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安全協議書彙總8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大家知道協議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8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安全協議書彙總8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署了一份《現場氣體供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銷售且甲方向乙方購買現場供應的氣體產品(詳見主合同下所述的“產品”),併為此在甲方提供的場地上(詳見主合同所述“客户場地”)安裝、擁有、運營和維護一個氣體生產設施。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廣州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交通、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明確雙方的安全、環境保護等責任,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甲方應明確對乙方進行各項公司內製造、儲存、運輸液氮的安全要求,並提供相關資料告知。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行為及車輛進行檢查,對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及作業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給予相應處理,嚴重的予以清退出廠。

3、甲方有權檢督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文明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清退出廠。

4、甲方負責為乙方的氣體生產和/或儲存提供必要的場地安全條件,確保乙方能正常進行氣體供應。

5、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作業。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乙方設備區域,並且,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許第三方操作設備,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責任,乙方均不負責。

第二條 乙方安全責任及權利義務

1、乙方作為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的承包單位,對其投資和所有的氣體設施的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對液氮製造、儲存、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引起和發生的人身傷害、車輛及財物損壞、泄漏事故等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製造供應、運輸、液氮儲罐中心安裝使用等要求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3、乙方對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進行管理,從事日常維護、保養、點檢及定期送檢等,確保符合國家法定要求及處於安全合格、有效狀態。

4、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等有關特種設備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自覺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液氮製造、儲罐中心的所有設施、管道、附件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等法規。並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安全技術檔案需提交甲方備案。

6、乙方液氮內製項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應當對使用產品或可能受到產品影響的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告知相關的安全事項和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7、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進入甲方場地作業人員的用工合法性。同時為員工購買相應的保險和配備合格的勞保用品、安全護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設備、運輸車輛、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安全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制氮設備問題及使用車輛、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壞的損失負責。

9、乙方所有進/出甲方廠區車輛必須在甲方門衞室用身份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並按指定路線行走和預定的時間進入公司,在規定的位置停放並充裝,隨車人員在臨時休息區等候,不得隨意在廠區內走動。

10、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甲方場所上崗作業。同時乙方還應每月組織全體運輸及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將不定期抽查, 一經檢查發現未落實,將立即通告乙方的生產和商務經理並有權要求整改。乙方應視情況作出必要的整改處理,並提交處理結果給甲方,直至雙方滿意。未按時整改的,甲方雙方應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乙方日常點檢維護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到甲方安全環境課辦理安全上崗證並佩證進入甲方廠區作業,安全上崗證嚴禁轉借他人,無上崗證人員嚴禁進入甲方廠區。

甲方收取安全上崗證工本費每證5元,若損壞、遺失補辦每證收取工本費10元。有效使用期滿後5天內,乙方必須收齊“安全上崗證”交回甲方安全環境課。

11、乙方應經常對運輸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對於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經檢查發現,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嚴重者禁止進入甲方廠區。

12、乙方的運輸車輛及運輸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車輛進入廠區充裝液氮時,必須要拉好手剎,墊放三角木等車輪阻擋器具。在充裝或者停車等候超過5分鐘,必須關閉車輛發動機。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3、乙方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合法的駕駛執照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安全謹慎駕駛。違者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4、全廠區禁煙,乙方進入甲方廠區的所有人員只能在專門的吸煙室(區)內吸煙,違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時整改的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附件2)協商處理。

15、乙方運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尾氣排放標準要求。未達標的車輛不得進人廠區。在運輸及作業期間,必須注意保持環境衞生清潔。作業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作業。

16、乙方進入甲方廠區內各類機動車輛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車輛限速5公里/H,並按廠區內規定線路及指導路標行駛。車輛不能在甲方公司內逆道行駛或者長距離倒車,不得超速、超車行駛,嚴禁酒後駕車。如有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17、乙方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員在廣州電裝有限公司範圍內發生治安案件(如內部打架、偷竊等),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8、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雙方按《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協商處理。

19、乙方在製造、運輸、充裝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泄漏事故、車輛事故或危及運行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分析。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人員在製造、運輸、充裝作業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須立即用電話、傳真、郵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三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

甲乙雙方應以工作函件、傳真、郵件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函件聯絡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甲乙雙方的聯繫方式如下:

甲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地址:

乙方: 聯絡人: 電話:

傳真:0- 電子郵件:

地址: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財物損壞等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按照主合同責任條款相關規定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導致主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主合同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的,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後,按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承包商違章處理標準》執行,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扣分,款項在應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環境課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各類違章行為及無證作業時,經乙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後,由甲方安全環境課開出《安全/環境違章違規處理通知書》,乙方應立即(24小時內)對不符合事項進行調查或糾正。所處違約金和扣分應與乙方代表協商確認。累計扣分達30分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因乙方過錯造成損壞的,應照市價賠償。

6、液氮製造及作業過程中因乙方過錯發生人身(重傷以上)傷亡、火災、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況有延遲報告及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協議相關內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簽訂前,乙方須按照《承包商安全/環境管理資料提供清單》(附件1)提交相關資料給甲方審查備案。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據主合同第九條規定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並根據該仲裁委員會的規則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是對主合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補充和完善,作為主合同附件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與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責任條款等各項規定完全適用於本協議。

第八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自主合同終止屆滿或終止時終止。

第九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使用方:

出租方:

電動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本着對操作人員的安全負責,特定以下安全措施,希望使用人員嚴格遵守。

一、甲方人員在第一次接受乙方技術工作指導安裝吊籃的過程中,要認真學習安裝技術要領,不懂就問。在以後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應按照第一次安裝訴規範進行,不得任意更改隨意安裝主。在首次安裝指導過程中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及安裝環境。(具體條件由乙方現場技術人員根據安裝現場條件提供)。

二、甲方人員不得自行隨意拆除更換吊籃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吊籃在使用過程中,提升機出現異常現象,電器元件燒壞等情況時,請用户馬上停止使用,並儘快通知乙方維修。如若繼續使用,出現任何問題責任自負。

三、使用吊籃人員不得飲酒,施工中禁止推扯打鬧,務必盡力集中,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四、使用吊籃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並將安全帶與吊籃安全扣連接牢固。違者責任自負。

五、吊籃上裝有易燃品時,使用人員不得吸煙,並遠離電焊等火源。否則責任自負。

六、在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員應對吊籃配種機構、懸掛機構進行全面檢查,並在距離地面1米左右吊籃上下升降數次,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

七、ZLP630 型吊籃載重不得超過630公斤(1.5米吊籃承重600公斤,3米吊籃500公斤,4.5米吊籃450公斤,6米吊籃300公斤,以上載荷包括人體體重)嚴禁運行。嚴禁運輸使用,違者責任自負。

八、收工時蓋好提升機與電控箱,開工前要嚴格檢查,防止異物捲入電機。吊籃10米範圍內不得有高壓供電設備。吊籃不得在零下10攝氏度和零上38攝氏度 以上進行操作,嚴禁大風、大雨、大雪、大霧天氣操作使用吊籃!違者責任自負。

九、如涉及電焊作業不得使用吊籃接零,禁止講電焊機放在吊籃上,電焊機手把及加持的電焊條不得觸及吊籃的任何部位,如何使用電焊時,提升及上下兩端2米鋼絲繩應用防火材料遮蓋,違者責任自負。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因甲方消防設施的要求,需要將大院內的一顆大樹砍掉,乙方經過多次現場查看,對甲方要求及現狀十分了解,願意承接該項業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行組織有資質的人力及工具,對甲方指定的大樹進行砍除並清理乾淨。甲乙雙方協商砍樹的費用為 元,乙方完工後,甲方驗收支付費用。

2:乙方在砍樹時要注意安全,如發生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就培訓期間學員與培訓機構間的相關安全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參加培訓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培訓班的管理,不違背培訓班的具體管理制度。

第二條 乙方在培訓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外出。如若私自外出者,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三條 在培訓期間,因不可抗力所引發的事故,培訓班協同參加培訓的學生按法律程序追究責任。

第四條 在培訓班學習是經過家長和學生自願選擇報名的,上課時間過半之後,因乙方自身原因終止上課,概不退款;如因個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訓,培訓中心將不予以退還所交學費。

第五條 參加培訓的學生在補習期間(以上課時間為準),甲方必須對其安全負責。

第六條 乙方年齡在12歲以下,家長必須每天接送其來上課。

第七條 乙方在學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如有遲到曠課現象,概不補課,亦不退費。

第八條爭議解決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

2. 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XX(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機構,具有權威性)申請調解。

3. 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的,甲、乙雙方可通過仲裁、司法途徑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合同有效期為:7.8-8.4

注: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劍橋少兒英語

學生(學生家長)簽字:

劍橋少兒英語

年 月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為加強外來××××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實習和培訓人員的安全管理,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保障外來參觀、實習和代為培訓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甲方《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作業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定,經與實習、培訓組織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協商,特簽訂安全協議如下:

一、 乙方組織的實習、培訓人員到生產現場進行參觀和學習,必須經過甲方主管領導同意,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安環部和對口接待部門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必須簽字並進行考試,培訓資料留檔備查;

二、 實習、代培人員未經甲方主管領導批准,不得隨班運轉或在夜間進入廠區;

三、 實習、代培人員由乙方按培訓崗位的個人防護要求自行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按崗位標準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四、 乙方人員進出廠區應遵守門衞制度,自覺接受檢查,不得攜帶不屬於本單位的物品。

五、 乙方人員必須每日參加所在部門組織的班前會,瞭解夜間生產狀態與本班的工作內容;

六、 乙方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服從甲方所在部門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甲方及所在厂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 進入生產崗位必須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可在甲方崗位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學習,不得擅自觸動現場所有設備、管道、開關、閥門、儀表、手柄等;

八、 實習、代培人員應按約定在指定的生產區域活動,未經允許不得私自進入甲方其他生產區域;

九、 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不得亂扔垃圾;

十、 嚴禁在禁火區域動火或吸煙,嚴禁在廠區內進行炊事活動;

十一、車間廠房內行走應走“安全通道”,不得在起吊重物下行走,不得在煤氣區域、原料和成品堆放、碼放區行走或停留;

十二、實習、培訓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在下班後應歸回原位,不得亂扔亂放;

十三、遵守甲方《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沿鐵水運輸線行走,橫過路口、鐵道口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十四、乙方依法對本單位人員的安全自負其責,甲方只是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對乙方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起到一個督察和補充作用;

十五、因實習、代培人員違章違紀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負責,造成甲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害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十六、本協議由甲方安環部制定並維護,未盡事宜經協商補充,解釋權歸廣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安環部;

十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安環部及實習、代培所在部門各一份、乙方一份,從協議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 乙 方

經辦部門主管: 單位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安環部主管: 帶隊負責人 :

聯繫電話 : 聯繫電話 :

生產區域負責人: 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 至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甲方(施工總承包單位):

乙方(起重機械產權單位):

丙方(起重機械拆裝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三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茲信守。

第一條 起重機械概況:

(一)起重機械名稱:

(二)機械規格型號:

(三)機械統一編號;

(四)租用工程名稱:

(五)工程地點:

(六)租用期限: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丙方進行安全監督,對乙方、丙方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處罰,有權要求乙方、丙方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隱患限期整改。

(二)甲方為起重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和拆裝提供必要的場地、照明等條件。

(三)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基礎設計方案,負責起重設備基礎施工,組織基礎驗收,並向乙、丙方移交起重設備基礎。甲、乙、丙三方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進行起重機械安裝。

(四)甲方負責按規範要求做好起重設備的防雷接地裝置。

(五)甲方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登記備案管理工作。

(六)甲方負責組織編制塔吊作業方案,施工現場有多台起重機械作業時,編制羣塔作業方案。

(七)甲方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起重機械的驗收工作。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承擔起重設備的安裝、頂升、錨固、拆除的安全管理責任,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二)乙方必須保證出租給甲方的設備安全可靠,不得將帶病、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出租,出租前提供起重機械備案證明及自檢合格證明。

(三)起重設備一經安裝,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基礎地質條件、混凝土的強度報告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等,甲方交於乙方的一切施工條件符合安全及作業要求。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不良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乙方應對基礎驗收負責,若因乙方沒有履行作業前安全檢查職責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負責對起重設備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保養和現場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和各種保險裝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並將維護、保養和現場檢查記錄報甲方備案。

(五)乙方委派的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乙方對上崗證件的有效性負責,並保證所有證件按期進行復檢,且複檢合格。

(六)乙方應選擇資質合格的拆裝單位(丙方)進行設備的拆裝,並應對丙方拆裝作業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其整改。

(七)乙方應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並配備安全有效的防護用品。

(八)乙方負責起重設備的日常檢驗工作,若發現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因違反國家或地方關於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技術規程等,而導致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丙方對起重設備安裝、頂升、錨固、拆除過程中安全生產負總責。

(二)丙方嚴格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同時應服從甲、乙雙方的安全監督。

(三)丙方在進場拆裝前應辦齊拆裝報審手續,在手續不齊的情況下嚴禁進入甲方現場拆裝起重設備。

(四)丙方在拆裝前應到甲方現場實地考察現場情況,應根據現場情況編制起重設備拆裝方案及安裝與拆除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甲方、監理備案。丙方按方案組織安裝、拆卸作業,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

(五)作業前丙方須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六)丙方須保證安裝、頂升、錨固、拆除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上崗證件的有效性負責,保證現場作業人員與拆裝報審表備案登記人員一致,否則,丙方承擔由於人員不一致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丙方在作業時,須設置警戒區,並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拆裝現場。

(八)丙方在安裝、頂升、錨固作業結束後,須按照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出具自檢合格證明,確保起重機械達到安全使用標準要求。

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應共同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施工現場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甲、乙、丙三方必須密切配合,相互監督。在起重設備進場前、安裝時、投入使用前、運行過程中共同協作,排除一切安全隱患,保證各項任務順利完成。

第六條 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起重設備交於甲方使用。

第七條 塔式起重機使用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塔司、信號指揮人員等進行聯合安全技術交底,相關責任人員簽字。

第八條 甲、乙、丙三方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因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由指派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乙方、丙方應保證起重機械在使用、拆裝過程中不影響甲方施工現場文明安全達標活動。

第十條 事故處理

(一)起重機械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丙三方均應保護現場、積極搶救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二)屬於甲方的責任造成傷亡事故,由甲方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丙方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但具體善後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甲方不直接對乙、丙方職工及家屬。

(三)屬於乙、丙方責任或乙、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作業發生的事故,由乙、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補償,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同時乙、丙方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甲方有權對乙、丙方進行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重傷事故每人次處以五萬元罰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三十萬元。

第十一條 爭議條款

當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時,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裁定。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起重設備撤離施工現場及設備租賃合同結算完畢後終止。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無。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學生及其監護人 乙方:輔導班負責人

學生假期輔導期間,應當遵守輔導班的制度和紀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害,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應當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三、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定期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四、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不會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遊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五、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住校學生按時作息,反之與隨意外出者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鋭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對於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九、在輔導班學習中故意尋釁滋事,與同學打架鬥毆一切責任由當事雙方負責。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及家長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8

主辦、組織方:****

領隊:

活動時間: 20xx年*月*日

本次出行完全是自願性參加活動,如出現事故組織方應積極主動的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二)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

(三)參與者因活動前存在個人健康問題(如心臟病、高血壓、精神疾病),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參與者自行獨立承擔。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四)活動期間,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脱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並簽署書面離隊協議,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自駕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組織方為在活動前兩個工作日提供真實、有效身份證號碼者購買旅遊保險,未能提供者需自行購買保險。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方有義務協助其處理保險公司賠付事宜,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導航車(頭車)及落後於(尾車)。

2、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導航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3、活動出發前車輛應加滿油,活動過程中油量消耗過半時,應嚮導航車作加油意思表示,得到許可後車隊統一加油。

4、車輛需暫時性停車,應提前通知導航車並得到其許可。路邊臨時停車,各車必須開啟雙燈示警。

5、如有車掉隊,車隊應原地停車,由尾車負責找回掉隊車,若時間較長,車隊可繼續前進;如有車拋錨,視情況就近維修,如耽擱時間較長,車隊提供必要幫助後可繼續前進。

6、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導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九)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作相應處罰):

1、本次活動對講機頻率為002,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通話語言應精煉簡潔,清晰易懂,注意文明用語。不得過多談論與活動無關的話題,尤其不得談論政治、色情等話題。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行車過程中試用車充,節約用電確保暢通;列隊行車時隨行車的對講機以聽為主,儘量避免打斷導航車和尾車的通訊。

(十)參與者毆鬥、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照駕駛、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車輛,或在活動期間非法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或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境地,或自傷自殘、自殺、自殺未遂、自損等,因本人實施故意行為而產生的風險與責任,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十一)組織方因不可抗的因素(如戰爭、等)不能履行報名時約定的路線行程,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參與者,並提供詳情解答。

(十二)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 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到組織方集中回收對講機時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閲讀以上協議內容!

參與者簽名:XXX

日期: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