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今起報名

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時間爲12月24日、25日,將於10月10日開始報名。從今天起至10月31日,每天9時至22時市民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重慶市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今起報名

據悉,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在我市共設重慶大學、西南大學、重慶三峽學院、涪陵區招生辦公室等19個全國碩士研究生報名考試點。所有在重慶市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不含推薦免試)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以及進行現場確認,同時以網上支付的方式交納報考費,否則報考信息無效。

值得提醒的是,報考考試時間在3小時以上6小時以內或報考有作圖、繪畫類考試科目專業的考生,必須在網上選擇四川美術學院、重慶大學、重慶醫科大學考點進行報名;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必須在網上選擇重慶師範大學、重慶工商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璧山區招生辦公室考點進行報名,並在規定時間內到該考點現場進行報考信息確認、電子照像。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其授權單位批准。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爲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複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複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爲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合考試在特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進行,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聯合或統一命題。

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所有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覈的選拔方式。

第七條 全國統一命制的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命制,包括副題)在啓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招生單位聯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單考試題)在啓封並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後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祕密級事項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題紙、答題卡,下同)在成績公佈前按國家祕密級事項管理。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爲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教育部負責管理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部署全國的招生工作,發佈年度招生考試公告,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訂並下達年度招生計劃。

(三)確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聯考科目並審定考試大綱。

(四)監督、指導全國統考、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公佈組織單獨考試招收碩士研究生的招生單位名單及其年度招生限額。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達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額,並指導有關地方和高校對推免工作進行管理。

(七)組織招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招生宣傳和研究工作。

(八)推進招生信息公開,並對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九)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本地區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統一領導協調本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等部門按照職責開展相關招生考試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必要的補充規定,報教育部備案並組織實施。

(二)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隊伍建設。根據新形勢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務要求,合理設置負責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專門常設機構,合理確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的編制,配備必要的專職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做好本地區招生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三)組織本省(區、市)招生單位制定發佈招生章程和招生專業目錄。

(四)組織並做好試卷印製及保密、保管工作,確保試卷絕對安全。

(五)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六)設置報考點和評卷點,組織報名、考試、評卷等工作,根據教育部要求按時、準確、規範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七)全面負責本地區考試安全工作,及時處置與本地區有關的考試安全突發事件。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對考試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相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對本部門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全責。

(八)按有關規定開展招生信息公開相關工作,並對本地所有研究生招生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與管理。

(九)協調並監督檢查招生單位和報考點的考試招生工作,調查處理本地區考試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問題。發現重大問題應立即向所在地省級政府和教育部報告。

(十)根據考生申請,對招生單位信訪答覆情況進行復查。

(十一)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和研究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單位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擬定本部門所屬各招生單位的招生計劃,對所屬招生單位的考試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本部門所屬招生單位招生工作中發生的問題,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招生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成立由校領導牽頭、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所在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開展招生工作。

(二)設置研究生招生機構,合理確定必要的人員編制,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負責招生工作,並組織培訓招生工作人員。

(三)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覈定的招生規模製定本單位的分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選指導教師,制定指導教師管理辦法,定期開展新導師培訓。

(五)編制公佈招生章程和招生專業目錄。

(六)參照教育部、衛生部等部門的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體檢要求。

(七)按規定開展本單位招生信息公開和相關解釋工作。

(八)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和研究工作。

(九)審覈考生的報考資格。

(十)組織命題、評卷、複試、體檢、思想政治素質與道德品質考覈和錄取等工作,並做好相應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對入學新生思想政治、業務水平和身體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複查。

(十三)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四)根據考生申請,對本單位有關考試招生行爲進行調查、處理並給予答覆。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十三條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確定年度招生計劃,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確定各學科(類別)、各專業(領域)的招生人數。

第十四條 國家對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撥款,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國家和招生單位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報 名

第十五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六條 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爲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爲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十五條中的各項要求。

第十七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十五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爲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招生單位不得按單位、行業、地域等限定單獨考試生源範圍,也不得設置其他歧視性報考條件。

第十八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並參加複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推免生推薦和接收辦法由推薦學校和接收單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製定並公佈。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招生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推薦學校所有推免名額(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單位推薦。凡按規定可接受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併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僞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爲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網上預報名時間爲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佈考生進入複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瞭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並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