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

導語:爲保障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平穩順利實施,規範診療行爲,保障服務秩序,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前後有關工作的通知。

北京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

具體京衛醫(2017)54號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前後有關工作的通知詳細內容如下:

  一、醫療機構應當保障預約服務項目平穩過渡

在醫改實施前後,醫療機構應保障正常開展相關預約和診療工作。對於醫改實施前後價格發生變化的涉及預約診療的服務項目,按以下原則執行:

(一)在改革政策發佈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並繳費且診療行爲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後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前後價格中較低的價格標準執行;

(二)在改革政策發佈之日(3月22日)24時前已預約但未繳費且診療行爲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後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後的價格標準執行;

(三)在改革政策發佈之日(3月22日)24時後預約且診療行爲發生時間在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後的服務項目,診療當日實際收費按照改革實施後的價格標準執行;

(四)無論何時預約,對於診療行爲發生時間在改革政策發佈之日(3月22日)24時後至改革實施(4月8日)之日零點前的.服務項目,按照改革實施前的價格標準執行。

國家對於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有哪些要求?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明確提出,要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醫院運行成本等,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

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通過規範診療行爲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檢驗費用,爲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騰出空間,並與醫療控費、薪酬制度、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措施相銜接。力爭到2017年試點城市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01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明確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改革2項具體目標和5項主要任務。2項改革目標是:到2017年,逐步縮小政府定價範圍,改革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改進價格管理方式,結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到2020年,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爲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基本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5項主要任務是:推進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逐步理順比價關係、改革項目管理、推進定價方式改革、加強價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