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主體資格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爲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下面是yjbys小編爲大家帶來的創業板上市主體資格的知識,歡迎閱讀。

創業板上市主體資格
  創業板上市主體資格

(一)股票經證監會覈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爲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爲,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1、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爲計算依據。

(2)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3)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2、發行人註冊資本、經營業務

(1)發行人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2)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3)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發行人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4、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1)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5)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祕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6)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7)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註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

(8)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9)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10)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瞭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