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的地方差異

北京話、大陸普通話、臺灣的國語、新加坡華語、馬來西亞華語等在語音、詞彙等方面有少許差異。要注意的是北京話並不屬於一種標準語,因爲它是未經整理和標準化的北京城區方言。以上的幾種標準語都是以北京話這種方言爲基礎來進行標準化的產物。

普通話的地方差異

標準口音

語音方面,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爲基準,而不是“以京音爲主、也兼顧其他方音”,語音標準是就整體而言,並非北京話每個音都是規範和標準。國語、普通話、華語三大系統內部還存在“標準口音”和“非標準口音”的區別。從這個角度上說,漢語標準語構成了漢語的一種大類“方言”。即使是標準,三地也有區別,如“消息”一詞。大陸“息”讀輕聲,臺灣讀二聲,新馬同臺灣(如同“休息”的“息”字讀音,音同“席”)。

國語的情況與之相似:老派國語、新派國語都是被視爲標準的;華語的情況則有些不同。學習普通話及口音的有無與出身地域與教育程度有相當關係。不標準的普通話古稱“藍青官話”,藍青即是暗指發音夾雜方言口音。

標準口音和非標準口音之間並沒有嚴格的界限。以普通話爲例:

最嚴格定義的“標準口音”是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的發音。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中國絕大多數漢語使用者,包括許多播音員,其普通話都是帶有口音的。但事實上,許多人普通話的發音方式和口音用詞上偶爾違反了“中國國家語言文字標準”。

明顯受方言或其它語言影響的普通話,一般都會視爲帶有口音。例如,聲調系統與普通話聲調系統差異過大,或有過多的字發音不準。但臺灣地區的取音不同與大陸地區,如垃圾、崖,中華民國國語文讀“樂色”、“ㄧㄞˊ yai2”,大陸普通話讀“拉機”、“牙”。

官話內部的方言,使用時完全不影響交流。而這些方言是否被視爲帶有口音的標準普通話,則因人而異。例如,通常所稱的“京味”、“東北味”普通話,實際上是北京土話和東北土話。

詞彙差別

主條目:眷村黑話和繁體中文#地方用語

臺海兩岸在某些習慣用語上,經過長時間的隔絕,也有某些程度的'差異。這些差異中,有些是因爲臺灣調國語保留了1949年以前在大陸所使用的一些語彙,而這些語彙在中國大陸則由於種種因素而不再使用,或者是比較少使用。比如說,“里長”,相等於大陸的“村長”,在臺灣,裏和村爲相同等級的行政區域,而大陸沒有這種行政區域。以下括號內均爲大陸替代用詞)、“郵差”(郵遞員)、“車伕”(臺灣與港澳地區只會對非機動的陸上運載工具的駕駛員才稱車伕,已成爲舊時代語彙,如今使用或含貶義)、“傭人”、“次長”(中華民國文官體制,次長約略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副部長)、“級任教師”(班主任)、“學藝股長”學習委員)等,這些詞語都是1949年以前的常用詞,也繼續在國語中經常使用。但是,中國大陸則是使用反映新社會關係的一些詞語來替代它們。 “先生”、“小姐”、“太太”、“老闆”、“男士”、“女士”等1949年以前的常用稱謂詞語,中國大陸在1979年改革開放以前,一般也不常使用。

臺灣的國語與普通話的詞彙相比,臺灣的國語的詞彙除了融入部分日語、福佬話或客家詞語外,還有一個特點是保留較多的古語詞,如“定讞”。臺灣的國語詞彙另一個特點是,保留一些1949年前使用的詞語繼續指稱某一羣體的人。由於,國民政府遷臺後,在各地成立許多眷村,各省或幫派間詞彙亦有少部份成爲臺灣的國語的詞源,例如條子(警察)、馬子(女性,女友)。臺灣亦出現很多國字頭的詞語,如國樂、國文、國中、國字、國立等,其“國”字可能代表:國民、民國、國家、中華民國或著是漢族的傳統文化。

同樣地,中國大陸由於共產主義體制下重視“人民當家做主”,故名稱多有“人民”字樣,如人民路、人民警察、人民醫院、人民公社(已廢除)、人民公園等。大陸又因爲60年間特別的歷史原因出現了許多名詞,如“武鬥”,“知青”,“老三屆”,“自衛反擊戰”,“下海”,,然而這些用法在1980年之後漸漸減少,同時一些1949年前的舊稱呼重新出現。現今的大陸網絡事件也造就許多新詞彙,如“欺實馬”,“草”,“羊叫獸”等名詞。

此外,兩岸對新名詞的不同譯名也是詞彙差異的一大來源,特別是在於新出現的科技等詞彙上。港臺多稱“原子筆”,在大陸多稱“圓珠筆”。同樣使用簡化字的中國大陸和新加坡等地,也存在一些用詞習慣的不同。正體中文的文獻如果僅在文字上轉換爲簡化字形式,根據規範的要求,通常還不算作簡體中文。如今,“現代標準漢語”的三個名稱正好體現地方用語的不同,如“普通話”(大陸、港澳)、“國語”(臺灣,港澳則爲非官方叫法)、“華語”(新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