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必備貿易術語

單證員的主要工作有審證、制單、審單、交單與歸檔等-系列業務活動,具有工作大、涉及面廣、時間性強與要求高等特點,作爲單證員必須掌握一些貿易術語:

單證員必備貿易術語

  一、貿易術語的含義和作用

(一)貿易術語(Trade Term)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是進出口商品價格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用一個簡短的概念或三個字母的縮寫,來說明交貨地點、商品的價格構成和買賣雙方有關費用、風險和責任的劃分,確定賣方交貨和買方接貨應盡的義務。

在國際貿易中採用某種專門的貿易術語,主要是:

1.爲了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承擔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2.同時,貿易術語也可用來表示成交商品的價格構成因素,特別是貨價中所包含的從屬費用。由於其價格構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價格應有所區別。不同的貿易術語表明買賣雙方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而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大小又影響成交產品的價格。

貿易術語具有兩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貨條件,另一方面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因素。這兩者是緊密相關的。

(二)、貿易術語的'作用

貿易術語的作用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

2.有利於買賣雙方覈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於買賣雙方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

  二、價格術語的國際慣例

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是以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爲基礎的,因爲,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對貿易雙方不具有強制性,故買賣雙方有權在合同中作出與某項慣例不符的規定。但是,國際貿易慣例對貿易實踐仍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有關貿易術語的慣例有:

1、《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國際法協會專爲解釋CIF貿易術語而制定

2、《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

解釋了6種貿易術語,注意其中對FOB和FAS的解釋

3、《2000通則》(INCOTERM2000)

13種術語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2000》)

《2000年通則》於2000年1月1日起生效,它標誌着國際貿易慣例的最新發展。

《2000年通則》的適用範圍

《2000年通則》明確了適用範圍,該《通則》只限於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中與交貨有關的事項。其貨物是指“有形的”貨物,涉及與交貨有關的事項,·不涉及貨物所有權和其他產權的轉移、違約、違約行爲的後果以及某些情況的免責等。有關違約的後果或免責事項,可通過買賣合同中其他條款和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貿易術語分類:

E組 (DEPARTURE起運)1個

EXW (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組 (MAIN CARRIAGE UNPAID 主運費未付)3個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裝運港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FREE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組 (MAIN CARRIAGE PAID主要運費已付)4個

CFR: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組(ARRIVAL到達)5個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DES: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