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90年代防守與現在防守的區別

經常有人問90年代NBA的防守和現在的NBA相比哪個更強??而且有些人會理直氣壯的跟你說:肯定現在的強啦,而且是全世界的籃球防守都在進步,看看以前夢之隊橫掃世界,現在還有這種能力嗎?現在的籃球都是拼防守,不過NBA以前不允許區域聯防,所以纔有那麼多精彩的個人突破。現在可以允許聯防了,你看還有那麼突出的表現嗎?

NBA90年代防守與現在防守的區別

  一.犯規動作的改變

97-98賽季,NBA總決賽創下了18.8的收視率,那一季後籃球之神喬丹退役,然後收視率開始直線下滑,等到98-99賽季的NBA總決賽時,其收視率只有11.2了。(而今年總決賽湖人對凱爾特人的第一站8.7%的收視率已經是近四年來的新高了。不難想像自喬丹退役後NBA的觀衆正不斷的流失!)這不是NBA想看到的,所以在1999—2000賽季NBA不得不瘋狂地修改規則以強化進攻,來挽救不斷下跌的收視率主要內容包括,當一名進攻隊員運球時,防守隊員用身體部分去幹擾,包括拉、扯等阻擋進攻球員跑動進攻的動作都被新規則視爲犯規。防守隊員按照老規則可以用前臂推或者抗住進攻球員,但是在新規則裏,這就成了犯規動作,除非在罰球區以內。有圖爲證

防守MJ和Kobe的分別是90年代和現在公認的防守悍將,現在NBA只允許像阿泰這麼扶着,如果像佩頓這樣蹦起肌肉,用手肘頂着進攻隊員,那麼對不起,你犯規了!!!這樣爲球員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更加有利於進攻!!!

  二.聯防與防守三秒

在2001-2002賽季,爲了與國際接軌,nba引進聯防。但爲了避免聯防對進攻籃球的影響,nba同時還建立了防守三秒規則,這個規則不但可以使3-2和2-1-2聯防在nba幾乎無法生存,還能降低突破的難度。結果,在引進聯防的初期,由於磨合等問題,球員們的得分暫時下降,等到得分回升之後,可以看出,聯防強化了對內線球員的防守,但聯防很難防守外線球員的遠投。

這裏可能有人想拿麥蒂來反駁我,說當時麥蒂的得分大幅度下降是因爲聯防,但事實是,當時麥蒂的場均得分只下降了1.2分而已!而且第二年就有大幅度的提高。

現在美國在國際比賽中越來越難打大部分的人也多相信主要原因是因爲NBA對聯防的無法破解。所以當世界其他球隊,也就是說FIBA跟NBA的球員差距越來越小時,聯防的優勢就出現了,所以造成NBA的多次失利我並不這麼認爲因爲重點根本不是區域防守或是歐洲球員個人能力漸漸可以跟NBA並行的問題,真正的重點是NBA整體在退步,FIBA整體在進步,如此而已。如果現在還是夢一隊來打,我相信還是一樣的摧枯拉朽。區域聯防是什麼東西?NBA破解不了???籃球是美國人發明的,區域聯防也是美國人發明的,哪有可能這種東西會是NBA的硬傷?如果每個NBA球員都真正好好打過NCAA, 你會不知道區域聯防怎麼打??事實上區域聯防的無法破解不在於NBA球員對其不習慣,而在於現今的NBA球員沒有能力去破解,這種能力不管是意識上的,或是技術上的。

有人說喬丹之所以這麼厲害是因爲他那時代防守差,沒有聯防.喬丹真的不面對聯防??答案是否定的!!

看到有"真正從喬丹的時代過來的人"這樣說到: "喬丹遇到的聯防還是有的,對步行者、尼克斯、熱火這幾支隊伍的時候尤其明顯,以前的活塞我沒看過,不好說,不過應該也差不多吧。我記得在看轉播的`時候有個央視的主持人還說過類似的話,那意思大概就是說那支球隊(忘了是誰了,好像是支弱隊)在防守喬丹的時候其實已經違反了NBA的規則了。九五還是九六年的體壇週報上也曾經登過一篇美國球評人的譯文,也是說的這個事情。當時就感覺那個作者的態度很奇怪,一方面認爲喬丹在比賽中被聯防,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另一方面又說這是沒辦法的事情,許多球隊只能這麼幹,但是喬丹在進入NBA之後面對過許多“實際上的”聯防,這應該是對的,他的不少對手、包括教練似乎也不否認這一點。"

那麼我們來看看喬丹到底面不面對聯防:

“喬丹在高得分時代經常要面對對手的聯防. ”

這裏是一篇87年11月4日紐約時報關於新規則"反孤立單打法則"的報道,其中一段是這樣的:"Last season, Jordan had to overcome the harassment of zone traps and double and triple-teaming to win the scoring title by averaging 37.1 points a game."

"上賽季,喬丹不得不應付2到3人的保夾以及聯防陷阱從而得到場均37.1分."

"harassment of zone traps", 翻譯過來就是"聯防陷阱".

這問題就來了,喬丹的時代不是不能聯合,只能盯人防守嗎?

那麼首先我們必須弄清楚"非法防守"和盯人防守的區別在哪裏.

首先必須要明確的一點是:NBA規定的合法防守並不等於通常所說的盯人,它其實是一種沒有達到最高效率的盯人防守。

爲何說不是一個"沒有達到最高效率的盯人防守,因爲它的定義:進攻方球員只有”越過罰球線之後,側面進入三分線後,就必須有人防着”,這個距離限制通常在1~2米左右,除非防他的人正在包夾有球隊員(說過去沒有和不能包夾的,抱歉讓你們失望了)。聯防或者盯人本身沒有規則上的定義,是NBA的“非法防守”規則把兩者之間的部分差異提了出來.

那麼實際操作以及爲何能實現變相聯防的三個條件?

  1.規則使然:

在純盯人的防守陣型裏,盯人防守,如果個人防守能力不強的球隊會吃虧,打給一個超級明星,就會被吃死.人畢竟是活的東西,況且前面也說了,這是一種在規則上沒有達到最高效率的盯人防守.

所以很多球隊採用些變相聯防來對付那些進攻高手,輪轉的快,很容易瞞過裁判。老尼爾森就經常因此吃到對方教練的抱怨。

此後就是允許聯防。經常見到是因爲奧尼爾改變了這條規則,但其實並非如此。偷偷使用聯防自nba把盯人和防守區別開來的那天一直是一種潮流,很多球隊吃到了甜頭,看到裁判方面有點鬆動的意思, 就大行其道.

舉幾個典型的例子:當年的公牛隊和爵士隊,不只一次有人象聯盟投訴他們使用聯防.又或者看看80年代的一些球隊,比如大鳥的凱隊. 或許因爲法不責衆,NBA終於取消了原來的書面規定的非法防守規則。

  2.裁判的問題

NBA有許多潛規則,舉個例子,比如說關於走步.這裏我截選了一段 一書中的一段:

在NBA,走步有時候不算犯規.關於這一點,很多人都不太瞭解

“有些球員習慣在運球前先挪動下步子,從嚴格的角度來看,這樣絕對是走步.但在NBA我們有另外一套執行的標準,我們在吹一位球員走步之前要判斷他是否有意爲之,如果他挪動的這一步對進球有影響,我們會吹走步,如果這個移動武官大局,那麼多半情況下我們會放過這個細節.”

在很多NBA球迷聽來這是不是有些不可思議?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會把這種情況歸爲”新秀哨”或者”

明星哨”.其實不然,這只是聯盟默許的一項規範.

斯托姆某次接受<體育畫報>採訪的時候曾經解釋過這個問題:”在是否判定走步的問題上,我們通常會依據它有沒有實際作用來決定.我們是在吹NBA,而不是NCAA,這些球員幾乎每晚都打30.40分鐘,而不象大學球員那樣一年最多看到3.4次.所以我們很熟悉這些球員的特點,比如拿尤因說吧,他每次象左側做變相運球的時候都會不自覺的多邁一步,他的確走步了,但這個走步對比賽沒有產生任何影響,所以由他去吧.”

“試圖分辨喬丹有沒走步實在太困難了.”傑克馬登說,”他的腳步移動幅度並不大,但卻非常迅速,如果你也和我們一樣離他那麼近,我相信你一定看不出他究竟有沒有走步.所以遇到這樣的情況,通常不會吹,因爲我看不出他那一小步能爲自己帶來哪些好處.”

這麼說的不只馬登一人

“想要站在他附近判斷他是否走步簡直不可能的.”薩兒說,”他幾乎不象是一個凡人,他的手那麼大,根本不存在任何運球障礙,從近處看,他好象是直接就帶者籃球飛向籃筐方向,動作快的不是肉眼能夠分辨的清楚的.”

“在NBA當裁判,首要的責任之一是保證比賽在正常的秩序下流暢的進行下去.既要保證自己的立場公平,又要注意隨機應變.那些無關大雅的無球犯規,能忽略的儘量忽略.爲何要讓一些無關竟緊要的犯規影響比賽節奏呢”.

NBA很矛盾,,既希望有超級明星的出現,也希望抑制超級明星的發揮,避免陷入過度單打獨鬥的情況產生.於是既有1987年爲限制孤立球員單打獨鬥的”反孤立法則”外號喬丹規則出臺,但又於94年喬丹退役後又取消該規則:在規則上標明”非法防守”,同時在裁判方面卻又對一些非法防守視而不見.

如上所述,NBA在吹罰的時候有它自己的一套標準,最難分辨的,無非就是小動作和站位. 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對於一些快速輪轉不容易分辨,針對防守方球隊針對單打的非法防守, 他們吹的並不嚴格.比如發邊線球的無球包夾.那麼具體到吹罰”非法防守”,裁判的具體尺度:哪些球他們會必定吹非法?

1.你無球在一角,有兩個人貼着你達3秒鐘以上.他們會吹你無球包夾.

2.在進攻球員進入三分線或者罰球線之後的區域後, 防守者如果一動不動的站在兩個進攻球員之間的灰色地帶,他們會吹非法. 如果你不是”一動不動”的站在那裏,而是積極的移動腳步,他們通常不會吹非法.

3.三分球和防線內收

聯防分很多種類型, 無論怎麼樣的聯防,重心都是保護禁區收縮防守.在對搖擺人單打的時候,能夠實現某些隱含的包夾,或者側翼的干擾.比較典型的是那種4個人防禁區,一人防外的”one-box”

  陣型.

現在的NBA,三分球滿天飛,因爲外線規則原因,小個速度和流高位當差戰術盛行,所以 現在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高位當差戰術,內線會擴出來,防你的三分.防線擴的很大.

而80年代的NBA競爭集中在籃下,因爲沒有防守三秒,你經常可以看到內線扎堆. 高位當差打的並不多,擴出來的也不多,多是呆在半程防你突破內線. 三分球於79~80塞機開始,但是當時很多教練和球員將其視爲邪魔歪道的戰術.當時的整體防守還沒有象後來80年代末和90年代那樣,而半場系統戰也好,球員的中距離跳投能力訓練等等都非常紮實,對三分球的看法只是一種奇襲攻擊武器,因此在80年代的很長一段時間,三分球都很少有人投, ,外線空間利用率不夠,即使給空位,也沒多少人投.

因此80年代的防線,是非常收縮內線的,更容易實現那種防守站位. 前面已經說,盯人,必須對手進入三分線或者罰球線後才必須有人盯着. 當喬丹得到球的時候一對一的時候,因爲他的一對一強大能力,其他球隊會嘗試着對他使用聯防. 對手會一致那頭轉象喬丹拿球的一側,然後慢慢收縮到禁區,特別是壺頂的防守球員,會離開站在罰球線外的他負責的進攻球員. 退防站到罰球線或者更深的位置,準備隨時保甲喬丹;喬丹突中路,這個人就會從那個位置賭中路,一干人等馬上會收縮.

以上是喬丹就能夠面對實際操作中聯防的三個要素

“在他93年退役前,你必須一直雙人包夾他但他仍然因爲他的幹撥和起跳能力而不可阻擋。當他跳起來的時候,就只有他自己進或不進的問題。作爲一個教練,你制定戰術,避免讓他接到球,或者迫使他投出低下的命中率。這兩種辦法其實都不是很正確的,因爲不管他投進沒投進,他都明白怎麼樣對付雙人包夾,總能找到辦法突破它,這點纔是最致命和危險的。”

“在我作爲他對手的教練的時候怎麼對付他?那不是個簡單的問題,而我也不知道自己有沒有資格,因爲在我當尼克隊的教練的時候,他在我們身上拿到過2次50分。我們的麻煩在於,我們並沒有用雙人包夾,我們用三人包夾他,他仍然完成投籃命中!我們都上千次的看到過如上類型的進球,喬丹完成這樣精彩進球看上去似乎變成一種完全正常的現象。”

---------NBA資深教練胡比.布郎

"好的球員總能找到方法去適應規則,並且一如既往的高效得分,平庸的球員不管如何都會被防守體系所困."

------微笑刺客托馬斯.

聯防出現後James,wade,parker等等似乎沒有對攻擊籃筐感到有任何困難, Parker在新規則改變後,從前一年45%射手,第二年變成了55%的全聯盟禁區得分王,所以聯防的出現並不是防守質量提升的體現,相反的,防守三秒的出現反而大大的促進了進攻突破的成功率。

試想一下如果奧尼爾或者姚明站在籃下不動對突破進來的球員虎視眈眈,Paker,James,Wade之流敢於這麼對內線進行狂轟濫炸嘛?因爲有了防守三秒,內線大各自不得不撤出三秒區,留下空擋給人來突破。試想90年代,奧尼爾,尤因,大夢,羅賓遜,莫寧,穆大叔之流封鎖禁區,那是何等的壯觀,突破進內線那將是何等的慘烈啊!!!哪有現在輕輕鬆鬆到了內線,大個還在三秒區外死命往裏跑!

  三.判罰尺度的改變

2004-2005賽季,判罰尺度變得更加嚴厲,儘管主管規則修訂的NBA高級副總裁斯圖傑克遜對外表示本賽季並沒有新規則啓用,但根據《NBA裁判手冊》裏的一些“最新指示”,裁判們的哨子會在以下幾個環節有大的變化:防守球員如果用前臂阻礙進攻球員的前進,將被吹犯規,尤其是從中圈到三分線弧頂的“進攻推進地帶”,以及持球進攻球員向籃下移動時;對帶球撞人要吹得鬆,強調只有防守球員處於靜止狀態,擁有合法的“防守空間”時,才吹進攻犯規;對防守無球進攻球員的防守球員吹得嚴。

聯盟這次特別交代裁判們,防守者只可以用前臂頂進攻球員,但是肘子不可以,前臂也不可以有推擠的動作。他們希望這將會成爲進攻者的福音。

NBA另一名副總裁格蘭尼克並不諱言他們的動機:“只要是能夠提高比賽觀賞性的措施,我們都會考慮。如果比分不斷下跌,我們會考慮更多的規則變化。”

活塞後衛比盧普斯則認爲他們被不公平地對待,“我很不理解聯盟爲什麼要求裁判們做出改變,唯一的解釋是爲了阻止我們在新賽季蟬聯冠軍。我們是一支防守很好的球隊,這是我們的優勢,NBA應該嘉獎我們的努力工作,而不是要否定我們的優勢,打壓防守。”

很明顯NBA不惜一切代價的提高觀賞性,防守被打壓,進攻被推崇!!!看看這樣的防守現在還會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