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廣東省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爲6月16日至7月5日,考試時間爲9月24日、25日,爲幫助同學們更加了解2016司法考試詳細內容,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最新司法考試公告全文如下:

廣東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廣東省司法廳關於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64號),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定於9月24日、25日舉行。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通過登錄司法部網站() 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完成報名。報名時間爲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補報。現就我省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以司法部公告爲準,需要特別注意及知悉的具體問題爲:

(一)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本人學生證。格式證明須由學校(學院)校級學籍管理部門填寫齊備信息並加蓋公章。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是指: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7年應屆畢業。

普通高等學校做出延長學籍決定至2017年應屆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同時具有延長學籍證明的,可參照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

就讀於香港、澳門、臺灣或國外大學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學校的2017年畢業生,不屬於司法部公告中明確的“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範圍。

(二)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通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三)對於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外,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爲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爲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四)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爲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包括: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五)請報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前,先行登錄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對本人學歷進行查詢,並打印出對應查詢結果2份,以備資格申請時提交。不能取得對應查詢結果的,報名人員應立即向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申請學歷認證。學歷認證相關信息請查閱 。

受各種因素影響,認證所需時間可能較長,請考生務必及時申請認證,以免延誤資格申請。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須填報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出具時間、認證編號;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可以填報相關信息,並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學歷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 。

(七)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範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報名人員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

我省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爲:乳源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連南瑤族自治縣。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信息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信息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二、報名方式、時間和流程

(一)報名方式和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我省實行網上報名方式,不再進行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爲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 ,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在上述期限內已填報個人信息、上傳照片的,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爲7月10日。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根據材料和本人情況如實、準確填報報名信息,並對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1.有效居民身份證。

2.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上傳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4.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此照片將作爲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5.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

6.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對上述報名信息作出真實有效承諾。報名人員填報虛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騙取報名的,司法行政機關將按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處理,並按規定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

(三)網上報名流程操作

報名人員進行網上報名前,應登陸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 或廣東司法考試網() 查看我省關於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的公告。

廣州報名人員可登陸廣州國家司法考試網( ) 進一步查看網上報名、網上繳費、電子照片製作等詳細流程指引和幫助。網報期間如遇到困難,歡迎使用該網站在線系統進行諮詢。

1.選擇報名地

網上報名時,報名人員登錄司法部網站() ,選擇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進行報名。

2016年我省廣州、韶關、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江門、湛江、梅州、河源、清遠、東莞、中山單獨設置考區;茂名與陽江合併設置茂名考區;肇慶與雲浮合併設置肇慶考區;惠州與汕尾合併設置惠州考區;揭陽與潮州合併設置揭陽考區,共設置17個考區。

除考試在考區市舉行外,分數覈查、資格申請、證書發放等事項均在報名所在市辦理。請報名人員就近選擇報名市。

2.閱讀報名地公告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重要事項”、司法部公告及我廳公告,瞭解報名條件,掌握報名政策要求,熟悉報名流程,對照本人情況,確定本人是否符合報名條件。

3.填寫報名信息並作出信息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信息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報名信息,並須承諾所填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或不實信息,由本人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如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規定的法律職業資格申請期限內,須提交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證明材料。

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設置的密碼,以便進行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交納考試費、打印准考證、打印考試成績通知單等操作。

4.上傳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近三個月內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證件電子照片,照片必須清晰完整。照片需顯示雙肩、雙耳,露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化濃妝,不得上傳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照片類型爲jpg格式,標準尺寸爲413像素(寬)×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100KB。報名人員可參照 《電子照片製作指南》編輯,但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還須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照片,證明照片必須清晰完整。

電子照片上傳後須等待工作人員確認,確認通過後方可交納考試費完成報名。請在提交照片後留意頁面 “電子照片上傳” 欄提示的確認結果回覆時間,按時登錄報名平臺查看照片確認狀態。

凡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上傳非證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並不能及時進行更新的,視爲放棄報名。

5.網上交納考試費

根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我省司法考試費問題的覆函》(粵價函[2011]555號),2016年我省國家司法考試收費標準定爲每人人民幣340元。

報名人員在交費期限內,使用本人或親友以往曾成功實現網上支付的銀行卡,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納考務費,我省不再接受現場交費。爲順利完成交費,推薦使用IE8以上版本瀏覽器。

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報名人員只有交納考試費後才完成網上報名程序。

銀行卡扣費後,報名系統狀態反饋可能有延遲。如仍顯示“未交費”,請耐心等待48小時後重新登錄查看。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後,因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無法參考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交納考試費需開具財政票據的,可在10月17日至31日(雙休日除外)期間,到報名所在市司法局憑身份證、報名憑證和准考證申領。

6.打印報名憑證

報名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打印報名憑證,並自行保管。

特別提示:

根據司法部統一安排,我省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現場不設交費通道,報名人員一律通過網上報名系統交費。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在報名過程中遇到疑難問題的,建議就近向有報名經驗的親友尋求協助。如仍無法解決的,可向報名市司法局電話諮詢。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經諮詢後仍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經電話預約後到報名市司法局,在工作人員指導下自行完成網上報名流程。涉及交費問題的,報名人員到現場前,報名狀態須爲“上傳電子照片完成”且確認狀態“已通過”,並請務必自帶本人或親友以往曾成功實現網上支付的銀行卡。否則無法完成交費。

7.自行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可於9月9日至9月23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彩色、黑白均可)。

  三、考試紀律和要求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攜帶的身份證件種類或所載信息與網上報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在實施考場安全管理系統的地方,考生應當按照當地司法行政機關發佈的公告或通知要求提前到達考場。

應試人員在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按照要求在試卷、答卷(答題卡)標明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准考證號、粘貼條形碼。違反規定的,根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規定,作爲違紀行爲處理。

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爲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後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爲嚴肅考風考紀,切實防止違紀作弊行爲,今年我省各考區將強化多項防範替考和作弊措施,對考試違紀行爲進行嚴肅處理,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請廣大考生誠信參考,密切配合。

廣東省司法廳將按年度建立考試違紀人員及處理結果檔案,該檔案將在廣東省司法廳門戶網站() 提供給公衆查詢,並抄送公、檢、法、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違紀人員的處理情況同時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居所地基層組織。

  四、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一)成績查詢及成績單打印

考試成績公佈後,凡在我省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應試人員,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查詢並下載《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各市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另行寄發書面成績通知單。請考生在成績公佈時,務必及時打印並妥善保管使用。因未自行打印成績單造成不便的,後果自負。

(二)資格申請

資格申請有關事項,以屆時司法部及我廳公告爲準。

成績合格人員不能提交有效報名材料,或提交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符的,視爲不符合報名條件,當年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五、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考試有關事項

在我省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在我省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必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和《臺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及司法部公告規定要求。具體報名時間、報名方式、報名流程,考點考場安排、准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獲取方式等事項,與內地報名人員相同。

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福建省廈門市或我省深圳市報名考試。不能自行完成網上報名人員,可以聯繫廈門市司法局(電話:(86)-592-3759062)或深圳市司法局(電話:(86)-755-83053807)報名處協助辦理,還可以通過受委託的臺灣島內社團法人機構協助辦理。

  六、其他事項

凡涉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具體政策事項,可向各地級以上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電話諮詢。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地級以上市司法局司考機構諮詢電話:

廣州:020-83324608

韶關:0751-8469436

深圳:0755-83053807

珠海:0756-2662036、2662069

汕頭: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江門:0750-3887880、3887868、3887886

湛江:0759-3770015

茂名:0668-3395978

肇慶:0758-2741056、2741009

惠州:0752-2167030

梅州:0753-2308028

汕尾:0660-3373378

河源:0762-3820115 3820125

陽江:0662--3350209

清遠:0763-3364604

東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925,88363937

潮州:0768-2210845

揭陽:0663-8768292

雲浮:0766-8868190

凡涉及網上報名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服務平臺技術諮詢電話: 010-88177421、010-88177422。諮詢時間: 工作日8:00—22:00。

凡涉及網上交納考務費事項,可撥打平安銀行諮詢電話:95511-3-2。諮詢時間:報名期間24小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