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鎮化建設審計的重點

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審計不能單純從項目、資金等單一方面開展,而應把城鎮化建設審計作爲一項系統工程來看待,對新型城鎮化建設做出全面、科學、合理的評價。那麼新型城鎮化建設審計的重點有哪些呢?

新型城鎮化建設審計的重點

  一是新型城鎮化政策落實情況。

關注國家、省市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政策落實情況,市縣政府是否按照依法放權、高效便民、分類指導、權責一致的原則,賦予了鄉鎮縣級經濟類項目覈准、備案權和工程建設、市政設施、市容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權。規劃、城建、城管、環保、水利等行政許可事項是否由縣級部門在鄉鎮設立分支機構或派出工作人員就地辦理。縣級政府是否編制鄉鎮擴權事項目錄,建立職責明確、權責對應的責任機制。關注鄉鎮對上級下放管理權是否進行有效承接,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配套措施是否到位,政策實施是否有實效,確保政策在“最後一公里”落到實處。

  二是財政收支與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

關注鄉鎮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包括財政收入完成情況、財政收支平衡情況、負債和隱性負債情況、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和使用情況,鄉鎮形成的存量及新增政府性債務和相應的還款來源,分析是否具備還款能力,面臨的債務風險等。關注各級專項資金的投入規模、籌集方式,關注上級級資金的投入情況和市、縣(市、區)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關注資金使用審批程序是否規範,是否專賬覈算,有無通過關聯單位、參建單位,轉移、挪用、擠佔和私分建設資金的行爲;調查資金使用是否規範,有無違反合同規定提前或者超額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有無拖欠工程款等行爲;關注上級部門在財權分配方面是否給予鄉鎮重點傾斜,地方小稅是否留存當地用於其發展,土地出讓金淨收益、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社會撫養費等非稅收入是否重點用於鄉鎮。

  三是融資環境和產業支撐情況。

關注鄉鎮的金融融資環境,是否設立村鎮銀行、農村互助社等農村金融組織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關注鄉鎮融資方式,是否吸收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產業園區建設。關注鄉鎮的產業發展狀況,鄉鎮是否明確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比較鄉鎮財政收入與產業發展的關係,分析鄉鎮產業發展存在的優勢和問題;關注鄉鎮發展產業園區建設情況,分析產業園區對當地產業發展的帶動程度,實現以城鎮爲依託、各類園區爲載體提升城鎮就業吸納能力情況。

  四是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情況。

第一,關注鄉鎮總體規劃是否專題研究產業發展和人口與城鎮化,是否實現了規劃建成區詳細規劃全覆蓋,鄉鎮建設是否按照規劃實施,有無違反規劃超範圍建設的`情況。第二,關注鄉鎮發展對土地的需求情況,瞭解土地指標的利用情況和利用效果,是否有利於促進鄉鎮的建設,是否達到有關部門批覆的投資強度,是否存在土地效益利用不高的情況。第三,關注鄉鎮建設項目是否嚴格履行了土地、規劃、施工等相關建設程序;關注工程建設管理情況,重點審查政府投資項目是否嚴格執行了招投標程序,有無串標圍標,無資質、掛靠承攬工程,違法轉包分包等問題。第四,關注建設項目投資績效,揭示城鎮建設過程中資金利用、工程建設、社會制度建設、文化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各種問題,促進完善小城鎮建設內部控制制度。

  五是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關注鄉鎮便民服務、文體活動、科技服務、社區服務等設施建設情況,醫療衛生、教育福利等機構的設置能否滿足新型城鎮化的要求;關注農村人口落戶城鎮和辦理居住證的是否及時納入社區服務管理,是否與當地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關注路、水、電、熱、氣、污水處理、垃圾清運等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是否與小城鎮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關注小城鎮的維護管理情況,是否建立完善了人員、經費保障等城鎮管理機制,基礎設施是否有相應的維修管護制度,運行是否有效,有無因經費短缺、管理不善等造成工程維護不力、前修後廢、閒置浪費等影響設施運行使用的情況。

  六是城鎮的可持續發展情況。

關注鄉鎮的建設目標、規劃標準、建設內容和總投資等基本情況,通過鄉鎮的人口發展、產業發展、財政收入、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數據和信息統計分析鄉鎮具體效果,是否增強了鄉鎮集聚輻射能力,是否發揮了其區域優勢和帶動作用,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人口規模、建成區面積等指標是否達到新型城鎮化預期目標。既要關注重點項目建設類短期目標,又要重視醫療、教育、就業、養老制度建設、特色文化和生態環境建設等長期目標,實現小城鎮有質量、有速度、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