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衝刺練習及答案

1.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區)、乙(住A市C區)二人在A市D區某酒吧因瑣事鬥毆,二人均受傷,事發後,當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甲處罰400元,對乙罰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區公安分局申請行政複議,後者對甲、乙二人分別做出了罰款200元和。l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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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案例分析第75題)

1.若甲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則應以( )爲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區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1.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的被告。《行政訴訟法》第25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的,複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爲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該組織是被告,由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委託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行政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複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所適用的規範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爲處理結果的。”

(2008年案例分析第76題)

2.若甲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

A.B區人民法院

B.C區人民法院

C.D區人民法院

D.A市中級人民法院

2.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行政訴訟法》第l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008年案例分析第77題)

3.本案中,法院對於乙( )。

A.應將其列爲共同被告

B.可以將其列爲共同被告

C.可以將其列爲第三人

D.應要求其提供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

3.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的當事人。《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同提起訴訟的具體行政行爲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爲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2008年案例分析第78題)

4.審理本案,法院應當在( )內做出一審判決。

A.立案之日起3個月

B.立案之日起6個月

C.開庭審理之日起3個月

D.開庭審理之日起6個月

4.正確答案:A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限。《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A市人民政府(辦公地點位於B區)發佈《專題會議紀要》,其第5條規定:爲保證規劃區內的正常營運,城市公交在該區內開通的若干線路免交相關交通規費。按照這一規定,市公交公司(辦公地點位於C區)在規劃區內開通的公交5路汽車就可以享受免交交通規費的待遇。甲(住址在D區)是經交通部門批准的客運經營戶,其營運路線與公交5路重疊,但仍被要求交納交通規費。甲向法院提起訴訟。

(2007年案例分析第71題)

5.若甲認爲A市政府的行政決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應向( )提起訴訟。

A.市中級人民法院

B.B區基層人民法院

C.C區基層人民法院

D.D區基層人民法院

5.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的管轄。《行政訴訟法》第l3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第l4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1)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2)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爲提起訴訟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第l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爲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爲的機關是A市人民政府,該機關所在地位於B區,所以應當由B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007年案例分析第72題)

6.下列關於甲的訴訟資格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因爲甲不是行政行爲直接針對的特定對象,所以沒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

B.因爲甲與該行政行爲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行政訴訟

C.甲不能直接以原告資格起訴,但可以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D.甲不具有原告資格

6.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當事人。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指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充當行政訴訟的原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1)必須存在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爲;(2)必須是認爲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人;(3)必須與具體行政行爲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所謂“與具體行政行爲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是指起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爲的實際的不利影響,而並不是要求原告須是具體行政行爲直接針對的對象。

7.對於本案,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 )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A.15天

B.1個月

C.2個月

D.3個月

7.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一審期限。《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07年案例分析第74題)

8.如果法院判決維持A市交通管理部門對甲的收取交通規費的行政行爲,則( )。

A.甲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B.甲可以向相關行政機關提起復議

C.甲不服該判決,可以拒絕交納交通規費

D.交通管理部門在判決生效後,對甲拒絕交納交通規費的行爲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8.正確答案:A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案件的判決與執行。《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第6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爲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某公司欲建辦公樓,樓址選在一幢居民樓的前面。但該居民樓的居民認爲規劃圖中辦公樓與居民樓之間距離太近,而且辦公樓高達14層,建成後勢必影響居民樓內幾十戶居民正常的通風與採光,遂要求有關部門不要批准公司的建築申請,並要求該公司另擇樓址或調整現有的規劃圖。但有關部門認爲辦公樓與居民樓之間的距離符合相關標準,於是批准了該公司的申請,向其頒發了相關許可證。

請分析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2006年案例分析第71題)

9.以下關於居民是否享有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不享有,批准行爲不是針對居民,他們不是具體行政行爲的相對人

B.不享有,批准行爲與居民之間並不具有利害關係,對居民相鄰權造成損害的是該公司的建樓行爲,居民應該以該公司爲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C.不享有,儘管居民處於相關人地位,但是批准行爲還沒有對他們的相鄰權造成損害,因此批准行爲與居民之間不具有利害關係

D.享有,作爲相關人,批准行爲已經侵犯了居民的相鄰權,儘管這種損害在樓建成後才發生,但是這種損害的發生是必然的

9.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案件的受案範圍。《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起的訴訟:(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4)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5)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6)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7)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8)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第l2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爲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1)行政訴訟法第l2條規定的行爲;(2)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3)調解行爲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爲;(4)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爲;(5)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爲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爲;(6)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爲。

(2006年案例分析第72題)

10.如果居民樓內的所有住戶均提起行政訴訟,下列表述中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的是( )。

A.他們是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

B.他們是非共同訴訟中的共同原告

C.他們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

D.對他們的起訴,人民法院有一併審理的義務

10.正確答案:B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當事人;共同訴訟。《行政訴訟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爲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爲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的,爲共同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l4條規定:同案原告爲5人以上,應當推選1至5名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在指定期限內未選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指定。

(2006年案例分析第73題)

11.如果只有兩戶居民提起行政訴訟,其他相關人均未起訴,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

A.可以通知其他利害關係人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

B.因爲是共同訴訟,因而應當強行追加其他相關人爲共同原告

C.有義務通知其他相關人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是否參加,取決於他們自己

D.因爲是共同訴訟,對不願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的其他相關人應當強行列爲第三人

11.正確答案:C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的同一具體行政行爲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係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係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係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第三人有權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主張,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有權提起上訴。

(2006年案例分析第74題)

12.若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但該公司已經在興建辦公樓,且訴訟中未予以中止,待庭審結束時法院查明有關部門的批准屬違法行爲,而該樓已接近完工。對此,法院正確的處理方式爲( )。

A.確認批准行爲違法,要求拆除該辦公樓

B.撤銷批准行爲,但對辦公樓予以保留;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C.衡量利益得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D.確認批准行爲違法,並責令被訴行政機關採取相應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12.正確答案:D

真題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行政訴訟案件的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8條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爲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爲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判決,並責令被訴行政機關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