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試經濟法考點: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導語:商業類銀行在發展初期,只承做“商業”短期放貸業務。放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放款對象一般為商人和進出口貿易商。人們將這種主要吸收短期存款,發放短期商業貸款為基本業務的銀行,稱為商業銀行。

2017司法考試經濟法考點: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1.結算性中間業務。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匯票、支票、本票和其他信用工具清算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銀行業務。具體包括以下種類:

(1)銀行匯票結算。是指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提取現金的票據,可以在全國任何地點簽發和結付,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均可辦理。銀行跨系統簽發匯票時,要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有關憑證提交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後抵用。

(2)商業匯票結算。商業匯票經承兑後,到期時承兑人須無條件地支付票款,它體現了較強的信用,可在市場上背書轉讓、申請貼現或質押,較一般支付工具的信用能力更加突出。

(3)銀行本票結算。銀行本票指客户將款項交存銀行,銀行簽發給客户憑以轉賬或提取現金的票據,在指定城市的同城範圍內使用。由於該票據是由銀行簽發,保證兑付,其信用可靠,為收款方所樂意接受。

(4)支票結算。我國目前流通的支票有兩類,一類是城市使用的普通支票,包括普通支票、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三種,簽發支票須以存款金額為限,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另一類是收購農副產品專用的定額支票,指收購單位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交付的用於向農户收購農副產品的款項的票據。

(5)匯兑結算。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異地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分電匯和信匯兩種。此種方式無兑現問題,信用可靠。

商業銀行辦理結算,須注意兩個重點問題:第一,保障客户使用存款自主權,除了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凍結和扣款的情況外,銀行不得代任何單位和個人凍結款項和扣款,不能限制客户使用銀行存款;第二,銀行不得為客户結算提供墊款。

2.擔保性中間業務。擔保性中間業務是指銀行為商業匯票提供承兑服務,一般做法是由持票人請求銀行承兑未到期的票據,銀行審查該票據具有足夠的給付能力後,同意為其承兑,在票據到期前10日,如果出票人的存款金額不足時,銀行通知出票人補足存款,以供持票人兑現,出票人不能存足款項致使持票人不能兑現時,銀行應無條件地向持票人支付,然後再向有關票據當事人追索。

3.其他中間性業務。其他中間性業務包括:擔保業務,指為客户提供信用證和擔保;融資性中間業務,指銀行為客户資金融通提供的服務,如委託貸款和代理髮行、代理兑付、承銷政府債券等;管理性中間業務,指銀行利用其管理職能為企業和個人提供服務,如代理保管、代理驗資、代理會計事務、提供保管箱、執行遺囑、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等業務。隨着經濟技術發展新產生的信息諮詢業務、信用卡業務、電子銀行等中間業務。

  商業銀行的特徵如下:

(1)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它也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依法經營,照章納税,自負盈虧,它與其他企業一樣,以利潤為目標。

(2)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繫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範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着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