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有名合同中的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啟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託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的合同。運輸合同分為客運和、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運輸合同一般均為格式條款合同。

關於有名合同中的運輸合同

(一)客運合同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1、旅客的主要義務包括:支付票款,持有效客票乘運;按客票記載的時間乘運;按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遵守安全規則等。

2、承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運輸和安全的重要事由和注意事項;按約定的時間和班次將旅客運達目的地;不擅自變更運輸路線、運輸工具;保障旅客在運輸途中的安全等。

(二)貨運合同

1、託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及貨物的有關資料;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作出危險物的標誌和標籤等。

2、託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可以變更、解除運輸合同,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要求承運人賠償因承運人的原因致使貨物滅失、短少所受的損失等。

3、承運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按合同約定調配適當的運輸工具和設備,接收承運的貨物,按期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從接收貨物時起至交付收貨人之前,安全運輸和妥善保管貨物,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等。

4、承運人的主要權利包括:收取運費及符合規定的其他費用;對因託運申報不實或遺漏造成的損失,請求賠償;對託運人未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或安全包裝的,拒絕承運;對逾期提貨的,收取逾期的保管費;對不支付運費、保管費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對收貨人不明或收貨人拒絕受領的貨物,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不宜提存貨物的,可以拍賣或變賣貨物,提存價款等。

(三)多式聯運合同

多式聯運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擁有不同運送方式的企業為一方銜接地將貨物或旅客運送到約定的地點,託運人或旅客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