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亡事件處置應急措施方案

1 總 則

人身傷亡事件處置應急措施方案

1.1 編制目的

1.1.1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此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員工人身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2.1 本預案根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規定》、《城區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寫導則》、《國家電網公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新聞發佈應急預案》、《河南省電力公司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

1.3 適用範圍

1.3.1 本預案適用於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應對和處理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1.3.2 本預案用於指導和規範公司各單位制定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各單位應參照本預案框架的內容和要求,制定本單位的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把保障員工生命安全作為人身事故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員工生命的威脅和危害,不斷完善救助手段。

1.4.2 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發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事故演習,提高企業、員工應對人身傷亡事故的能力。

1.4.3 統一指揮。在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社會救援、維護穩定等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1.4.4 分級管理。除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外,人身輕傷事故由所在單位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公司成立電力生產人身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2.2 主要職責為:

2.2.1 貫徹落實國家及國家電網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供電公司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的法律、法規、規定。

2.2.2 組織制訂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定期對其進行評估和修改。

2.2.3 發佈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命令。

2.2.4 指揮協調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實施。

2.2.5 報道、通報和發佈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救援與處理的進展情況。

3事件定義

3.1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定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3.1.1 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含生產性急性中毒造成的傷亡)。

3.1.2公司聘用人員、公司僱用或借用的外企業職工、民工和代訓工、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在本企業的車間、班組及作業現場,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

3.1.3職工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發生由公司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傷亡。

3.1.4 政府機關、上級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或勞動時,在生產區域內發生公司負有責任的上述人員的人身傷亡。

4 應急響應

4.1 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和公司安全監察部。

4.2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立即搶救傷員並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事故單位應立即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照相、錄像、繪製草圖、收集資料。

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需要變動現場,必須經公司領導和安監部門同意,並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4.3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安全監察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XX市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同時立即上報市公司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報告內容包括: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②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和電網停電影響的初步情況;

③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4 事故發生後,突發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現場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安全保衞組、新聞報道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4.5 現場救援處置

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是處置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公司報告,必要時提請公司申請社會支持與援助;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後處理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行政工作部及安全監察部負責,承接人身傷亡事故的報告;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處理工作;協調社會支持與援助;及時向公司領導和有關政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理進展情況;落實上級關於事故應急處理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衞組:由保衞部負責,協調組織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管理、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新聞報道組:由政治工作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新聞報道工作。

後勤保障組:由物流分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監察部負責,配合有關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善後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單位與部門負責,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5 應急保障

5.1 技術保障

5.1.1公司應建立醫療緊急救護小組,建立人員搶救體系,制定緊急救護工作計劃,落實培訓及緊急救護工作,明確分工及任務,熟練掌握各種急救技術。

5.1.2急救小組要隨時接受重大急救指令及對現場緊急救護進行諮詢,負責和指導傷員轉送。接到急救通知後,應在5分鐘內出發,以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開展緊急救護工作,同時立即與當地急救中心或就近醫院取得聯繫,以得到下一步的急救指導。

5.1.3現場事故發生後,在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在班組安全員或受過緊急救護培訓人員的帶領下,組成現場臨時急救小組,立即開展現場緊急救護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急救醫療支援。

5.1.4現場作業人員應學會緊急救護法、心肺復甦法,會止血,會包紮,會轉移搬運傷員,會處理急救外傷或中毒等。

5.1.5公司應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反事故演習,落實人身事故處理預案的有關要求。

5.2 裝備保障

5.2.1公司保證事故應急經費的投入,做好救援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

5.2.2緊急救護設備要常備不懈。緊急救護小組應配備專用急救箱、急救車輛及必要的通訊設備。

5.3 人員保障

加強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和救護技能。

6 改進措施

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後,公司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