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醫師綜合筆試介紹

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佈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爲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公衛執業醫師考試科目見表。

公衛執業醫師綜合筆試介紹

  科目類別   比例  科目

基礎醫學綜合  14%  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醫學人文綜合  6%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臨牀醫學綜合  15%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男性生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公共衛生綜合  65%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青少年衛生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注:由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批准,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公衛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公衛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爲80道,總分爲20分。考試內容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頒佈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爲依據,複習指導用書可參考部隊系統內部發行的《醫師資格考試軍事醫學應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