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表劑的禁忌介紹

解表法運用失當,有耗陰、伐正之弊端。因此,《傷寒論》提出解表劑的.若干禁忌證。

解表劑的禁忌介紹

(1)營氣不足《傷寒論》50條説:“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脈浮緊,周身疼痛,病屬表實證,可以用麻黃湯解表發汗,但尺脈遲,是營血不足之徵象,雖有表證,亦不可單純解表,以免引起亡陽脱陰之變證。此時當養血滋陰解表。

(2)誤下里虛《傷寒論》49條説:“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虛,須表裏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脈浮為表證,當用汗法而愈,醫者反用下法,損傷了患者正氣和津液,而出現身重心悸、尺脈微等裏虛證候。此時雖有表證,亦不可用汗法,當待正氣來複,津液自和,往往能夠自然汗出而愈,或者用補虛勝邪法治療。

(3)中虛裏寒《傷寒論》89條説:“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素來中虛裏寒之人,雖有表證,仍應扶助胃陽為主。假如單用汗法,表證不但不解,反而更傷裏陽,使裏寒加重,而引起嘔吐,甚至吐出蛔蟲。

(4)咽喉乾燥肺陰不足、咽候乾燥之患者,雖有表證,亦不可強發其汗,由於陰液不足,發汗不但不能驅邪外出,反因表散而耗傷陰液,使咽喉乾燥加重,甚則引起咽喉疼痛、吐膿血等症候。因此,《傷寒論》83條説:“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此時可予以滋陰解表,陰液得充,作汗表解,咽喉乾燥亦可解除。

(5)淋家《傷寒論》84條指出:“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小便淋澀不利、尿道疼痛的患者,為腎陰虧損,下焦藴熱。此類患者,即使有表證,亦禁解表發汗。若誤用解表,表證不但不解,反而更傷津液,陰液愈虧,邪熱逼血妄行,而發生尿血變證。

(6)瘡家患瘡瘍的人,膿血淋漓,久不痊癒,必然陰血虧損,雖患感冒表證,亦禁單純解表發汗。假如單純表散,不但達不到解表驅邪外出之目的,反而耗散陰液,使陰液更虧,筋脈失於濡養而發生痙攣的變證。故《傷寒論》85條提出“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7)衄家《傷寒論》86條指出:“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急緊,直視不能臱,不得眠。”常鼻衄之患者,陰血虧損,雖有感冒,亦禁單獨發汗。因單純表散,汗出陰血更傷,大汗出則重傷其陽,而犯虛虛實實之誡,陽虛者出現兩目直視,眼珠不能轉動,陰虛者,引起煩躁和失眠等症。

(8)亡血家有吐血便血或崩漏失血之病人,陰血已虧,解表發汗加重出血及損傷表陽,引起惡寒戰慄。故《傷寒論》87條強調指出:“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9)汗家《傷寒論》88條雲:“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痛。”汗為心液,平素汗多,必致心虛,復患感冒,單純解表發汗,使津液由毛竅而泄,以致津液更虧,出現精神恍惚、心中煩亂和尿道乾澀疼痛之變證。

總之,營陰不足,血液虧損,以及陽氣虛微之患者,雖有表證,亦不可單純解表,以免犯虛虛之誡,引起變證。必須權衡整體,配以相應藥物,兼治內虛和兼夾病邪,既達到解表驅邪治療疾病的目的,又不至於有耗傷人體正氣的副作用。正如《中醫治則研究·治療方法》所説:“《傷寒論》條文有汗多不可汗,是仲景諄諄告人勿妄用發汗藥,不可汗者指較嚴重虛證,而一般虛證兼見並非禁用汗法,而應慎用,或採用解表兼法。如麻黃附子細辛湯即為陽虛外感者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