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公告

公務員,全稱爲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爲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2016年廣東公務員考試公告

2016年廣東省考試公告正式發佈!今年省考8848個職位計劃招錄17412人,報名時間:2016年3月18日9:00-24日16:00,詳細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等規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2016年全省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下同)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1741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以上人員(監獄及戒毒管理機關一線護理職位放寬到中專以上)。2016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於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於報名之日(即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報考年齡一般爲18至35週歲(即198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須以最高學歷報考)報考年齡放寬到40週歲(即1975年3月18日以後出生)。

根據組通字〔2015〕46號、人社部發〔2011〕115號等文件規定:

1.報考法檢兩院法檢官助理職位的年齡爲18至35週歲(即1980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

2.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爲18至30週歲(即1985年3月18日至1998年3月18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須以最高學歷報考),以及報考監獄、戒毒系統一線管理機構獄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週歲(即1980年3月18日以後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職位放寬到中專)。非廣東省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職位,須曾在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

2.報考面向“本地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專門職位,應爲職位所在地級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戶口在職位所在地級市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含街道,下同)機關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此類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3.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職位,應爲我省招募的、服務期滿且考覈合格的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廣東大學生志願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考生可報考服務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單位的專門職位。報考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報考其他地區服務基層項目專門職位的人員錄用後需在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年齡、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從業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本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爲2016年3月18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一)查詢職位。本次考錄分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縣以上機關和珠三角地區鄉鎮機關職位、公安系統職位。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職位及其資格條件見附件1;縣以上機關和珠三角地區鄉鎮機關職位及其資格條件見附件2;公安系統職位另文公告。

(二)網絡報名。本次考試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統一在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由http://www.gdzz.cn、http://www.gdhrss.gov.cn、http://www.gdrsks.gov.cn進入)報名。報名時間爲2016年3月18日9︰00至3月24日16︰00,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附件3),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後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並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爲*.JPG格式,大小爲20KB以下)。

2.系統初步審覈。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

3.報名確認。通過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審覈的報考人員需網上繳費確認,繳費截止時間爲3月25日16︰00,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爲自動放棄考試。報名期間,報考人員未繳費確認的可改報其他職位,繳交考試費後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2016年3月24日16︰00至3月25日16︰00期間,只能進行繳費,不可再更改所報職位。

4.網上打印准考證。報名繳費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可於2016年4月18日9︰00後登錄廣東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管理信息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附件4)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於報考專業。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職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僞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以及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徵得工作單位同意,並在面試資格審覈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於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並在面試資格審覈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試和體檢等費用。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麪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爲《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廣東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附件5)。

筆試時間:2016年4月2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0︰30—12︰30 《申論》

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佔60%和《申論》成績佔40%加權計算,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

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和准考證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鑑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二)面試。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技能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本次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等5家單位招錄的專業技術類職位,在面試前組織專業技能測試。參加專業技能測試的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6比例在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確定。專業技能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將在招錄機關網站上公佈。

有專業技能測試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0%計算,由高到低順序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須按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覈和麪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覈和麪試的,視爲自動放棄。資格審覈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錄機關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覈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

報考監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和法檢兩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通過資格審覈後,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鑑於往年體能測評都有一定淘汰率,爲能有效遞補和按時完成體能測評,資格審覈和體能測評可在考生自願基礎上按不低於招錄人數1︰4不高於1︰6進行組織。通過資格審覈和體能測評、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的爲面試遞補人員。體能測評不組織補測,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中央《公務員錄用面試組織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全省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2位。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其中:面試前加考專業技能測試職位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0%+面試成績×20%)。考試總成績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3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後,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招錄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體檢工作按照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爲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係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重點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覈,全面覈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相應職位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公示中發現問題不予錄用的,可依次遞補。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研究決定。

  六、錄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爲擬錄用人選,由招錄機關通過互聯網等媒體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本次考錄的部分職位設置職位組(即包括2個以上不同的具體崗位),報名人員按職位組報考,錄用時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在所報考職位組中選擇一個具體崗位(不得挑選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崗位)。

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如出現職位空缺,可在報考同一縣同一項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調劑補錄,不區分空缺職位原規定的專業條件,總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選擇職位,不願接受調劑的考生可放棄補錄機會。如本縣內調劑補錄後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內同一項考生中調劑補錄。調劑補錄的考生須在職位所在縣的鄉鎮工作滿5年。

  七、任職定級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招考職位標明“主任科員以下”的,任職定級按照《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執行;招考職位標明具體職務的,可按招考職位任職定級。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

(三)准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覈、體能測評、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四)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