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

導讀: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已經公佈,複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校是教育部確定爲自定複試分數線的試點學校之一。爲規範和加強碩士研究生複試工作,做到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由初試和複試兩部分組成。初試由教育部統一組織,複試由學校組織。複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複試的重點是考察學生掌握本科階段知識的廣度和深度、綜合素質和能力,看其是否符合研究生的培養要求。

  第二章 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分數線

第三條 劃定複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學校根據各學科門類當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人數並結合初試的實際情況,劃定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劃定後在研究生院主頁上公佈。

第四條 劃定複試分數線的原則:各學科複試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的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各院系根據各學科招收碩士研究生的人數並結合初試的實際情況,本着寧缺毋濫、保證生源質量的原則分別劃定當年的複試分數線。

第五條 達到報考院系或研究機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以參加報考院系或研究機構組織的複試。

  第三章 複試的內容與形式

第六條 複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兩個方面。其中專業素質考覈以考察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別是考察考生對本專業基本知識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綜合素質考覈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英語聽說能力、本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個性心理特徵、誠信狀況、意志品質等。對於思想品德考覈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七條 複試形式必須包含面試,其中包含5分鐘左右的英語聽說能力考覈。面試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20分鐘,面試內容必須包含專業知識的問答。各學科原則上需加試專業課筆試、實驗或上機考試,具體要求在本單位網上公佈。專業課筆試試題應與初試的兩門專業課在內容上不重複,內容應涵蓋與考生報考專業所對應或相關的本科專業主要專業課的基本內容。各單位要以此原則作爲出題的依據。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基礎課。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凡被招生單位錄取的研究生必須體檢合格。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考生需按照報考院系要求按時寄送體檢表。

  第四章 複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程序

第九條 各院系或研究機構成立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等組成的複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複試與擬錄取工作。

第十條 各院系或研究機構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面試小組,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其中應包括不少於3位研究生導師,外語聽說能力較強的老師不少於1名。

第十一條 複試採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第十二條 各院系或研究機構要按照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的複試錄取辦法和實施細則,在本單位網站提前向社會公佈並嚴格執行。複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以及複試、調劑、錄取等各環節具體規定。未按要求提前公佈的複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第十三條 各院系或研究機構根據確定的複試名單,對考生的身份證、最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往屆生)、成績單(往屆生加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同等學力考生提供專科成績單及本科課程進修成績單)進行審覈,並保存證書(或學生證)影印件、成績單原件,在網報中學歷(學籍)審覈未通過的考生,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不得參與複試。

第十四條 面試由各單位組成的面試小組進行,面試小組須認真記錄面試內容,簽署面試成績和評語,並妥存備查,各小組複試標準需相對統一。

第十五條 複試成績原則上應占錄取總分的30%~50%,複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各單位根據複試成績合格考生的全部或部分初試科目成績、複試成績進行總成績排序,提出擬錄取意見,報研究生院,經批准後,由研招辦予以統一公示。

第十六條 複試工作要注意科學性,堅持公平、公正性原則。在面試前,面試小組要做好面試的準備工作,對提問問題的`基本要素、考察點要精心準備,做到心中有數。筆試部分須注意安全保密,其命題、閱卷要求同全國碩士招生考試自命題部分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複試小組在複試時不能承諾考生是否被錄取。複試結束後,相關成績將統一向考生公佈,接受考生監督。各單位負責對考生關於複試過程中的疑問給予解釋。

第十八條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單位複試領導小組負責人作爲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複試工作。有子弟或親屬參加複試的教職工必須嚴格迴避複試和錄取的全過程。

第十九條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校紀檢、監察部門及研究生院將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

  第五章 調劑

第二十條 達到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但未達到報考院系或研究機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向生源短缺的院系或研究機構提出調劑申請,且須達到其複試分數線。

第二十一條 未達到學校複試基本分數線,但達到教育部公佈的全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可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向其他院校申請調劑。

第二十二條 未達到全國複試分數線的考生及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各學科、專業招收碩士研究生人數將根據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以及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確定。招生簡章中所列的各專業招生人數僅供參考。

第二十四條 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複試已經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統一報名結束前完成,不參加本章程規定的複試。

第二十五條 對“大學生村官”等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可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各單位要對其提供的加分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和妥善保存,對擬錄取的該類考生,須在向研招辦報擬錄取名單時一併附書面材料備案。

第二十六條 參加單考的考生進行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工作業績,對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和理解、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我校研究生的培養要求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開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