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證員《基礎理論與知識》複習指導

單證員是指在對外貿易結算業務中,買賣雙方憑藉在進出口業務中應用的單據、證書來處理貨物的交付、運輸、保險、商檢、結匯等工作的人員。以下是小編yjbys爲您推薦的一些關於單證員《基礎理論與知識》複習指導,歡迎學習參考,同時祝所有考生獲得理想的好成績!

單證員《基礎理論與知識》複習指導

  國際貨運

  一、國際貨物運輸方式

(一)運輸方式種類:

1、江海運輸 2、航空運輸 3、郵政運輸 4、鐵路運輸

5、公路運輸 6、國際多式聯運 7、集裝箱運輸

以上 7種運輸方式中,航空運輸最快、費用也最高;江海運輸最慢,但運價也最低、運量也往往最大;公路運輸、多式聯運也常常實施門到門運輸作業

(二)集裝箱運輸的優點:(P102—103)

1、提高了裝卸效率,提高了港口吞吐能力;

2、減少了貨損、貨差現象,提高了運輸質量;

3、減少了車船週轉時間,降低了運營成本;

4、利於組織多式聯運;

5、客觀上推動了包裝標準化進程。

(三)國際海運四大航區:

大西洋航區(國際貨運量最大) 太平洋航區 印度洋航區 北冰洋航區

(四)國際上的主要集裝箱運輸防線:

遠東—北美航線 遠東—歐洲、地中海航線 北美—歐洲、地中海航線

  二、裝運條款

1、裝運期:裝貨完畢或者啓航日期最遲裝運期:裝運期必須不能晚於最遲裝運期,這是信用證或者合同的要求。

2、轉運港和卸貨港:填寫這兩個港口時,必須加註國家名,但如果是我國的貨物運往港、澳、臺,國家名就免了。

3、分批運輸:如果信用證未加說明,則認爲可以分批運輸。但必須注意:同一艘船同一航次中在不同港口的裝運貨物不能視爲分批運輸。

4、裝運通知:必須在裝運當天發出

  匯付

  匯付的種類

匯付方式可分爲信匯、電匯和票匯三種。

1. 信匯(Mail Transfer, 簡稱M/T)。它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將信匯委託書寄給匯入行,授權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信匯方式的優點是費用較爲低廉,但收款人收到匯款的時間較遲。

2. 電匯(Telegraphic Transfer,簡稱T/T)。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拍發加押電報或電傳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電匯方式的優點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匯款,但費用較高。

3. 票匯(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簡稱D/D)。是匯出行應匯款人的'申請,代匯款人開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爲解付行的銀行即期匯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

票匯與電、信匯的不同在於票匯的匯入行無須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門取款;這種匯票除有限制轉讓和流通的規定外,經收款人背書,可以轉讓流通,而電、信匯的收款人則不能將收款權轉讓。

判斷:在採用票匯付款的情況下,由買方購買銀行匯票徑寄賣方,故這種付款方式屬於銀行信用。(錯誤)

(06年試題)

英文縮寫爲D/D的是( C )

A.信匯 B、電匯 C、票匯 D、匯票

匯付方式在國際貿易中的使用

1、預付款:Payment in advance

賣方先收款,後發貨。

如“買方應該支付XX%給賣方,在裝船前20天。”

2、賒銷:(Open Account)

賣方先發貨,後收款。

如“買方應該在裝船後若干天內支付xx%給賣方。”

3、憑單付匯(remittance against documents)

進口人通過匯出行將貨款匯給匯入行,並指示匯入行憑出口人提供的單據向出口人付款。

㈠資金負擔不平衡:預付下,進口人先行墊付,出口人可得到資金融通。

㈡商業信用,風險大,順匯

㈢手續簡便,費用少

例:(06年試題)

信匯、電匯和託收業務中的結算工具與資金流向相同,所以屬於順匯。(否)

(05年試題)

以下關於匯付陳述正確的是( D )

A、 由於匯付方式涉及兩家銀行之間的資金支付,因此匯付屬於銀行信用。

B、 匯付方式比託收方式更安全,更迅速

C、 匯付的基本當事人是匯款人和收款人

D、 匯付屬於順匯性質

案例:信用證與裝船前匯付結合使用的風險

1、中國某出口商A公司與印度進口商B公司簽訂一份出口合同,貨物爲1X20’集裝箱一次性打火機,機身大小須與形狀與客戶提供的樣品一致,總價值爲 4.80萬美圓。付款方式爲70%由即期信用證支付,剩餘30%的貨款須不得晚於貨物裝船前十天以電匯方式支付。B公司十日內即開來相關信用證,經我方審覈且確定可以被接受後,A公司即投入生產備貨,在貨物即將生產完畢之前,預定了船期並隨後通知了B公司,B公司始終並未辦理匯付,A公司的手中雖有一份 70%貨款的信用證,但無法如期裝運,又因此批打火機是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生產的,一時無法轉售其他客戶,只得積壓在庫,給A公司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解析:這起損失案的主要原因在於出口商採用“信用證與裝船前匯付結合”的支付方式。一般地,出口合同中支付方式規定,X%貨款由信用證支付,剩餘Y% (一般爲20-30%,下同)貨款應由進口商在不晚於貨物裝船前若干天通過匯付方式支付給出口商。一般情況下,進口商會先開來信用證,然後在貨物裝船前若干天辦理匯付,出口商收到貨款或匯出行出具的匯付收據後將貨物按時裝船,然後向銀行遞交全套單據辦理議付。但是,如果進口商借故不辦理匯付,出口商將無法按時發貨,導致信用證過期失效,已生產完畢的貨物積壓,從而使出口商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2、1997年11月底,我方A公司與臺灣B公司簽訂一份出口各式打火機合同,規定從上海運往基隆港,到港時間不得晚於 12月17 日,支付方式爲B公司收到目的港的代理的接貨通知書後48小時內將全部貨款辦理電匯(T/T)給A公司。由於裝運期較爲迫切,我方立即準備貨物,並預定了 12月10日船期(預計整個航程共需7天)。貨物如期裝船後,正本提單寄B公司。但因貨物途經高雄時多停靠了2天,於12月19日才抵達目的港,客戶於次日提貨後,提出暫時拒付全部貨款,侍貨物銷完後再付,原因是貨物未能如期到港,致使這批貨物無法趕上當地聖誕節的銷售高潮,其部分客戶已紛紛取消訂單,造成此批貨物大量積壓,給他帶來巨大經濟損失。A公司多次電告B公司,告知貨物未能如期到港 (延誤2天),我方是無法預料與控制的,再者,因備貨時間短,我方巳盡力將貨物裝上最早船期。A公司多次要求B公司辦理付款,B公司均不予以理踩。2個月後,A公司只好請臺灣某一友好客戶C與B公司協商,B公司纔開始有所鬆口,條件是要求我方降價 30%後才同意給予付款 (客戶稱約有價值30%貨物積壓倉庫)。經我方一再努力與之協商,最終才以我方降價15%告終,此案中我方直接損失1500多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