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引導語:爲了落實國家反貪腐的政策,堅決落實教育經費的管理是必然的要求,因此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勢在必行。yjbys小編爲你整理了國小教育經費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國小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篇一:國小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爲加快薄弱學校的師資建設,促進教育事業均衡發展,鼓勵教師到工作生活交通特別是村小教學點等條件艱苦的學校任教,根據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發放津貼原則及對象範圍

  (一)發放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政策規定,嚴格審批程序的原則。

2、堅持艱苦、邊遠和外地教師優先的原則。

3、堅持實事求是、在編在崗、爲教學服務的原則。、

4、堅持服從組織分配,服從工作需要的原則。

  (二)範圍劃分

根據學校所處地理位置及工作生活和交通等條件因素,將本鎮學校分爲A、B、C三類,即:

A類——中心學校及示範國小 B類——公路沿線學校(以學校居鄉級公路1公里內爲準)及距中心校5公里以內的非公路沿線學校。 C類——非公路沿線且距中心學校5公里以上的學校。

  (三)對象確定

1、因艱苦邊遠學校缺編,凡主動向組織提出申請或服從組織安排到艱苦邊遠缺編學校任教的教師,優先享受一檔特殊津貼。

2、在村小教學點任教且從事複式教學的教師優先享受一檔特殊津貼。

3、家在外省的未婚教師優先享受一檔特殊津貼。

4、家在外地(非本鎮籍且配偶在外地工作)且學校距家100公里以上在B、C類學校任教的教師,如在安排第1、2、3類人員後仍有指標節餘,則按路程遠近安排享受一檔特殊津貼。

5、家在外地的各類別學校教師均享受二檔特殊津貼。

6、在C類學校任教的所有教師均享受二檔特殊津貼。

7、本鎮內異地交流在B類學校任教且距家5公里以上的教師享受二檔特殊津貼。

8、A、B類學校教師原則上不享受特殊津貼。

9、一檔特殊津貼發放,根據縣下達指標數按第1、2、3、4條順序依次進行安排,直至調滿指標數爲止。若符合第4條人員未享受到一檔特殊津貼則調至二檔中享有優先權。

10、二檔特殊津貼發放,根據縣下達指標數按第5、6、7條順序依次進行按排。若仍出現指標節餘,則在B類初國小校中按距中心學校路程遠近,依次安排,直至調滿指標數爲止。

  二、特殊津貼發放標準及形式

1、特殊津貼標準目前相應分爲:一檔200元/月/人,二檔100元/月/人,三檔70元/月/人。

2、特殊津貼以學期爲單位計算,根據財政資金情況及時拔付,學校應當及時發放給教職工。在編不在崗的不發,學期中因病、事假或工作需要不在該校教學崗位上工作的,按實際在崗時間覈算。

3、所劃定享受津貼發放的教職工,在同一類別學校之間流動,享受相應檔級的特殊津貼,若調出特殊津貼發放標準範圍,調出之日起不再享受特殊津貼。

  篇二:國小教育經費管理制度

爲有效管理學校教育經費和正確使用經費,避免盲目浪費教育經費,做到合理合法。經學校教代會全體成員一致討論通過,特制定以下經費管理制度。

一、學校的.預算內外經費均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後勤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要求做到努力增收節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總務處負責加強對財務人員得管理和業務學習指導。

二、由後勤分管領導分管財務工作,經費收支實行審批制度。各部門需要使用經費的必須逐層請示彙報到主管領導。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長審批,5000元以上由學校教代會討論審批。

三、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情況,本着“量入爲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計劃報經學校教代會批准後,財務部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計劃圓滿完成。

四、各項支出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主管審覈,內容真實合法,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並有經辦人、驗收人和有關負責人簽字,最後校長經簽字後方可辦理支出,否則財會人員不準予報銷。

五、嚴格遵守物價部門覈准的範圍和標準進行亮證公開收費,根據上級規定,各項收入使用財政統一規定收費票據,收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向學生亂收費;嚴禁非財務部門和個人私自收取、存放資金,私設“小錢櫃”。

六、出納、會計要獨立分管經費和帳目,分工明確,盡職盡責。提款數額較大(10000元以上)的經費需要有2人以上財務人員協助,保證資金安全,切實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七、凡是學校預算內、外資金的全部存入學校的公家戶頭,凡屬於教育經費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項專用基金嚴格按規定提取,分別覈算管理,專款專用。

八、嚴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書面形式彙報所需的開支數額及相關說明,並經校長批准後方可借支,並按規定時間及時結算。

九、嚴格執行本條規定;禁止動用教育經費變相或亂髮獎金、實物、補貼等等。

十、會計每月月末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校長彙報收支結餘情況,定期向教師公佈有關經費的收支情況,主管領導定期對所屬部門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