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婚內財產調查行爲是否合法

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那麼,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婚內財產調查行爲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2017年婚內財產調查行爲是否合法

  婚內財產調查可行

如同婚前財產公證一樣,婚內財產調查是完全可行的,只不過目前大多數人還沒有行動或還沒有意識到而已。《婚姻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共同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對這些財產,不問其來源,雙方享有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尤其是對共有財產做出處分的,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但由於夫妻經濟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創造財富的一方經濟大權在握,久而久之,就會助長某些人利用壟斷的財產享有某些“特權”,產生諸如“包情婦”等社會現象。通過夫妻財產調查,夫妻一方對婚內財產狀況一目瞭然,使自己在夫妻財產關係中,與另一方處於平等地位,有利於財產權利的合法行使,將來一旦出現夫妻糾紛,也早有“證據”在手,防止掌握財產的一方轉移隱匿。

婚內財產協議是指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內財產協議內容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和歸屬;

2、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及使用方法;

3、確立夫妻雙方在家庭生活中的權利、義務;

4、協議的生效、撤銷;

5、違約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間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數量並不多,即使有做的,也多是因爲發生了特定的事件或因特殊原因導致夫妻做婚內財產約定。那麼,做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都有哪些?

第一、一方出現婚外情的。這個是導致雙方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的最主要原因。有的是過錯方悔過後爲挽救婚姻而主動提出來的;有的是無過錯方爲教訓對方、保證自己利益而要求對方籤此協議的。

第二、雙方因爲性格不和等原因開始分居時簽訂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這種情況也多和婚外情有一定關係。

第三、其他原因。如雙方收入懸殊的、再婚家庭的、雙方年齡相差較大的。

  婚內財產調查如何取證

一、婚內財產調查如何取證?婚內財產調查哪些內容?

婚內財產調查顧名思義就是對婚內對所有的財產進行的調查,具體分爲以下幾種:

1、 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 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 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 查銀行存款、銀行賬戶餘額;

5、 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二、婚內財產調查如何取證?如何調查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

由於我國法律對個人隱私的逐漸重視,調查私人財產是不被允許的。有權調查個人財產狀況特別是私人銀行賬戶的,只能是公安、法院等法定的職能部門。因此,如何調查婚內對方的存款着實難倒了不少人。如何調查對方的存款情況呢?

1、 如果夫妻雙方還住在一起的,可以在對方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發現對方存摺或者銀行卡,將相關財產複印或將號碼抄下來。如果不知道對方開戶賬號的,但具體知道哪家銀行開的戶,一般也可以查詢到儲蓄信息。

2、 如果需要走正當的途徑的,則可以通過法院開具的調查令或申請法院調查。不過,在某些地區,很多銀行會拒絕律師持法院出具的調查令進行存款調查。因此,只能選擇申請法院調查。但是,在生活中,由於法院業務比較忙,心有餘而力不足,很可能會忽略掉當事人的申請。

3、 通過銀行內部查詢對方的存款。此種行爲對銀行內部的朋友風險比較大,因爲對他們有着保護顧客隱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風險,一般銀行內部人員也是會拒絕的。

在申請法院調查時,建議將“打印取款明細清單”寫進申請書中,因爲只有一個存款多少的證明是不起絲毫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