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及建議

今年年初,昌吉州地税局稽查局對轄區內監理諮詢服務公司進行税收專項檢查,發現該行業存在税收管理方面的諸多問題及漏洞,如何進一步加強監理諮詢服務行業税收徵管,分析如下:

問題及建議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納税人未按規定進行納税申報。檢查中發現監理諮詢公司在收到監理設計費時,掛預收賬款或往來不計收入不申報納税,或結轉收入時,沒有進賬單據,之後又隨意衝減主營業務收入造成少繳營業税,他們多采取用往來科目倒帳。

(二)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税款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是個人所得税的扣繳義務人,實際執行中企業不但沒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相反,與承包人互相串通,採用虛假的手段(如代開工程發票、勞務費發票)套取資金,不扣或少扣個人所得税,還有部分企業通過與承包人簽訂勞動合同、內部承包協議、造工資表繳納三金等假象,給承包人提供合理避税的便利,掩蓋轉移收入,造成偷漏個人所得税。

(三)藏匿工程承包項目合同,不申報繳納印花税,使税務檢查人員在核實收入缺少有效證據。

(四)管理部門為了完成税收任務相互爭奪税源,代-開-發-票需要的各種證明材料未按規定程序審查把關,造成多徵少徵的現象不斷,發票填開內容與企業經營範圍不符,税票填開內容不規範,所屬時間有誤等。

二、問題形成原因

(一)管理部門不能熟練掌握企業財務制度及核算辦法,進入企業只能看已計提的税金是否繳清,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能力深挖細究,日常檢查走過常

(二)企業納税意識淡漠,沒有認真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義務,企業與承包人相互勾結,用各種手段偷税漏税,騙取國家税款。

(三)監理諮詢行業是技術含量較高的產業,監管的部門少,監理和建安房產公路橋樑建設不能嚴格區分開來,項目經理既監理又建設,所以人為的.加大設計成本,沒有行業利潤率來參考。

(四)承包人可以不用任何證明在税務部門開具建安發票和勞務發票從企業套取現金。

(五)一些不具備資質的監理機構通常掛靠租賃或承包有資質的監理機構,對外又被掛靠或承包經營的監理公司進行財務彙總核算及申報納税,大部分的中介行業財務管理混亂,容易發生税款流失。

三、加強監理諮詢服務公司的管理建議

(一)應進一步加強監理、代理等服務行業的日常徵管。監理行業也應象建安行業一樣管理,要求企業建章建制,按月或按季度上報監理合同和分包合同,結算後上報決算書,發票和決算書數據要一致,專管員應深入企業掌握第一手資料,建立台賬,跟蹤工程項目,瞭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尤其是區外工程,熟悉中介行業管理模式,財務核算辦法,掌握合同完工進度,監督收入是否及時入賬,必要時可向發包方瞭解項目完工和付款情況。

(二)加強個人所得税代扣代繳管理。監理行業技術性強,企業難於駕馭項目負責人,個人收入較高,如不建立一套規範嚴密的代扣制度和採取相應的措施是難於代扣到位的。目前整個行業普遍存在這種情況,應及時加強監督檢查,建議從業主方調查瞭解,不定期檢查企業工程項目及掛靠的項目負責人,聘用員工的數量變化及工資發放情況,督促輔導企業正確扣繳税款。

(三)建議有關部門從源頭上對超範圍經營項目進行監管,制止虛開發票套取資金,要求代-開-發-票方提供付款單位證明,税務登記證複印件,招投標合同等資料。

(四)建議管理部門把強化監理行業税收徵管作為提高徵管質量的突破口。通過採取分類管理、突出重點,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工作機制,堵塞税收徵管漏洞,提高行業税收徵管水平。

(五)針對監理行業管理模式、核算方法,建議税務主管部門出台監理行業税收管理辦法,一方面規範日常管理及税務稽查的程序、方法,另一方面強化對財務人員的宣傳輔導,督促企業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税收法規,以期達到整頓和規範監理行業税收