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師大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

複試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學術能力的重要環節,是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 [2017]2號)文件要求,爲了完善複試規則,規範複試程序,充分體現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保障複試錄取質量,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陝西師大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複試

  一、複試名單確定原則

學校根據各招生專業的初試情況,確定初試最低控制基準分數線(見下表),同專業每位導師名下的上線考生,按初試總成績排位前5的進入複試(教育博士和各類專項計劃考生除外),複試未被錄取以及未進複試的上線考生可在其所報專業相近學科內申請校內調劑(具體缺額信息可諮詢相關學院),並按相關要求進行調劑複試。

  二、複試時間地點

1、複試時間:2017年5月17日—24日

2、複試地點:具體地點由各單位自行決定(“1023”計劃考生除外)。

注意事項:

① 各招生單位依據學校的《複試錄取辦法》制訂本單位複試錄取工作細則並及時通知複試考生按時來校複試,複試前應組織專人複覈考生報考資格。複試考生須根據學院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② 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須填寫《2017年博士研究生複試簡況表》(附件1),並將此表在複試前交於學院研究生祕書,否則不予安排複試。

③ “1023”計劃考生複試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複試安排另行通知。

  三、複試方式

爲科學、公平、公正地進行博士生招生考試的複試和錄取,我校採取複試成績量化的方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複試。複試開始前,各專業複試工作小組成員應充分討論評分標準。複試成績一旦確定不得改動。

1、綜合素質考覈和心理健康測評:其中綜合素質考覈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覈,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綜合素質考覈及心理健康測評由複試小組以提問、材料審查等形式進行考察,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不合格考生不得進入專業複試。

2、專業知識考查評分(含外語聽力及口語):滿分50分。

根據專業要求,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知識發現、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質。

3、科研能力鑑定評分:滿分30分。

根據考生提供的科研成果和對考生科研能力及潛質的考查結果,給出科研能力級別分,考察考生的科學研究、創新能力及從事科研工作的基礎與實力。

4、綜合素質測評評分:滿分20分。

根據考生在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實際工作表現及特長與興趣等方面的情況,考察考生的人文素養、合作精神和適應能力等。

四、複試成績計算(複試總成績滿分爲100分)

專業知識考查 +科研能力鑑定+綜合素質測評=複試總成績

複試過程須做好詳細記錄,並認真填寫複試成績評分表,然後將各專業複試考生的複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列製表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五、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對於複試總成績高於60分(複試總成績低於60分,爲複試不合格,不予錄取)的各類考生,最終成績的計算辦法爲:

最終成績=初試總成績(百分制)×50%+複試總成績×50%

2、擬錄取名單的確定原則:各招生單位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最終成績、導師(組)意見等相關情況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確定同一種類型的擬錄取名單時,原則上一位導師名下只能招錄一人,且相同專業(二級學科)擬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按最終成績和考生科研實力擇優錄取。

3、除教育博士、少民骨幹、對口支援、兩課教師、輔導員專項必須選擇定向培養方式外,其他擬錄取考生可選擇非定向或定向培養方式,選擇非定向的考生須在9月9日前將本人人事檔案轉入陝西師範大學;選擇定向的考生須在6月3日前與本人工作單位、陝西師範大學簽訂定向培養合同(一式五份),逾期則視爲非定向考生。選擇定向的考生錄取類別不得更改爲非定向,畢業後回原單位就業。(定向培養合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

各單位上報的擬錄取結果原則上應符合《陝西師範大學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對在職人員(定向就業考生)錄取比例的要求,擬錄取名單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覈通過後,方可正式公佈擬錄取結果。

4、少數民族骨幹專項計劃、對口支援專項計劃、“1023”專項計劃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照國家相關招生政策確定。

5、擬錄取考生可選擇我校醫院進行體檢,也可在校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體檢結果於5月26日前交(寄)至相關學院研究生祕書處。體檢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6、各單位擬錄取名單於5月26日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六、複試幾點要求

1、各單位在複試前須向考生闡明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的要求、辦法、程序和規則等。

2、每個複試小組應由包括指導教師在內的不少於5人(至少含3名博士生導師)的本學科副教授職稱(含)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家組成,對參加複試考生進行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考查,複試小組對複試結果負責。在複試過程中,要嚴格按學校要求全面、充分地對考生進行測試、考查,保證複試時間,規範複試程序,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複試錄取原則,應安排專人做複試記錄,記錄內容應詳細,招生單位須對複試過程錄音和錄像。對複試過程中存在不規範或違紀現象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嚴肅處理,並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3、對於跨專業考生(未進修過所報專業的碩士課程者),在複試時須加試兩門本學科碩士生的主幹課程,每門課程滿分100分。加試科目成績低於60分視爲不合格,不予錄取。

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