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北京翻譯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公佈

2016下半年北京翻譯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爲8月21-31日,有報考意向的朋友要注意考試報名時間哦,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哦!

下半年北京翻譯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公佈

  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2號)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條件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1〕186號)規定,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

1.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

2.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二)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條件

1.根據原北京市人事局《關於轉發〈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及〈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發〔2005〕13號)規定, 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級別的考試。

2.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規定,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加蓋學校公章,樣式見附件1),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全國現有的206所翻譯碩士專業學位(MTI)教育試點單位見附件2。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設有英、日、俄、德、法、西、阿7個語種,每個語種均分爲一、二、三級。其中,英語一級只在上半年舉行,英語二、三級上下半年各舉行一次;法、日、阿語一、二、三級均在上半年舉行;俄、德、西語一、二、三級均在下半年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6年5月22日

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日、法、阿)

14:00-17:00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英、日、法、阿)

2016年11月6日

9:30-11:30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英、俄、德、西)

14:00-17:00

二、三級筆譯實務(英)
一、二、三級筆譯實務
(俄、德、西)

(二)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二、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

(三)各語種一、二、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德、法、西語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餘語種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筆譯實務》科目考試時,考生可攜帶紙質中外、外中詞典各一本。

  三、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非滾動管理。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一次考試內通過相應級別的全部科目考試爲合格。

參加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人員,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印製的相應語種、相應類別一級翻譯考試成績通知書。達到國家統一確定的考試合格標準的考試成績長期有效。

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的人員,成績合格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並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佈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四、報名相關事宜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報考人員在註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覈工具,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覈處理,只有通過審覈處理後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該軟件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首頁(網址:)下載。

(一)考試採用全程網上報名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參照各級別報名條件,自行確定是否達到報考要求。報考人員須於規定時間登錄網報平臺,按照系統的要求註冊、上傳照片、填寫並提交報考信息、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後,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1.上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

2.下半年考試報名時間:2016年8月21日至8月31日。

(二)參加一級翻譯筆譯考試的報考人員、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和臺灣地區居民,在成績合格後領取證書時,須持相關材料到指定的證書領取地點進行資格複審,複審合格者方可獲得證書。資格複審時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1.《2016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臺灣居民須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報考一級翻譯筆譯考試的報考人員須持通過國家統考取得的`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翻譯專業職務證書;

4.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須持加蓋學校公章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於規定時間登錄網報平臺打印准考證,憑此准考證、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1.上半年打印准考證時間:2016年5月17日至5月20日;

2.下半年打印准考證時間:2016年11月1日至11月4日。

(四)需要發票的考生,請於規定時間內(節假日不辦公)就近前往各區人事考試機構或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領取,領取時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代領人還要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1.上半年考試領取發票時間:2016年5月23日至8月22日;

2.下半年考試領取發票時間:2016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

  五、其他

(一)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收費標準的函》(京發改〔2013〕2512號)規定,一級筆譯考試(含1科)每人每科260元,二級筆譯考試(含2科)每人每科150元,三級筆譯考試(含2科)每人每科135元。

(二)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等相關事項請與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聯繫。

(三)考試將採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後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爲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爲的考生將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並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係。

(五)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網址:)查詢成績,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頻道(網址:)查詢證書發放事宜。

(六)紀檢監察檢舉信箱:

(七)考試諮詢電話: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