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劍道比賽規則

刀劍在古代被視爲武士的靈魂與精神象徵,日本武士必須常年佩刀,刀不離身,故在所有的古武術門類中,劍術是武士必須掌握、流傳也最爲普及的武藝技法之一。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武術劍道比賽規則,歡迎大家閱讀查看。

武術劍道比賽規則

  第一 : 一般規則

  * 比賽場地要求:

比賽場地應爲木板地;

比賽場地應爲介於 9 -11m寬(包括地線的寬度)的正方形或長方形;

在場地中央畫有一個十字交叉,在交叉的兩面劃上兩條“開始線”,與交叉距離相等;

比賽場邊以外應有1.5m 寬的空間;

地線應是5 -10cm寬,白色;

  * 竹刀要求:

比賽的竹刀只可以是由竹、或者經日本劍道大聯盟批准的纖維造成的。

  其次要注意的是:

刀內不可藏有Sakigawa(固定刀尖的東西)和 Chigiri(連接4片竹的鐵片)以外的東西。

竹刀的規格依照大會規定。

Tsuba(刀鍔)要是圓形的,直徑不可超過9CM。

尺碼:爲成人男39(A/AA/AAA),女38(A/AA/AAA);

  * 劍道裝備要求:

劍道裝備應包括“面”、“小手”、“胴”及“垂”;

  * 劍道服裝要求:

劍道服裝應包括:上衣及Hakama;

名袋應放在垂的外面;

比賽者應在胴繩的交叉點上戴上一條紅/白色,長70cm寬5cm的布條,以標明比賽雙方。

  第二 : 比賽規則

  * 比賽時間:

一場常規的比賽應是5分鐘,加時3分鐘。主裁判宣告有效得分及暫停比賽的時候將暫停計時。

  * 如何裁定勝負:

比賽多是3分比賽,但有時由於時間關係,也可能是1分比賽。

在3分比賽中,誰先得2分爲之勝出;另外,若一方先得一分,其後對手並未能得分,得一分者將勝出;

如在法定時間內雙方未能分出勝負,在加時比賽中誰先得分便是勝出。如沒有加時,勝負將由裁判決定;或抽籤;或是宣佈平手。

團體比賽時,勝出者較多的一隊便是勝方,如勝出者數目相同,得分多的一方將勝出。如得分也相同,雙方將各派出一代表來決勝負。

如比賽是依Kachinuki(勝抜き)方法,雙方對打的時候,勝出的一位可繼續打下一場,對另一位對手,直至其中一隊可先把對方所有對手擊敗,將爲勝方。

  * 開始、終止及暫停比賽:

主裁判應宣佈開始、暫停、繼續及停止比賽。

任何裁判均可宣告暫停比賽,之後由主裁判宣告繼續。

如比賽者因意外等原則不能繼續比賽,比賽者可舉手示意裁判,講出原因,要求暫停。

暫停(yame):當裁判叫暫停時,比賽者應返回起點線,等待裁判指示。

Gogi:這是裁判暫停比賽用來商議如何判決的時候的用語,比賽者需返回場邊的兩端坐低(sonkyo)。

分開(wakare):這是裁判在比賽者交劍或纏鬥過久時叫他們分開的.用語。比賽者應立即分開,作中段架式。

有效打突:在有氣合的情況下準確地用竹劍的有效打擊部分,打擊有效打擊點,擊中後有殘心爲之有效打突。

得分:爲一目(也有一本/一分/一枝的說法)。

* 竹刀用來打擊的部位:應是物打的刀鋒,物打大約是由刀尖至中結那部份。

* 有效打擊點:面[左面太陽穴至右面太陽穴的位置],小手[手套的前段],胴左右兩面[不包括心口位置],及突刺[喉嚨部位]。

如攻擊時,對手保持中段狀態,那攻擊並不算有效。

對手在中段狀態時,打到對方的左手並不算有效打突。

當比賽者打出有效打突時,裁判會叫有效部位的名稱,並舉旗示意,這時比賽者應返回場中央作中段架式待裁判宣佈得分及繼續比賽。

  第三 : 禁止行爲

1.比賽者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2.參賽者不得侮辱裁判或對手;

3.使用定明以外之用具;

* 如比賽者違反了1、2或3,對手將立即勝出,比賽者的得分將等於零;

4.比賽時走出場外;

5.比賽時跌了竹刀;

6.在沒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暫停比賽;

7.蓄意打對手的腳;

8.蓄意/不公平地把對手趕出場外;

9.把手放在或捉住對方的手臂;

10.用手捉着對方或自己的劍鋒;

11.用手臂夾着對方的劍;

12.蓄意打對方的膊頭位置;

13.跌倒後裝摸作樣;

14.蓄意浪費比賽時間;

15.作出不公平之攻擊;

* 如比賽者違反了4-15,一般會被減分;

16.違反其它在不同比賽時特別定明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