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單證員必備常識:過境貿易與轉口貿易

國際商務單證員是在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根據銷售合約和信用證條款從事繕制、出具各種國際商務結算單據和證書,提交銀行辦理議付手續或委託銀行進行收款等工作的人員。小編下面爲大家整理關於過境貿易與轉口貿易的知識,歡迎閱讀參考:

國際商務單證員必備常識:過境貿易與轉口貿易

  一、轉口貿易概念:

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爲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並不發生交易關係,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轉口貿易有貨物集散地、倉庫、堆棧之意,它屬於再出口貿易和過境貿易中間接過境的一部分。

(區別:過境貿易是指甲國向乙國運送商品,由於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須通過第三國,對第三國來說,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此項交易,但商品要進出該國的國境或關境,並要經過海關統計,從而構成了該國進出口貿易的一部分。)

轉口貿易的發生,主要是有些國家(或地區)由於地理的、歷史的、政治的或經濟的因素,其所處的位置適合於作爲貨物的銷售中心。這些國家(或地區)輸入大量貨物,除了部分供本國或本地區消費外,又再出口到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香港、倫敦、鹿特丹等,都是國際著名的中轉地,擁有數量很大的轉口貿易。它們通過轉口貿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觀的轉口利潤和倉儲、運輸、裝卸、稅收等收入外,同時也推動了當地金融、交通、電訊等行業的發展。

  二、轉口貿易產生的條件

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兩國的進出口貿易是通過第三國的中間商把貨物轉手來完成的.貿易方式。這種貿易方式在生產國爲間接出口,在消費國爲間接進口,因而是一種間接貿易方式。而對第三國來說,它將進口的貨物再出口,所以是轉口,又稱再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已有數百年曆史,倫敦、鹿特丹、新加坡是著名的轉口貿易港。戰後轉口貿易在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地發展甚爲迅速,併成爲這些地區對外貿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轉口貿易對中間商所在國而言,一般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①自然條件,即中轉國的港口必須是深水港、吞貨能力強,地理位置優越,處於各國之間的交通要衝或國際主航線上;

②人爲條件:要求中轉國對中轉地採取特殊的關稅優惠政策和貿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等,使中轉費用不致過高。同時,要求該地的基礎設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務系統發達且完備,以利於轉口貿易的進行。

  三、自由貿易

自由貿易(Free Trade)是指國家取消對進出口貿易的限制和障礙,取消本國進出口商品各種優待和特權,對進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進出口,在國內市場上自由竟爭的貿易政策。它是“保護貿易”的對稱。這並不意味着完全放棄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和關稅制度,而是根據外貿法規即有關貿易條約與協定,使國內外產品在市場上處於平等地位,展開自由竟爭與交易,在關稅制度上,只是不採用保護關稅,但爲了增加財政收入,仍可徵收財政關稅。 (備註:只是免除保護關稅,財政收入所必須的關稅還是要徵收的,但是這個金額要小很多。)

自由貿易政策是西方國家自由竟爭時期的產物。英國實行此項政策達60年之久,對當時英國資本主義的發展起推動作用。二戰以後,儘管聯合國憲規定了自由貿易的原則,《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也明文規定降低關稅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但世界大部分國家一直盛行貿易保護主義。

WTO在某種程度上說,一直在不遺餘力的推進世界市場的自由貿易。相信我國加入WTO後,自由貿易程度會有很大的提高。

  支付方式

1.安全的支付方式推薦

以下付款方式爲較安全的付款方式

(1)前T/T

客戶如能預付貨款,此爲最優支付方式。

(2)D/P與前T/T結合

如果客戶能前T/T部分貨款,且此貨款足以可以支付往返運費及海關其他費用,其餘部分採取D/P,此方法可以使用。但不宜接受記名提單。

如果金額較小,推薦使用以上兩種付款方式。在20000美元以下的,如果是老客戶,且信用較好,且此貨物比較常規及暢銷,又無變質及保質期問題,同時,又不是記名提單的情況,則可以接受純D/P。D/P下託收銀行須爲一流的銀行。

(3)西方國家的L/C

較大金額的情況下,建議接受L/C。但要對客戶及銀行的資信有一定的調查。但需要注意一些國家如非洲等國家的L/C是不可以接受的。如果客戶須做遠期L/C則須詢問部門總經理的意見後再作出決定。

2.高風險支付方式

D/A,遠期支票,後T/T等皆屬高風險支付方式。

一般不接受以上的高風險支付方式。但對一些實力雄厚的公司或工廠在經過調查後,認爲其值得信賴的情況下,向部門總經理申請一定的額度,待其口頭同意後,方可執行此類高風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