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點方案模板集錦八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紮實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點方案8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試點方案模板集錦八篇

試點方案 篇1

為了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課改,服務學生,進一步豐富學生放學後的學習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在本市國小試行“快樂30分”拓展活動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37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國小生放學看護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8號)要求,我校從20xx學年開始將認真組織試行“快樂30分”拓展活動,並繼續為家庭看護確有困難的學生提供看護服務。

一、指導思想:

基於本校學生及其家長的現實需求,整合多種資源,面向學生開展好“快樂30分”的課後校園活動和看護服務,讓家長有更多的獲得感,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培養興趣,提高綜合素養,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成立“快樂30分”拓展活動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三、實施原則:

1、基於需求,分步實施。

在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指導下,根據我校自身校本資源狀況和學生、家長對放學後學生活動的實際需求,我校將遵循“基於需求、分步實施”的原則,自20xx學年起將選擇二年級先行試點,在試點成熟的基礎上,再向其他年級、班級推廣。

我校“快樂30分”試點方案,將通過張貼通告、校園網、學校微信、家校聯繫平台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

2、挖掘資源,聯動推進。

我校將充分利用學校操場、專用教室、圖書館等場所為學生提供可自主選擇的拓展活動,將“快樂30分”拓展活動與城市學校少年宮活動、快樂拓展日活動以及學校社團活動相結合,做好頂層設計,校長室、教導處、德育室、大隊部及各學科教研組上下聯動,同步推進,同時將整合校內資源、集團成員校共享資源,充分吸收家長志願者、社區和社會專業力量共同參與,做到聯動推進。

3、提高質量,增強引力。

我校將尊重、順應學生認知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保護和激發學生的好奇心與求知慾,倡導自主、合作、實踐、探究的學習方式,讓學生經歷實踐與探究的過程。

在實施過程中,我校將深入開展“快樂30分”主題研修活動,不斷提高活動設計和實施效果,並結合學校對學生的日常評價機制,積極開展“快樂30分”表現性評價,鼓勵和尊重學生多樣化的活動表現和體驗,注重形成“評價—改進—提高”的長效機制。

四、具體做法:

1、實施時間:

20xx學年度“快樂30分”拓展活動每週安排4天:

每週一~週四下午3:30~4:00

二年級學生可自願選擇參加。

2、實施內容:

20xx學年度我校除安排學生完成學校作業外,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為學生提供一些可自主選擇的活動內容,如田徑、足球、擊劍、集郵、繪畫、合唱、舞蹈、頭腦OM等社團活動;利用好家長資源開設好“智爸慧媽”家長課程;利用“小思閲讀”平台開展好讀書活動;開展好民間體育大活動;對部分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差補缺,豐富學生學習經歷,努力使學生在原有基礎上得到發展。

20xx學年度具體安排如下:

活動時間

週一

15:30~16:00

週二

15:30~16:00

週三

15:30~16:00

週四

15:30~16:00

活動內容

民間體育大活動

1、語文學科補差補缺;

2、舞蹈、合唱、

集郵、足球、田徑等社團活動;

3、“小思閲讀”活動。

“智爸慧媽”家長課程

1、數學學科補差補缺;

2、兒童貼畫、頭腦OM、機器人、足球、擊劍、古箏等社團活動;

3、“小思閲讀”活動。

活動地點

大操場

各班教室、城市學校少年宮各活動教室及圖書館。

各班級教室

各班教室、城市學校少年宮各活動教室及圖書館。

3、實施保障:

(1)學校為“快樂30分”拓展活動的'更好開展,屆時將向二年級學生開放操場及圖書館、合唱室、舞蹈房、美術室、科技室、電腦房、擊劍室等專用教室。

(2)學校將為學生配置一些活動材料,並安排好相關教師組織指導學生開展活動,加強規範管理,確保拓展活動安全有序。明確特異體質學生適宜參加的活動項目,避免引發人身傷害事故。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規範處置各類突發情況。

(3)結合教師的業務專長,合理安排指導(輔導)教師,提高相關教師對此項工作的高度認識,並將教師工作量和工作實績納入教師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之中。

(4)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確保“快樂30分”活動的順利開展,用好相關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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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8

試點方案 篇2

根據市縣農機局,財政局《關於印發20xx年農機深鬆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今年縣安排給我鎮1000畝。在我鎮部分村適宜區域開展農機深鬆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為實施好今年農機深鬆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農機深鬆整地作業的意義

機械化土地深鬆作業,是提高土地蓄水保墒能力和抗旱防澇能力,有效提升糧食增產能力,促進糧食增產,農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機械化深鬆在不翻土和不打亂原有土層結構的情況下,打破堅硬的犁 底層,加厚鬆土層,不僅可有效提高土壤的透水,透氣性能,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還因鬆土層的加厚,吸水能力的增強實現澇情的`有效緩解。與深耕作業深翻土地相比較,深鬆作業工作阻力小,工作效率高,作業成本低。同時深鬆時不反動土壤,不僅防止了破壞土壤團粒結構,土層分佈,保證作物及時從土壤正常吸收水分和養料,還可以保持地表的秸稈,殘茬覆蓋,有效防止土壤的風蝕與水土流失。

實踐證明,機械深鬆可使雨水,雪水下滲,形成巨大的土壤水庫,減少水土徑流,減少水分蒸發,使伏雨、冬雪春用、旱用確保墒情。一般説,深鬆地塊比不深鬆地塊在0-100釐米土層中可多蓄-2毫米的水分,0-20釐米的土壤平均含水量比傳統耕作一般增加24-718%。可有效實現天旱地不旱,減少灌溉次數。機械化深鬆適應各種土質,對中低產田作業效果更為明顯。

二、任務安排

今年我鎮計劃在xx社區和鞠家窯社區部分村和發牛社區部分村土地地塊較好的,以糧食生產為主,平整耕地為重點的地方,確保我鎮實施20xx年農機深鬆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區域。重點在糧食高產創建示範區域化種植、規模化經營程度高的區域結合實施,儘量集中成片。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規範作業模式,保證作業質量。

我鎮土地適宜深鬆作業加旋耕。農機深鬆整地作業深度應達到2釐米以上,要求基本無漏鬆、深淺基本一致。聯合深鬆作業模式要求做到田面平整,土壤細膩,基本沒漏鬆,深淺基本一致。

(二)明確補助對象,補助標準補助程序。

農機深鬆補助對象為合作社,是定額補助,補助為每畝元,三年內同一地塊只能補助一次。程序為先作業後補助,先公示後兑現的原則。

我鎮開展深鬆作業的拖拉機必須為四驅100馬力以上。明確作業任務,根據下達的任務,分到社區村。

(三)明確質量監督。

每村要明確村內一名幹部為質量監督員,對作業過程質量進行跟蹤檢驗和監督,並接受上級工作人員的檢查督導,保證作業質量和麪積,並設立深鬆作業質量監督和投訴電話,縣農機局xx,xx鎮政府xx

明確地塊,在鎮政府、村領導協助下,農機合作社與各村簽訂合同報上級部門備案。作業合同在村務公開欄公示7天,合同中明確作業地塊作業面積、作業模式、作業時間、作業質量、收費方式、作業價格、個人支付、作業確認及兑現。

(四)有關保障措施。鎮政府成立領導小組,以分管副鎮長為組長農機站和各社區委員為成員領導小組。農機站加強技術指導,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宣傳引導。

試點方案 篇3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狀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帶給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務必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户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户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狀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狀況和矯正狀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潛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着貼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潛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資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為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帶給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能夠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貼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取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狀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狀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理解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願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狀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鑑定狀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人員的《緩刑期滿書》、《假釋期滿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狀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狀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狀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理解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狀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狀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能夠向上述機關調閲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能夠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狀況,能夠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能夠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推薦,也能夠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推薦。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透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理解羣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資料,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試點方案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號),保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商業銀行直接出資作為主要股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業務範圍募集和管理基金。試點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類型的基金。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負責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二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六條 申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從商業銀行總體風險監管的角度,審查商業銀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並依法出具商業銀行可以對外投資的監管意見。

第七條 經中國銀監會出具同意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意見的商業銀行,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審批。

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八條 鼓勵商業銀行採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條款外,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及股東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風險控制

第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並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越過股東會、董事會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資料,業務往來不得損害客户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脱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係,不得相互兼職。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得用於購買其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資支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託管人。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在銷售期安排、服務費率標準、參與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優於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不得以優於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實施細則,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種類,由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計算標準,並實施並表監管。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基金財產的合法運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法進行備案和監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實施監管過程中,要及時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選定試點銀行,並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共同商定試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試點方案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有效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最大限度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根據國家民政部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安排,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時期,落實好各項社會救助制度、構築基本民生安全網、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與公平正義的任務日益緊迫和艱鉅。開展“救急難”工作,讓突遇不測、因病因災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時救助,防止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不僅是社會救助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為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不斷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教育、住房、災害、就業、流浪乞討等專項救助和應急處置救助制度,大力開展社會互助,並使各項救助有機銜接,積極有效開展“救急難”工作,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幸福渭濱的需要,對於維護我區改革、發展、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保障困難羣眾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職責,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要以《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依據,按照法規賦予的職責,在社會救助制度體系框架內,立足於“託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目標,創新機制,探索路徑,積極開展對遭遇各種急難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居民給予救助和幫扶。

(二)部門聯動。民政部門要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賦予的統籌社會救助工作職能,不斷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按照民政統籌、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堅持部門職能作用發揮與高效聯動的有機結合,統籌使用救助資源,推動形成民政部門牽頭統籌、相關部門參與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會救助的綜合效益。

(三)社會參與。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的傳統美德,廣泛動員和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引導、鼓勵慈善組織、企事業單位、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志願者、愛心人士、社會工作者等參與“救急難”工作,多層次、多途徑的開展對困難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組織領導

成立由區長擔任組長,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區教體局、區衞生局、區計生局、區老齡辦、區殘聯、區慈善協會、區住建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開展“救急難”工作試點領導小組。

四、工作機制

1、我區“救急難”工作實行區、鎮街兩級負責制。按照民政統籌,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要求,建立區社會救助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主席由區長擔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職責:研究擬訂完善本區的社會救助制度、政策、體制和機制,向區政府提出建議;統籌做好轄區最低生活保障與醫療、教育、住房等其他社會救助政策以及促進就業、扶貧開發政策的`協調發展和有效銜接;研究解決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跨部門信息共享問題;推進全區社會救助工作任務和各項措施的落實和監督,總結經驗、表彰先進,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席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民政局局長擔任。辦公室負責社會救助統籌規劃、綜合管理、信息統計等日常工作。

聯席會議由總召集人負責召集,每年召開1-2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定期檢查社會救助工作落實情況,瞭解城鄉居民救助需求,及時彙總相關信息,適時提出整改方案,並向有關部門反饋,確保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2、在區城鄉居民低保中心加掛區社會救助中心牌子,統籌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工作協調與政策落實等。成立區城鄉居民家庭經濟財產狀況信息核對中心,開展跨部門、多層次的城鄉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實現救助對象信息與救助資源信息、民政部門救助信息與相關部門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與社會組織救助信息的有效對接,保障社會救助工作公平與效率。

3、依託區政務大廳、各鎮街、社區公共服務大廳、設立社會救助諮詢與受理窗口,方便羣眾“求助有門”,依託轄區城鄉社區黨組織、羣眾性自治組織,駐村(社區)幹部、城鄉社區服務志願者、慈善工作者、基層事務助理、照護、安保人員,及時瞭解、掌握、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意外事故、家庭成員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主動幫助提出救助申請。在區民政局開通全國統一的“12349”社會救助熱線,暢通困難羣眾申請社會救助渠道。區民政局對求助信息及時進行分類,通過工作轉接、協調其他各職能部門直接受理,確保困難家庭第一時間得到救助,實現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

五、工作重點

將臨時救助定位於基本生活救助和社會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難、託底線”的特點。進一步整合節日慰問等各類臨時性、季節性補貼,將其整合於臨時救助制度,通過規範的制度安排,讓困難羣眾對自己的生活有一個穩定的心理預期。

1、完善和修訂區臨時救助辦法。在救助範圍上實現全覆蓋,不論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將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和其他特殊困難而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家庭全部納入救助範圍。讓每一個遭遇困難的家庭都能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温暖。

2、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額度。針對“生活類困難、急難性困難、支出性困難”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標準,使救助標準水平和目前的市場物價上漲水平相匹配,在公平與效率基礎上,真正體現出“救”的效果。

3、進一步規範救助申辦程序。按照科學、規範、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評議、末端公示制度,對急難型貧困家庭的申請,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採取事前審批與事後審批相結合、分級審批與直接審批相結合的辦法,最大程度地幫助困難羣眾獲得及時有效救助。

4、不斷豐富救助內容。有效銜接職業勞動技能培訓,制定完善促進救助對象積極就業扶持政策,倡導通過勞動改善生活的社會救助範圍。政府除給予救助對象資金、實物上的幫助外,依託社區服務平台,將社區養老服務託管中心、社區青春驛站、社區文化工作站、社區婦女工作站、社區計生服務站以及社區志願者隊伍、社區登記註冊的在職黨員隊伍引入臨時救助服務範圍,對遭遇突發性事件家庭,既給予生活上關心照顧,同時通過專業社工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給予他們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會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災害社會捐贈制度。大力倡導“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協作精神,發揚“扶危濟困”的優良傳統,動員社會各界捐贈款物,按照捐贈單位和個人的意願發放捐贈款物,並向社會公示捐贈款物使用情況。二是扶貧濟困送温暖活動。開展“扶貧濟困一幫一”活動;繼續搞好“定點幫扶”和“結對幫扶”工作,幫助貧困羣眾脱貧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培育發展民間慈善組織,充分發揮慈善機構和紅十字會等民間團體的優勢,倡導並支持慈善組織積極開展特困家庭助醫、助殘、助學、助困等活動;廣泛動員和組織志願者為困難羣眾提供各種“義工”服務。

6、繼續擴大區級“一站式”醫療救助服務醫院數量。通過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制度,實現救助對象“隨來隨治,隨走隨結”,醫療費用“同步結算、同時兑現”,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羣眾就醫。

7、落實相關配套救助和優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費為困難羣眾提供優質的法律救助和服務。全面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階段各項減免政策,逐步減免高中階段學費;制定優惠政策,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深化愛心助學行動,資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緩解困難羣眾住房難問題。繼續落實好對低保對象、下崗職工的參保減免和農村特困羣眾的參合代繳政策;逐步減免門診費用,落實濟困病牀減免。制訂就業援助計劃,積極扶持貧困家庭大學生就業,努力改變困難羣眾的生活狀況。

8、做好相關保障制度的銜接。一是通過醫療救助制度資助困難羣眾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二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單位間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過部門合作,加大對醫療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切實增強醫療收費透明度,規範基本藥物目錄和診療目錄,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205傳黨和政府在推進社會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積極努力。目前,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貧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會問題凸顯,部分人在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生活遇到困難,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導致生活貧困。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切實保障困難羣眾的基本生活,黨和政府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工作,充分發揮兜底保障作用,為社會的和諧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要深入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在重視民生保障工作、落實目標責任、加大社會救助資金投入、出台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黨和政府的“愛民之情、親民之意、為民之舉”傳遞給老百姓,營造社會救助工作的和諧氛圍,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2、抓好資金配套和監管。要嚴格按照省、市關於社會救助有關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資金。要進一步規範健全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挪用和扣撥、扣發社會救助資金以及配套工作經費。積極編制城鄉低保、醫療救助及臨時救助等項目的年度預算,協同審計等部門定期對社會救助資金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3、強化監督檢查。保證各項救助制度規定的救助範圍、標準、程序、結果等信息真實,並及時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監察、審計等部門建立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審計檢查制度,確保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試點方案 篇6

第一條:為實現“市範圍參保面不低於30%”的目標,我市承保面須達到實際種植面積的50%,力爭80%。

第二條:試點採取“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人保財險分公司與市財政3:7聯辦共保的方式,保費分賬,風險共擔。

第三條:試點險種和保額、費率的確定。試點所開辦險種在省保監局批准的全省統一的11個農業保險條款目錄中選擇,其中水稻、三麥、油菜為必保險種。保額:水稻200元/畝、三麥100元/畝、,油菜100元/畝、能繁母豬1000元/頭。費率:水稻5%、三麥6%、油菜5%、能繁母豬6%。

第四條:所有保險責任按相關險種條款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户、種養大户、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場、農業園區等為參保對象,承擔財政補貼以外部分的保費(不高於保費的40%)繳付義務。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代農民承擔部分或全部保費繳付義務。

第六條: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對政發[]126號文件中規定的試點險種或指定的其他險種實行保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保費的60%。對能繁母豬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商業保險制度,原則上財政補貼80%,飼養者負擔20%。市政府積極向省、市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政策,並根據試點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保費收取辦法。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統一由(區)財政所收取保費,並負責做好登記、造冊、開票、統計和彙總工作,所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農險專户。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由市農險協調小組根據當年人保財險公司向農民承保出具的保險單和銀行解款單,向財政部門按險種提出書面申請。所有保費實行分賬管理,形成農險保費專户。市財政專户、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賬户分別留存70%、30%。

第八條:農險基金設立及管理。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基金來源為上年保費節餘及存儲利息等。人保財險公司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農險風險基金單獨開户、單獨立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基金本息滾存、逐年積累、以豐補歉。

第九條:由政府指定部門(或委託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管理,在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户,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運用農業保險基金參與股票買賣、期貨交易和各種借貸、擔保活動等。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統一由市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監管,並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保險監管部門監督。

國家免徵農業保險營業税。從年起,全市納入試點農業保險種支付賠款後節餘部分申請免徵所得税,以利農險基金的積累。

第十條:理賠處理。保險賠款由市農險專户資金、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承擔賠付總額的70%和30%。不足部分運用歷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不足賠付時,由市政府、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按70%、30%籌資賠付,並向省財政中請補助。在國家農險大災基金以及農險再保險機制建立後按政策規定或條款約定進行賠款攤回。市農險專户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賠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要確保向受災保户支付賠款。

第十一條:開辦及經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含政府補貼、獎勵)的15%,用於開辦和推進費用以及所有經營費用,其中,人保財險市支公司按9%提取綜合費用(含前期宣傳、機構鋪設、設備設施、單證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費用、展業和理賠查勘費用等,不足部分自籌),6%用於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費用,以及(區)財政所的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業務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財險市支公司為基礎,以(區)財政所和協保員為依託的農業保險綜合隊伍。由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起草業務、理賠、財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經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後執行。政府支持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在(區)建設保險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各(區)農業保險領導或協調機構,做好本地農業保險的推進工作,並定期向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險經營情況,報送相關報表。

第十四條: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聘請部分農業和保險專家,成立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理賠爭議的裁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試點方案 篇7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脱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繫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羣眾自願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羣眾自願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户自願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儘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佈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二、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選擇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羣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户;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鑑定並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願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脱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户,必須自願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户自願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户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後籤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籤意見蓋章,最後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遷入地建設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户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户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餘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後方可實施。

2、有利於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幹部羣眾積極配合搬遷户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於羣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户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後,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脱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户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户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並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户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户新建住房建築面積250平方米。

四、遷出地建設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後,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脱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後,用兩年時間實施

完畢。

五、投資預算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六、實施時間及進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户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xx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後,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並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後,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後,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工程效益及試點意義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脱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後,易地搬遷户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脱貧困的羣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羣眾安居樂業,走上脱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試點方案 篇8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剝去政治權利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剝去政治權利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户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户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情況和矯正情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工作計劃《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為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提供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可以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符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擇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情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情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願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鑑定情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剝去政治權利人員的《緩刑期滿證明書》、《假釋期滿證明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情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述機關調閲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可以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可以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可以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通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接受羣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