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對於國際貿易經常發生貸款外結算,以結清買賣雙方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貨物與外匯兩清基礎上的結算,又稱爲有形貿易結算。下面是由小編爲大家提供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國際貿易結算方式

  1.匯付

(1)匯付定義:remittance,又稱匯款,是最簡單的國際貿易貨款結算方式。採用匯付方式結算貨款時,賣方將貨物發運給對方後,有關貨運單據由賣方自行寄送買方,而買方則徑自通過銀行將貨款交給賣方。

(2)匯付風險表現形式:

①賒銷(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將貨物發送給進口商,在沒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諾的情況下,就將貨物運輸單據交給進口商,讓進口商提取貨物的一種結算方式。這種先貨後款的方式是一種給了進口商較大信用、較長融資時間的結算方式。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貨款,完全依賴於進口商的信譽,一旦進口商違約,就會出現錢貨兩空的局面。而進口商則在沒有支付任何貨款的情況下得到了貨物,並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貨物。

②貨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將貨物出運,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再將貨款匯付給出口商。貨到付款具體又可以分爲寄售和售定兩種,在付款時間點上兩者有細微的差別,但是都是出口商向進口商提供的單方融資渠道,並且出口商還要承擔進口商拒付的風險。在國際貿易實務中,多用售定方式,即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在進口商收到貨物後立即將全部貨款以電匯的形式付給出口商。

③預付貨款:進口商先將貨款匯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貨款後再發貨給進口商的方式,多見方式爲預付定金

(3)匯付風險的防範:

①對客戶進行有效的資信調查,弄清對方的資信情況,僅和那些資信可靠、經營作風正派的貿易商採用匯付結算方式。

②在預付貨款的交易中,進口人爲了減少預付風險,採用憑單付匯的做法。進口人將貨款匯付給匯入行,並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單據和裝運單據付款給出口人。因此對進口人來說,比一般的匯付方式多了一層保障,對出口人來說,只要按時交貨交單就可以拿到全部貨款。

對於預付定金,一般爲合同總值的25-30%,或者以起運地到目的港所需運輸費用的兩倍或者略高一點。這樣做,首先預付金並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進口商,這種方式並不會觸及其根本利益,從而體諒出口商的苦衷而給予配合;其次,進口商預付了貨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牽制,即使日後想毀約,也會考慮其預付金而勉強履約。退一步而言,就算進口商到時真的不提貨、不付款,出口商還可以降價銷售或用其他辦法處理,其損失的部分可用進口商的預付金來補償,最壞結果也可以將貨物全部運回。

2.託收

(1)託收定義:collection,根據《託收統一規則》,託收定義如下:託收是指由接到委託指示的銀行處理金融單據和/或商業單據以便取得承兌或者付款,或者憑承兌或者付款交出商業單據,或憑其他條件交出單據。

(2)託收風險的表現形式:

①進口商的信用風險和代收行銀行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進口商會找藉口拒收貨物拒付貨款;還有可能與代收行串通,或者僞造代收行騙取提貨單據。

②進口國的政治風險。進口商可能會因爲進口國的戰爭騷亂、罷工、未能取得出口許可證、進口國的外匯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時付款。這些都屬於出口商需要考慮的進口商所處國家的政治風險。

③財務風險。一旦進口商拒絕付款收匯失敗,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權的情況下,也不得不獨自承擔相關的財務損失。如:貨物轉售的價格損失;目的港的倉儲、提取和保險費等,貨物存儲時間過長還可能腐朽變質;實在不能轉售,還不得不承擔往返的運費等等。

(3)託收風險的防範:

①加強對進口商和進口商銀行的信用審查。詳細調查客戶的.信用狀況及代收行銀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險以轉嫁出口收匯風險。出口信用保險是一國政府爲鼓勵和擴大出口而以財政資金做後盾,由專門保險機構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證其收匯安全的一種政策性風險保障制度,是一種政策性保險業務,它所保障的風險是一般商業保險公司不願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業信用風險或政治風險等。

③多種結算方式結合,預收部分貨款以降低收匯風險。根據委託代理理論的觀點,爲使代理人有足夠的激勵去自動選擇有利於委託人的行動,就必須在合同的設計中讓代理人也承擔一部分不確定的風險,並從這種風險承擔中獲得相應的補償。所以,爲了確保託收方式下的收匯安全,出口商可以預收一定的預付金,餘額用D/P即期的方式收匯。預付金的比例和匯付一樣,一般爲合同總值的25-30%爲宜。

  3.信用證

(1)信用證的定義:letterofcredit,即由一家銀行依照客戶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義,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並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並支付該匯票;或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2)信用證風險的表現:

①開證行信用風險。信用證雖然是銀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在一些國家銀行的成立不像中國這樣嚴格,並且需要有註冊資本的限制,國外銀行的所有權也大多是私有性質的,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的資信非常重要。進口商會同一小銀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銀行聯合進行詐騙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證硬條款風險。在信用證的規定格式中,有許多的硬性條款,這些構成信用證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裝運期、交單期、議付行等,任何一個條款的細微變化都可能給出口商帶來麻煩。

③信用證軟條款風險。在信用證業務中,進口商或開證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證只關注單據這一特點設置“陷阱條款”,或稱爲信用證軟條款。

④單據風險。信用證是一種單據買賣,實行的是憑單付款的原則。首先,銀行審單隻要“單單一致,單證一致”就會把貨款付給出口方而不管實際貨物是否符合進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單證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會出現單據不符。對於單據不符包括兩種情況,UCP500也有明確的規定:一是無關緊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實的不符。無關緊要的不符是指雖然單據表面與信用證不符,卻可以視爲相符的不符點,這種不符點單據仍可爲銀行所接受。名符其實的不符,即構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單證不符。包括單據不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單據不符合UCP500的規定;單據之間相互矛盾三種情況。該類型不符點單據的後果是開證行解除了單證相符條件下的付款責任,將銀行信用證轉爲商業信用證,也就給進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4.總述

國際貿易錯綜複雜,由於交易雙方在不同的地域、國家,所以更加增加了貿易結算的困難。不論採用哪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最基本前提是對貿易方的資信狀況要了解清楚,只有雙方有良好的信譽,才能促使貿易的順利完成。在貿易結算方式的選擇上,儘量規避風險比較大的方式,積極採用保險或者多重結算方式抵消風險,一旦採用某種結算方式,要儘可能的考慮到風險隱患並較早採取相應措施,保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