標生的錄取。
第三批次:蔣王中學、公道中學的計劃和瓜洲中學的50%計劃、揚州新東方中學民辦計劃,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第四批次:徵求平行志願錄取。相關中學剩餘計劃通過徵求平行志願錄取,凡已被投檔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徵求平行志願錄取。區內職業學校單獨招生詳見職教招生意見。五年制師範學前教育專業免費師範男生和南通衛校定向培養農村醫學生的錄取。
跨區志願填報
目前可跨區招生的高中有揚中、附中、邗中
揚中給邗江區的名額有50個,包括18個地招班名額
附中給邗江區的名額有60個。
邗中給市直的名額有210個
第一志願的重要性
考生要享受報考的四星級高中指標生待遇,必須在平行志願第一順序(A志願)填報該四星級高中。每所四星級高中在錄取時,先錄取非指標生,後錄取指標生,錄滿爲止。
指標生同分處理辦法。錄取指標生過程中,如指標生錄滿出現同分時,按照語數外總分排序,如果語數外總分再相同,以語數總分排序。
定向指標生僅限於國中3年學籍和實際就讀學校均一致且在平行志願第一順序A志願填報相關學校志願的學生。考生填報在B志願、C志願中的熱點高中,考生不能享受B志願、C志願相關熱點高中的指標生待遇。
錄取原則
高分優先,尊重志願
“高分優先”即“誰的分數高,先投檔誰”。按會考成績從高分向低分逐個投檔。打個比方,有800個考生填報普高志願,則將800個考生從第1名排到第800名,投檔時從第1名開始一個一個錄取,從第一志願開始投,一直投到第800名。
舉個具體例子。
甲考生(701分) 志願ABCDE
乙考生(700分) 志願BACDE
【解讀】若甲考生成績701分,乙考生成績700分,錄取時,按照高分優先原則,甲先投檔,此時A校已錄滿,B校尚有計劃,則被B校錄取,若此時B校正好錄滿,則B校統招切分線爲701分。乙考生後投檔,先投B校,B校已錄滿,則再投A校,A校也已錄滿,後投C校,被C校錄取。
由此可見,並不因爲乙考生將第一志願填報爲B校,就先於甲考生錄取。因此,一些學校宣稱“只有在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纔有希望錄取本校”,其實是在誤導學生。只有分數高的學生纔有希望。
志願一般怎麼填?
一般填報志願一般都是根據學生的一模二模的考試成績,若果孩子可以爭取到指標生名額,可以根據指標生加分政策加分後進行填報。
大體的就是第一志願衝一衝,第二志願是保底的,第三志願是最後打算。
考生所填每一個志願,都必須做好被其中任何一個志願錄取的`思想準備,一旦被某一志願錄取,就必須到該志願錄取學校報到註冊。往年也有家長因爲想要報考民辦高中,所以填寫志願時,第三志願不填寫的。
志願修改
市直和邗江招生區域填報普通高中和職校“3+4”項目志願的九年級畢業生,可於6月19日、20日更改志願。
志願類別不可變更,即之前已選擇報考職教系列的考生不可要求變更爲普教系列志願,之前已選擇普教系列志願的考生不可要求變更爲職教系列志願,師範志願不可更改。
2016年志願更改時間爲6月19日、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
志願更改地點爲:市直招生區域:翠崗中學(維揚路459號)、梅嶺國小西區校(維揚路,翠崗中學北側);邗江招生區域:邗江實驗學校國小部(邗江區百祥路63號)。
特別提醒
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爲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參加大學聯考。
考生所填每一個志願,都必須做好被其中任何一個志願錄取的思想準備,一旦被某一志願錄取,就必須到該志願錄取學校報到註冊,並由錄取學校辦理普通高中學籍,考生被志願錄取後,沒有任何可能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其他普通高中學校也不得錄取任何已經被志願錄取的學生,錄取也無效,由此造成的不能辦理普通高中學籍,不能參加省學業水平測試和大學聯考等一切後果由錄取學校和考生及家長負全責,並追究錄取學校校長的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