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課程的評價有什麼標準

課程評價是對課程的價值做出判斷的過程。評價課程的價值,可以診斷課程、修正課程、對各種課程的相對價值進行比較、預測教育的需求,或者確定課程目標達成的程度等。

幼兒園課程的評價有什麼標準

一、幼兒園課程評價的要素

幼兒園課程評價是針對幼兒園課程的特點和組成成分,分析和判斷幼兒園課程的價值的過程,即評估由於幼兒園課程的影響所引起的變化的數量和程度。

(一) 幼兒園課程評價的作用

幼兒園課程評價的作用大致有兩個方面,其一是可以滿足教師、課程專業人員、幼兒園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其他負責課程編制人員的需要,通過課程評價,檢驗或完善原有的幼兒園課程,或者開發和發展新的幼兒園課程;其二是可以滿足幼兒教育政策制定者、幼兒園行政管理人員以及社會其他成員獲得教育方面信息的需要,以便管理課程,制訂出影響課程的各種決策。

由於課程評價具有診斷功能,因此,它能被用於及時發現課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並以此為依據,調整和改進課程,使原有的幼兒園課程更為完善;或者從根本上改革課程,開發和發展新的幼兒園課程。作為編制課程的教師、幼兒園課程專業人員、幼兒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或者其他課程編制人員,有可能通過課程評價的過程,提高課程編制的水準,從而更有利於原有課程的完善或新課程的開發和發展。

在課程管理的層面上,幼兒園課程政策制定者、幼兒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以及社會其他成員需要獲得有關課程方面的信息,以此作為對幼兒園課程質量的鑑定或推廣的依據。由於課程評價具有鑑定功能,因此,可以通過對課程中各種成分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進行分析,或者可以通過對不同課程的比較,對課程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定,對課程是否值得推廣、在什麼範圍內推廣以及如何推廣等做出結論。

幼兒園課程評價可被用於3個方面:其一是對課程方案本身的評價;其二是對課程實施過程的評價;其三是對課程效果的評價。對幼兒園課程的每一種評價都有可能涉及這3個方面,只是其側重點有所不同。

對課程方案本身的評價,主要是考察和評定幼兒園課程所持有的基本理念以及所強調的主要價值取向是否與幼兒園所在的社會文化背景相契合,是否與幼兒園教育實際狀況相契合;考察和評定幼兒園課程的目標、內容、方法和評價等課程的各種成分是否在課程理念的統合之下形成一個協調的整體,併發揮其總體的功能。

對課程實施過程的評價,主要是考察和評定課程實施過程中的諸多動態因素,如師生互動的質量、幼兒和教師在課程運行過程中的態度和行為、幼兒園環境的創設和利用,以及動態變化中的各種因素之間的關係,等等。

對課程效果的評價也是課程評價的一個重要功用。課程效果,有的是顯性的,有的是隱性的;有的是長效的,有的是短效的;有的是預期的,有的是非預期的。對課程效果的考察和評定,會涉及什麼是效果以及如何去衡量效果的問題。

(二) 幼兒園課程評價的人員

幼兒園課程的評價人員由誰承擔,取決於課程評價的目的、種類、評價人員與被評價者的利益關係等因素。例如,如果課程評價的目的是總結性的(如:向教育行政部門做有關課程發展的報告、決定課程的優劣等),那麼課程評價人員應從那些不受評價對象制約和影響並具有評價知識和經驗的人中去選擇;如果課程評價的目的是形成性的(如:為課程編制和改進提供指導意見、發現課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等),那麼課程評價人員應從那些接近評價對象並具有評價知識和經驗的人中去挑選。

(三) 幼兒園課程評價的標準和指標

在評價課程時,都需要有能衡量課程設計、課程實施狀況和課程效果的標尺。課程評價的標準就是這種衡量的標尺,而評價指標則是評價標準的具體化。從一般的意義上説,課程評價理當客觀、公正和標準化,課程評價的標準和指標也應規範化。但是,課程評價是極為複雜的事,它是對課程的價值做出判斷,而價值觀是相對的,不同的價值觀會對同樣的課程做出不同的判斷,由是,從不同的價值觀出發,就有可能運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指標作為課程評價標尺;以不同的目的、用不同的方式所作的課程評價也會運用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指標作為課程評價標尺。

例如,在對以目標模式設計的幼兒園課程的效果進行評價時,常以課程確定的行為目標作為課程評價指標,這些課程目標本身比較行為化和具體化,從上一級指標到下一級指標,多層次的指標構成一個完整的指標體系,課程目標中所確定的許多具體的、可觀察的行為,都是評價這種課程效果的指標。

又如,在對某一以幼兒經驗為主展開的主題活動的效果進行評價時,評價指標就不會十分具體,常常會採用無記名方式,讓一些評價人員根據其經驗,運用等級評定方式,評估各要素在評價指標中的重要程度,並進行加工,以此作為評價該課程效果的依據。在對同一主題活動的實施狀況進行評價時,則可在課程評價專家的指導下,由教師為評價主體,由幼兒園園長、其他教師、家長以及其他人員參與評價,分析、發現和解決課程實施過程中的問題,使課程的實施得以改進。

項宗萍(1995)根據因果關係模型及一些相關因素分析,提出對教育過程進行評價的一些指標:

1、教師對兒童活動的安排:

(1)讓兒童使用玩具材料的時間佔非餐點時間的比重;

(2)讓兒童自選玩具材料與操作內容的時間佔學與玩時間的比重;

(3)夥伴可交往時間佔非餐點時間的比重讓;

(4)安靜、紀律與等待時間佔非餐點時間的比重;

(5)非學前技能的學與玩時間與玩時間佔非餐點時間的比重;

(6)無目的、無材料、無教師差異的自由活動時間佔非餐點時間的比重。

2、教師行為:

(1)教師在一日活動中對兒童親切温和與尊重兒童人格的態度與用語;

(2)教師聽兒童説、關注兒童情緒態度變化的頻度;

(3)教師對兒童積極肯定的評價頻度;

(4)教師參與兒童學與玩的頻度;

(5)教師面向每一個兒童的行為取向;

(6)教師完全脱離兒童活動的時間佔非餐點時間的比重。

3、兒童活動的積極性:

(1)兒童在園的言語伴隨頻度;

(2)兒童在園時的夥伴交往頻度;

(3)兒童在園的無所事事的行為頻度。她認為,運用這些指標,"能使評價所致力於改進的方向與促進兒童發展的方向一致。"

二、 幼兒園課程評價的取向

在對幼兒園課程做出評價時,必然會表現出某種基本的取向,反映出課程評價者關注的是幼兒園課程的哪些方面的價值。在幼兒園課程評價中,最為常見的取向是形成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

形成性評價是一種過程評價,旨在通過對課程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材料的分析和判斷,調整和改進課程方案,使正在形成中的課程更為完善。形成性評價可以在課程設計階段和早期試驗階段進行,通過評價,使課程設計和編制者獲得有關信息,在教育理論探討、課程框架構思、教育目標確立等方面發現問題和診斷問題,及時加以修正;形成性評價可以在課程實施階段進行,通過評價,檢查課程在實施中的有效性,逐步修正或改革,逐步使課程定型;形成性評價還可以在課程推廣過程中進行,通過評價,使課程的示範和推廣過程由於調整和鞏固而更切合課程採納者的教育實踐。

總結性評價是一種結果評價,旨在對課程實施以後所獲得的效果進行評價,以驗證課程的成功程度和推廣價值。

但是,在幼兒園課程評價過程中,形成性評價和總結性評價並非是非此即彼的,例如,在為課程發展而進行的形成性評價過程中,可包含對某個階段教育的短期效果做估計的總結性評價;在以評定課程效果而進行的總結性評價中,也可包含一些形成性評價,作為課程判斷和決策的參考依據。

三、幼兒園課程評價的`模式

在幼兒園課程評價中,有許多可供選擇的評價模式和方法,如目標評價模式,背景、輸入、過程、成果評價模式,外觀評價模式,目的遊離評價模式,差距評價模式,等等。

(一)目標評價模式

目標評價模式主要是在泰勒的"評價原理"和"課程原理"的基礎上形成的。泰勒的"評價原理"是以目標為中心而展開的,大致可以分為7個步驟:

(1)確定目標;

(2)根據行為和內容界定目標;

(3)確定使用目標的情境;

(4)設計呈現情境的方式;

(5)設計獲得記錄的方式;

(6)確定評價時使用的計量單位;

(7)設計獲得代表性樣本的手段。

目標評價模式的主要關注點是確定課程預設的目標與課程實施的結果之間的契合程度。

目標評價模式強調評價從目標入手,因此,明確地闡述目標是課程評價的重要一環,因為這是課程評價者要能知道課程目標實際達成程度的基本保證。其次,要確定課程評價的情境,使兒童有機會表現出課程目標指向的行為。第三,目標評價模式也特別強調評價的工具和手段,因為它們直接影響評價結果的信度和效度。

目標評價模式因為便於操作而又直接見效,曾在課程評價中佔領主導地位。但是,目標評價模式強調了預期的課程目標,而相對忽視課程實施的前提和過程,以及其他許多與課程預期目標無直接關聯的因素;目標評價模式強調了評價工具和手段的客觀性和可操作性,而相對缺乏對課程目標價值判斷合理性的關注,特別是往往將諸如創造性、自主性、好奇性等一些不易測量,卻有價值的方面排斥在課程目標之外,因此,目標評價模式的運用存在着相當的侷限性。

(二)課程評價模式的選用

各種課程評價模式在評價理念和評價操作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幼兒園課程評價中具有不同的參考和運用價值。在評價實踐中,應根據評價所需解決的問題,選用適宜的課程評價模式。

應根據評價的取向以及被評價對象的特徵、評價者的條件、特別是評價的目的選用課程評價模式。每種課程評價模式只是為課程評價者提供了評價的思路,在操作層面上,評價者則需針對被評價對象的特點和評價所需解決的問題,制定具體的、具可操作性的評價方案。

各種課程評價模式都有其長處和不足,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需要,借鑑多種評價模式的長處,以克服單一評價模式的不足。換言之,應充分發揮評價者的創造力,從評價的實際需要為出發點,可對單一課程評價模式作合理的修正,亦可從評價內容或方法等方面入手,綜合幾種評價模式,使課程評價更趨合理和有效。

四、幼兒園課程評價的過程

在幼兒園課程評價中,人們對課程存在不同的價值取向,對課程評價的取向也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在評價過程中會運用不同的評價模式,採用不同的評價技術。這就是説,評價過程無法完全被規範化。

從較為宏觀的層面上看,幼兒園課程評價的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5個階段:

1.確定目的,即課程評價人員要確定他們要評價什麼,並由此決定如何設計評價方案。在這一階段,課程評價人員要詳細説明評價的目的,要識別評價是在哪些政策和限制條件下進行的,要決定評價在哪個課程範圍(如整個課程計劃,還是某個課程領域,等等)中進行以及如何安排評價的時間,要認定在實施評價後所達成的決策程度,等等。

2、蒐集信息。在這一階段,課程評價人員要認清評價所需的信息來源,以及能用於蒐集這些信息的方法、途徑和手段。

3、組織材料。在這一階段,課程評價人員要對所蒐集到的信息進行編碼、組織、儲存和提取,使之有效地運用於評價。

4、分析材料。在這一階段,課程評價人員要選擇和運用適當的分析技術,對經由處理的材料進行解釋。

5、報告結果。課程評價人員要根據課程評價的初衷,決定課程評價報告的性質,包括報告的閲讀對象、報告的形式(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是描述性的,還是以數據分析為基礎的等)以及有關報告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