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留學:就業政策程序有所改善

韓國法務部爲支持在韓國畢業或者即將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在韓就業,改善了以下有關求職和就業的程序,並將於2011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行,打算在韓國就業的外國學生請參閱下面的信息變更籤證。

韓國留學:就業政策程序有所改善

  1、求職資格授予對象及期間延長範圍的擴大

取得本科學位以上的情況,廢除要求成績、專業、指導教授的推薦等原則,並在變更籤證後允許最長一年的求職活動。但平均分未滿3。0的需要指導教授和校長推薦。

獲得碩士學位以上的情況,變更籤證後允許最長兩年的求職活動

(具備一定要求的'博士學位取得者可以授予常住資格)

最近3年內在韓國獲得專科以上學位後歸國(中國)中具備上述條件且希望在韓國就業的話,可以向在華韓國領事館申請求職簽證

(入國後,將按所取得的學位的不同許可一或兩年的就業活動)

求職期間的上限範圍內每六個月延長一次求職期間(這段期間中如逗留狀況不良、按程度輕重處罰或限制滯留期間延長)

  2、就業所許可的行業等擴大

取得學士學位以上者,在和所學專業相關聯的特殊活動(E-7)許可行業內就業的話,和職業種類無關變更特定活動(E-7)簽證(在韓國)或者頒發簽證發予認證書(在中國)。

留學(D-2)或者求職(D-10)資格中居留資格被允許變更的居留資格,擴大到所有專門職業種類-居留資格(E-1~E-7)。

但,E-6情況下在娛樂場所等演出(E-6-2)活動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